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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8 生效日期: 2011-03-18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

  


  为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甘政发〔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省推进质量振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推进质量振兴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市州、质量兴县市区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实扩展并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职责,强化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组织实施。2011年底前,全省市、县两级政府要全面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制定《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意见》及评审细则,对推进质量振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企业努力创新,追求卓越质量绩效。省政府质量奖每年颁发一次,每次获奖单位和个人的数量均不超过4个,2011年底前启动奖励评审。各地政府、各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牵头单位: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积极推进品牌战略。以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中的主导产品、优势产品、特色产品以及市场占有率高、发展空间大的产品为重点,调整、补充和完善全省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的产品重点培育,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逐年、逐项督促落实。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以市场评价和消费者认可为基础、中介组织的社会调查数据为依据、质量效益为核心的名牌创建机制和评价体系,持续有效地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实现名牌产品的滚动发展。到2015年,争创5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新增80-100个甘肃名牌产品,新增13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达到50个以上、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产品达到700个以上。名牌产品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全面提升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为目标,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和升级,构建科学、完整、先进的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提升经济发展整体质量水平的先导作用。

  

  1.加快升级工业产品技术标准。各工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组织力量,瞄准市场前卫,对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对本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势产品、重点产品的现行技术标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寻找差距,准确定位技术标准的提升方向和层次。以此为基础,省科技厅积极配合质量主管部门做好全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标准评审工作。以定位水平为基准,组织力量全面制定、修订技术标准,实施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以技术标准水平的全面升级带动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新建重点工业项目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全面实现《意见》设定的各工业产业的质量指标。鼓励外向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2.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以大宗主导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努力构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到70%以上,优势特色农产品基本形成系列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为先导,带动主要农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全面实现《意见》设定的农业质量指标。(牵头单位:省农牧厅;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质监局)


  3.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以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诚信度为重点,抓紧制定覆盖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加大服务业标准推行力度,有效提升服务业规范度和标准领域覆盖率。鼓励服务单位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深入推进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到2015年,争取发布和实施30项主体性服务地方标准,重点设置和培育50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引导全省服务业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邮政局、省通信管理局、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

  

  4.强力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对全省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际状况和水平进行全面评审。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对能耗和排放控制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和提升,督促和推动企业实施有力度的节能减排更新改造。抓紧循环经济标准规划的完善与组织实施,布局10个不同类型的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以典型经验引导我省循环经济示范区整体建设的科学推进。根据我省地理、气候特征,组织制定生态功能区保护、城市空气质量以及城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并强力实施,稳步改善和提升全省环境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工业企业要大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设立研发机构,配备高层次研发人员,增加研发投入,以延长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链、完善循环经济链条环节为重点,以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为目标,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加强产品新结构、新原理的研究。尽快建立技术专利向技术标准、科研成果向生产能力的转化机制,迅速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要按照市场引导、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探索互相参股、合同约定、项目委托、利润分成等多样性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对重点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攻关。对提升全省经济实力和新一轮经济增长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项目及产品开发项目,要以掌握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为目的,组织力量开展重大专项攻关突破。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完成2项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完成4项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全省完成300个以上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并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集群。全省大中型以上企业的主导产品、重点产品、优势产品全部实现换代、升级、提档,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经济效益普遍提高。(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保障体系。

  

  1.着力构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工作领域,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评估论证、许可认证、监督抽查、过程监督、风险监测、安全预警、事故处置、事件应急等监管机制。各监管机制应紧密衔接,共同构成严密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到2015年,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认证或行政审批的规定和要求。生猪全部实现定点屠宰检疫。有效预防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2.建立和完善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为核心,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责任追究相配套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产品质量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监督检查的范围、频次和种类。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数据库,定期分析质量状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加快建设全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和安全预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形成对全省产品质量整体状况的有力监管和控制。到2015年,全省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建档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可比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关系健康安全的产品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或国家强制性认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3.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疫情疫病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防止各种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国境,保障全省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法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检行为,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牵头单位: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局)

  

  4.严格执行重要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制度。对纳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工业产品,要依据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和批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运用生产许可的手段,有计划、分步骤地淘汰产品质量差、工艺技术落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产业和产品。到2015年,基本淘汰国家规定淘汰或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和落后产能,推动全省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

  

  (七)大力提升优势主导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5个重点产业规划的通知》(甘政发〔2010〕1号)和新型工业化的理念,通过标准提升、技术创新、新品研发、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优化升级、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综合措施,着力推动我省支柱产业及其优势主导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向高端攀升,全面增强我省优势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开拓力,带动全省经济的发展。

  

  1.农业。积极争取我省草食畜牧业及中药材、马铃薯、蔬菜、苹果、酿酒葡萄、制种玉米等特色优势农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以此为基础,加强深加工能力建设,延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积极打造“陇药精品”,振兴葡萄酒产业,构建马铃薯产业大省,积极发展特色食品加工业,努力成为我国重要的中药材生产和加工基地、葡萄酒产业基地、西菜东调基地和西部冬春淡季蔬菜供应中心、优质苹果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牵头单位:省农牧厅;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石油化工业。到2015年,全省石化产业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等化工新材料及煤化工、氟化工、氯碱化工、异氰酸酯等新型产业链的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甲醇、化肥、合成橡胶、合成树脂等大宗产品质量优等率达到9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2%以上,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

  

  3.钢铁有色业。到2015年,全省钢铁有色产业的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钢铁冷轧板材带材、新型材、专用材、合金钢、有色管棒材、板带箔、合金、粉体等新型有色材料产能大幅度上升,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镍、铝、铜、铅、锌、钒、稀土等精炼产品质量优等率达到95%以上。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吨钢综合能耗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铝直流电耗降至12500千瓦时以下,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

  

  4.装备制造业。到2015年,全省形成200万千瓦风电设备和3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培育2户年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4户超50亿元、10户超10亿元的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建设2-3个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聚集区,在风电、光伏、镀膜设备及材料、高纯硅材料、镍氢及锂电动力电池、太阳能薄膜电池、核乏燃料后处理等重点领域建成5-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能源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数控机床、石油钻采等优势产品的自动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和整机配套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通用机械、农业机械等传统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档次得到提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5.轻纺业。到2015年,全省纺织、皮革、塑料、包装、家具、陶瓷等主要轻纺产品依据市场需求全部完成换代提档升级,优等品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


  6.电子信息业。到2015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以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为依托,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骨干企业技术优势,形成以兰州、天水市为中心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及其品牌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向国际标准靠拢,实现我省电子产业的振兴与崛起。(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八)着力提高循环经济的发展质量。到2015年,在高标准、高起点完善16条产业链和7个循环经济基地质量要素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运行体系,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得到全面实施,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链得到有机组合和衔接,再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资源产出率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达到《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发改环资〔2010〕61号)设定的指标。(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切实保障和努力提升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制定工程质量提升规划和实施计划,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文件)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管和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重点公共设施、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二是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整体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城镇建设的整体规划,完善住宅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着力加强水利、交通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从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和交通干线的建设质量。到2015年,所有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10项以上、省“飞天奖”优质工程200项以上。公路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着力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抓紧制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规划。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加强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医疗、化学等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绿化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到2015年,全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自然生态功能得到改善和发挥,森林、草地覆盖率持续扩大,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1.空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污染物排放年均值逐年下降。列入国家“二氧化硫控制区”的城市污染明显减轻。兰州、白银、金昌等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以上,其余城市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水环境质量。甘肃段主要河流、重点流域水质均达到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排放值逐年下降,水质稳步提升。水库和具有农业灌溉功能的河流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降低农村地表水水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水质污染,保护水环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水域功能区的水质和生态景观水域的水质均达到国家相应水质标准。兰州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土壤环境质量。杜绝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农药。禁止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侵害农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置。着力加强对陇南、白银等地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使农用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牵头单位:省农牧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植树造林和绿化工程建设,森林覆盖率提高10个百分点。加强对民勤等重点区域的风沙治理,遏制沙化的蔓延。重点加强对甘南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使其自然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1.交通运输业。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严密组织和科学调度,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到2015年,基本实现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目标。在正常气候等自然条件下,全省公路长途客运班车正点率达到85%以上,铁路客运正点率达到95%以上,民航航班正点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兰州铁路局、民航甘肃监管局)

  

  2.金融保险业。推动金融保险业服务创新,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大力推行金融、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完善投保、承保等客户服务体系。以方便客户为原则设置工作程序,进一步优化服务产品结构,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到2015年,顾客满意度较“十一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牵头单位: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

  

  3.现代物流业。加强物流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规划和建立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制定并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到2015年,基本形成我省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体系,把兰州打造成为优质服务和诚实守信的西北物流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旅游业。全面落实《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旅办发〔2009〕49号),加强旅游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旅游执业行为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提升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船和导游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发布旅游经济运行状况监测数据,开展消费培育和市场引导,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管,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及游客对旅游业的满意度。到2015年,产品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游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5.邮政通信业。加快制定提高邮政通信业服务质量工作方案,着力提高顾客满意率。建立、完善通信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承诺层次和诚信水平,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到2015年,邮政通信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通信计时收费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监督,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8%。(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邮政局、省通信管理局)

  

  6.医疗卫生业。深化医疗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医疗卫生社会公益性质、救死扶伤职业道德、严谨负责执业精神的医疗体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方式和服务模式的转变。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引进先进的医疗服务理念,建立高效有序的医疗服务质量体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可追溯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救治、诊断、护理等医疗水平。到2015年,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全部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全部通过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7.商贸流通业。主要商贸企业基本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重点商贸企业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t19004)国家标准,开展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商贸企业诚信档案,引导规模以上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中华老字号”企业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承诺层次和兑现率,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到2015年,商贸企业全面实行产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从进货验收到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创建8-10个商贸、物流服务国内优势品牌。重点培育3-5户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争取1-2家进入全国连锁企业100强。质量诚信普遍提升,用户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二)持续提高企业的质量水平和诚信度。

  

  1.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建设。企业要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持续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质量责任、质量安全、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意识。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要以质量提档、产品升级为目标,加强技术改造,大力开发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广泛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的质量活动,全面增强企业质量基础。到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建筑工程企业全部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计量器具特别是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计量标准器具受检率达到100%,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达到95%。规模以上企业按照行业要求,全部分别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以及gmp(药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鼓励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得国外卫生注册,化工企业符合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规定。(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2.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质量水平和保证能力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做好质量信用的记录和更新。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23791),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开展对企业质量信用的评价工作。整合质量诚信信息资源,推进平台建设,动态发布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在金融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的应用和共享。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施行分类监管,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商局)

  

  (十三)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快国家风电设备、节能换热设备、塑料建材、农副产品、包装产品等5个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进程,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所有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的基建、设备、人员、制度以及质量体系等建设,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和认证认可。同时,根据全省产业结构特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重点产品的省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和市州、县市区公共质量检验检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整合社会检测力量和资源,加强行业检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行业检测机构作用。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市场化、集团化。到2015年,形成能够基本满足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验要求的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技术网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质量宏观调控。

  

  1.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质监、环保、建设等部门定期分别对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和倾向性问题,把握质量提升进程。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质量状况;市州主管部门每半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质量状况;省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交一份质量振兴工作统计报告,每年提交一份全省质量状况的综合分析报告。(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2.建立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提升率、品牌创建及其贡献率、主要产业及其主导产品的竞争力指数、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开发率和贡献率等。要将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之中,作为衡量经济增长和运行质量的重要元素和指标,充分发挥质量效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推动经济增长,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


  3.建立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状况,省质监局会同省统计局,定期发布商务、旅游、通信、卫生等部门服务质量状况,提高质量信息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引导消费并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4.加强质量宏观政策措施研究。根据推进质量振兴的阶段性进程,适时组织高层质量论坛,邀请资深专家对我省的整体质量状况、动态、趋向、问题进行分析诊断,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质量振兴工作的全面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4月-2011年3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省共同推进质量振兴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5年9月)。领导小组总体把握质量振兴工作进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质量振兴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努力,使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质量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成效显著。

  

  (三)总结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巩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经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具体负责推进质量振兴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振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研究安排推进质量振兴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掌握动态、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提出建议、督查指导、把握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分别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方案,于2011年4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质量振兴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各市州政府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确保质量振兴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工作的经费投入。省级财政要重点保障标准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技术标准水平分析、质量监督抽查、全省质量振兴日常工作等必要经费,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和省级重点检验项目建设、省级以上质量示范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应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立项解决。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风险监测以及地方质量振兴日常工作等所需费用。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从信贷、科研、技改、政府采购等方面重点支持名优产品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主导优势产业发展。企业要加大对质量创新、质量提升、新品研发、质量体系改进的资金投入,保障质量振兴工作的有力推进。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要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创新质量工作、创建名牌产品、开发高新品种、增强质量基础、健全质量体系以及以质量效益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制度化。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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