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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0 生效日期: 2011-03-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1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快我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字号(商号)是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企业字号(商号)作为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代表了企业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信誉,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企业发展迅速,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商号)脱颖而出,同时字号(商号)特别是知名字号(商号)被侵权的现象也随之出现并呈逐渐蔓延之势。因此,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不仅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推进企业品牌战略实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引导企业培育知名字号(商号)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职能,引导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企业字号(商号)。要充分发挥企业字号(商号)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引导企业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企业字号(商号)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企业知名字号(商号),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企业字号(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企业字号(商号)的品牌价值,积极争创市场名牌;要引导企业以授权特许经营或连锁经营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运用企业字号(商号)搞好资产运作。

  

  三、加强对企业字号(商号)的规范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企业字号(商号)使用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大企业字号(商号)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字号(商号)使用的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做好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加强对企业字号(商号)的保护和依法维权力度,依法制止和打击“傍名牌”、“仿名牌”的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知名字号(商号)的保护

  

  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字号(商号)的企业认为自己的字号(商号)受到侵害,企业字号(商号)需要特别保护时,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由企业所在地市工商局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要对受到侵害、需要保护的企业知名字号(商号)依法提出保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海关、税务、质监、银行等职能部门。

  

  五、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整合资源,建立企业名称登记信息查询系统,为企业名称申请人查询字号(商号)使用情况提供便利。要加强企业名称数据库建设,实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检索,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便捷、可靠的查询系统,为依法实施对企业字号(商号)的有效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按照“登记为民、促企发展、用心服务、用情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行网上登记。要加强对企业网上登记工作的宣传、规范和指导,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便利。要推行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集中办理网上登记业务,提高企业登记业务的办事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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