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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基[2011]24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7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试

  

  2011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定为高一年级:地理、信息科技;高二年级:历史、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另行公布。

  

  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含书面笔试和操作技能测试;地理、历史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信息科技采用上机操作考试的形式。各科目书面笔试时间均为90分钟,操作技能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011年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年级 考试科目
6月27日 9:00-10:30 高二 物理
13:30-15:00 化学
6月28日 9:00-10:30 高二 历史
13:30-15:00 生命科学
6月29日 9:00-10:30 高一 地理
7月2日 上午8:00起开考,下午12:40起开考 高一 信息科技
7月3日 上午8:00起开考 高二 物理操作技能测试化学操作技能测试生命科学操作技能测试


  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20分。其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学科书面笔试满分各为100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操作技能测试满分各为20分。

  

  各学科书面笔试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等四个等第,a等约占20%,b等约占30%,c等约占25%;“不合格”以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者约占2%。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a、b、c、d四个等第。以测评标准来评定成绩。

  

  二、考务管理

  

  (一)报名与报考

  

  1.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学籍的高一、高二学生均需参加2011年本市相应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无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考试。学生基本报名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出,由学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至5月18日。

  

  4.学生完成报名后,须经学校、区(县)、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审核后取得报考资格,生成报名号,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后,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原则上采取学校统一报考,再由考生本人确认报考信息的方式。报名号是考生在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5.留级、复学、转学等学生的报名

  

  (1)高一年级本市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下同)的学生,如未参加过2010年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须参加2011年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如参加过2010年地理和信息科技考试科目,不再参加2011年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

  

  高二年级本市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的学生,须参加2011年历史、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科目考试,同时可由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参加地理和信息科技考试科目的考试。

  

  (2)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由外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高一、高二在籍学生,可持原省级考试机构盖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确认,成绩一经确认后不再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如要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其在外省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本市将不再予以确认。

  

  外省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高二在籍学生,如转出地无省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或转入前未在外省参加过地理、信息科技科目考试的,学生可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二)试卷保管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第2号)第三条第5款,“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于机密级事项。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县)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安排

  

  书面笔试考试按照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在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区内学校的考场编排,考场编排须按科目随机编排(信息科技按指定要求编排)。监考教师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校教师回避监考本校学生”的原则进行安排。

  

  技能操作测试由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务要求另行通知。

  

  (四)评卷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书面笔试科目和信息科技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等实行人工评分。评卷(分)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成绩处理

  

  考试成绩应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质量监测和成绩报告的有关要求,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

  

  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统一发放到各区(县),由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放到学校及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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