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发改煤电[2011]362号
神木县经济发展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
报来神木县经济发展局《关于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神经发[2011]85号)和陕煤化集团《关于神府南区生产服务中心项目调整备案的请示》(陕煤化司字[2011]31号)收悉。来文提出神府南区生产服务中心项目由于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等发生了变化,申请重新备案。神府南区生产服务中心项目法人为陕煤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内容包括机电设备维修中心、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及综合办公区,投资金额为169999.34万元。二期建设内容包括矿区综采搬家中心、矿区掘进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监测中心、地质测量中心、矿山救护消防中心和矿区培训中心,投资金额为111649.83万元。一、二期项目总投资为281649.1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4500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197149.17万元由企业自筹。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备案,陕发改煤电[2008]1435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据此完善土地、环保、水保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我委。请神木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握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