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18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粤卫办〔2008〕104号)的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有关单位进行了现场考评和论证,同时开展血清学考核。经市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评审组审定,同意深圳市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民治预防保健所和深圳宝田医院等3个单位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同意深圳市宝安区大浪预防保健所、深圳百合医院、深圳广生医院和深圳春天医院等4个单位设立艾滋病检测点。
全市被批准设立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要严格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艾滋病抗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