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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事项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3 生效日期: 2011-03-23
发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1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从六个方面抓好落实工作的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编制形成《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下称“《任务》”)。其中,重点督办项目39项,督办专题41项。《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任务》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市政府办公室今年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建立牵头负责制,明确主办、协办单位的责任,强化部门沟通会商。各牵头单位要发挥部门第一协调人的作用,主动协调重点督办事项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点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督办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过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发展。积极抓好各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的日常跟踪督办工作。各协办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分头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汕办发〔2011〕3号)、《关于对2010年山洽会、侨博会、海博会招商引资项目及2010年列入重点项目未开工项目进行督查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汕府办〔2011〕12号)精神,明确抓重点工作落实的目标进度,细化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和各阶段工作时限要求,编制本年度重点督办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并将重点督办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送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于3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按季度上报重点督办项目、督办专题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重点督办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首次报送进度时间为4月10日前)书面(含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市政府督查室将按照各责任单位自报的实施方案,对比任务完成进度情况,评出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和年终完成任务情况的考核结果。对重点督查事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或者为赶进度马虎应付、虚报造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关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问责的暂行办法》(汕办发〔2010〕25号),将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建立督办绩效考评机制,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单位和个人,报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对各重点事项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汕府督办》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事项和督办专题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牵头协调落实。

  联系电话:88988719 88988618(传真)

  资源网邮箱:dbkpub@stoa.gov

  因特网邮箱:stsfdcs@126.com

  

  附件: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督办项目:

  1、引进中核集团规划建设“中国锆城”。(牵头单位:澄海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

  2、规划建设澄海创意动漫文化产业基地,加快推进金刚玻璃太阳能生产线、合成云母产业基地、数字化超声仪器生产基地、广东移动粤东区域生产项目、新型环保防伪包装材料项目建设。(牵头单位:保税区管委会,澄海区、金平区政府,市经信局、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

  3、加快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濠江电子电路工业园、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山湾科技园和潮阳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经信局)

  4、加快推进红星美凯龙、百脑汇资讯广场、苏宁电器粤东总部等一批大型商业综合项目和美莱顺内衣城、龙湖现代物流园、宝供(澄海)物流城建设。(牵头单位:龙湖区、澄海区、潮南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局、国土局、工商局、外经贸局)
5、力争汕头商行重组成功并复业经营,汕特农信社启动改革重组,潮阳区、澄海区村镇银行顺利开业,中信银行、东亚银行在汕设立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汕头商行重组复业筹备组、人行汕头中支、银监汕头分局,有关区县政府)

  6、大力发展旅游业,推进建设广东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工作。(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7、重点加快华能海门电厂3、4号机组,海门港区粤东煤炭中转基地,海门、云澳中心渔港,达濠一级渔港,南澳海洋风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潮阳区、濠江区、南澳县政府;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华能海门电厂)

  8、全力推进汕头大围六个应急堤段达标加固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龙湖区、金平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拆迁办)

  9、狠抓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工作。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龙珠水质净化厂等7座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成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主体工程、澄海区洁源垃圾发电厂项目,开工建设谷饶污水处理厂、南区污水处理厂海门分厂、市雷打石环保电厂,加快中心镇及练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贵屿镇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局、城管局,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务局)

  10、规划建设国际新会展中心。(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

  11、积极推进省市共建玩具礼品产业基地、机械联盟项目、纳米印刷产业化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有关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规划局、国土局)

  12、构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汕头)玩具安全研究中心、粤东云计算中心、潮南粤东纺织服装创新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质监局,汕头检验检疫局,有关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局、国土局、科技局、工商局)

  13、组建新能源汽车检测研发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

  二、全力加快城市化进程

  (一)督办项目:

  14、突出规划的先导作用。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一湾两岸”、濠江新城、珠港新城、西片区等一系列重点片区的规划编制工作。超前谋划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的城乡规划,一步到位把规划覆盖到全市城乡,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15、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步伐。引进中信集团加快濠江新城建设,启动苏埃湾过海隧道、安海路等南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深化与中交集团的战略合作,全力加快东海岸新城建设开发步伐。投资建设以高新产业、综合服务业、国际湿地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为重点的西部生态新城。(牵头单位:市交通局、东部经济带管理中心,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公路局、规划局、国土局)

  16、加大对闲置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的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财政局)

  17、调整珠池港区功能,规划建设珠港新城,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业。(牵头单位:市规划局、港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

  18、抓紧大学路路面改造、潮汕路大修工程,缓解潮汕机场、厦深铁路开通后的交通压力。(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9、加大“治摩”力度,全面取缔人力三轮车,改善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残联、交警支队)

  20、改造金砂路金砂公园两侧、华山路和珠江路的“水浸街”。推进汕樟北路、泰山路等道路延伸工程。启动西堤路、潮阳路等一批市政道路改造。加快推进磊口大桥等7座公路危桥拓宽改建,确保年底前全部完工。(牵头单位:市公路局、住建局、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

  (二)督办专题:

  21、着力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推行网格化的城市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有效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有关区县政府)
22、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具有汕头特色的“三旧”改造示范点,重点启动龙湖工业区创意产业园、海滨文化公园、小公园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旧城区西片区、西港-光华片区、乌桥岛片区、梅溪河沿岸等一批旧城改造项目。推进村庄整治,争取每年整治10%的村(居)。(牵头单位:市旧城办、三旧办、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督办专题:

  2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编委办、法制局)

  24、加快推进濠江区大部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市县级机构改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发改局,濠江区政府)

  25、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26、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27、加快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成覆盖全市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平台,推动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办公。(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28、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9、深化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汕头银监分局)

  30、重培植税源,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强化税收征管。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逐步增加公共服务支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31、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资本运营理念,整合盘活各种政府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建立科学、高效、可操作的投融资平台,实现多元化经营城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2、加快国企改革,加强国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33、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34、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支持我市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35、重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争取在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赋予汕头先行先试试验权,探索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公安局)

  36、稳步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扩大区县、镇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37、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强化城乡自治组织自我管理功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民政局)

  38、创新引才用才机制。加快出台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修订完善来汕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制度。强化人才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9、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加强和改善服务,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民生事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4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外贸出口、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创立名牌、上市融资,力争今年有3-5家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工作局)

  四、进一步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一)督办项目:

  41、加快广澳港区口岸查验“一站式服务”办公楼建设,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牵头单位:市口岸局)

  42、全力推进粤台合作南山湾科技园、粤台物流园区、广东省海峡两岸合作南澳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等载体建设,加强与台湾产业对接。(牵头单位:市台湾事务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规划局、工业经济带办公室,有关区县政府)

  43、规划建设连接全市六区一县的快速干线,形成全市域快速交通网络。力争南澳大桥年底合拢。加快建设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汕头段和汕头城市候机楼,确保与潮汕机场同步投入使用。争取开工建设汕头至揭西、揭阳至惠来、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汕头段。加快建设厦深铁路进汕头站联络线,加紧规划建设厦深铁路潮阳(谷饶)站场,配套建设快速通道,确保与厦深铁路同步建成。积极做好阜鹰汕铁路梅州至汕头段、汕头港疏港铁路等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发改局,有关区县政府)
44、积极引进大型码头运营商和航运龙头企业参与广澳深水港建设,完成广澳港区控制性详规和珠池港区功能调整专项论证的编制、报批工作,开工建设广澳港区防波堤工程,加快2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0万吨级航道工程、2万吨级石化泊位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港口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经信局、规划局、发改局、港务集团)

  (二)督办专题:

  45、深入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加强与潮籍华侨新生代的联络沟通,吸引海内外潮人潮商回乡投资兴业,积极打造潮商总部集聚地。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加工生产、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局、经信局、工商联)

  46、争取国家尽快批准建设综合保税区,推动保税区与广澳港区港联动。(牵头单位:汕头保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港口局)

  47、率先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牵头单位:市台湾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48、充分运用检验检疫特殊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发挥对台直航航线作用,推进粤台、汕台经贸合作。(牵头单位:市台湾事务局、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港口局、汕头检验检疫局)

  49、以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为重点,拓展汕台社会文化交流的深度与广度。(牵头单位:市台湾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五、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督办项目:

  50、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投入8.05亿元,完成卫生学校新校区、金山中学小礐石校区等26个高中阶段学校校舍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有关区县政府)

  5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恢复和兴办一批公办幼儿园,力争每个中心镇(街道)都有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52、支持办好汕头大学、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提高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53、投入450万元完成市博物馆新馆配套验收并对公众正式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4、办好第12届市运会。加快推进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创建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督办专题

  55、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两相当”,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转岗和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编委办,有关区县政府)

  56、加强医疗卫生建设。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力争每千人口医生数和每千人口病床数分别达到1.35人和2.42张。(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57、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200万元,新建、改扩建10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确保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率85%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58、建设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高清互动数字电视工程。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汕头广播电视台,数字网络公司

  59、抓好潮汕文化(汕头)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和建设,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60、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力争100%的镇(街)、80%的社区具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6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力争覆盖全市所有困难家庭。(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62、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加大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六、着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一)督办专题:

  63、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全面建立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联动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64、重视发展养老事业,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力争把低保困难家庭中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列入高龄津贴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65、引进华润集团参与我市国有管道燃气企业的改制,整合中心城区其他燃气企业,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燃气管道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

  66、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67、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力度。妥善解决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的生活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司法局,有关区县政府)

  68、建立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持续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69、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交警支队,有关区县政府)

  70、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有关区县政府)

  七、扎扎实实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一)督办项目

  71、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投入7000万元,完成2511户以上贫困户脱贫任务,提前一年实现省下达的80%以上贫困户脱贫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72、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3万人,安排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5万人,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7.6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73、继续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投入2.25亿元,完成各区县校安工程项目52个、18.44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74、引进“全民低成本健康”工程,投入190万元,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单位检查和信息化水平,上半年在濠江、南澳14个基层医疗单位试点,下半年在澄海、潮阳、潮南18个单位开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75、扎实推进城乡社会保险。投入4.86亿元,建立商业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的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力争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投入1.73亿元,推进龙湖、澄海、潮阳、潮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出台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办法,解决城镇职工养老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有关区县政府)

  76、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投入1.47亿元,将全市人年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投入1068万元,为1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6岁以下残障儿童、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康复救助治疗;投入270万元,资助300名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接受手术治疗。(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77、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投入3.4亿元,筹建廉租住房1330套、经济适用住房245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89户,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29户;投入4066.5万元,完成2711户农村低收入危房户改造任务;投入250万元,为100户农村低保户修建住房。(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78、解决城乡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投入4000万元,解决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投入8500万元,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同城同价改造工程;投入1500万元,启动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程,今年完成15个多层住宅小区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来水总公司,有关区县政府)

  79、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投入4亿元,确保新增公共汽车300部,力争新增公共汽车800部,配套建设公交站场,恢复、增开一批公交线路,改善群众出行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

  8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投入820万元,增加视频监控点500个,力争今年“两抢一盗”发案率同比下降10%;投入2.2亿元,加快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加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力争今年交通事故宗数同比下降5%。(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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