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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6 生效日期: 2011-03-16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三次会议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1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在全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从2011年开始,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三)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市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调整完善6项民生工程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从2010年起,国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2009年小学325元、初中525元基础上各提高100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小学500元、初中750元提高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后的政策实施。

  

  (二)调整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政策。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进一步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水平,由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平均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扩面后的政策实施,并将原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调整为“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三)充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特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贴作为已有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对持有低保证的特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500元药费。同时,统一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

  

  (四)调整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政策。2011年,将原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调整为“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的同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五)扩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对城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84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纳入当地城镇低保。

  

  三、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1年起退出民生工程;随着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受益人数不断减少,自2011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医疗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24项民生工程,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10〕1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顺应新期待,优先保民生,务求民生工程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对所牵头项目负总责,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政府是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优先保障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县区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发挥民生工程效益。各县区要因时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整合事关民生的各项资源,健全工程类项目后期管养机制,明确管护职责,促进项目良性运行,提高建成项目使用率,促进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生工程影响。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执行公开制度,简化工作程序,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努力让群众满意。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要注重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建设,努力提升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率,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五)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样、暗访、开展回头看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探索建立民生工程科学评估体系,引入绩效评价制度,对已经建成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市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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