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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1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快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指导下,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好。“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08〕27号),制定完善扶助残疾人规定34个,残疾人权益保障文件31个,一系列涉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保障的特惠政策得以实施;助残惠残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和“十大民生工程”实施,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自己的职责,统一安排,同步考核,形成了共同参与、共推发展的良好局面。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支持残疾人工作,广泛开展爱心募捐活动,创造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实。建立健全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建成率、人员配备率均达到100%。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残联理事长、专职委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加快服务阵地建设,全市新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10万平方米,建成市残联信息中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启动建设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和市特殊教育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区县(自治县)均已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6个区县(自治县)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加大了康复人才培养力度,培训社区康复人员6000余人(次)、各级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1000余人(次)。市、区县(自治县)残联全部建立公众信息网站,开通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站,较好地发挥了服务功能。
   

  残疾人得到实惠更多。“十一五”以来,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7万例,创建32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县”,创建10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县,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550个。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学生入学救助,“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4%,残疾大学生录取率达92%。对2.7万名城镇残疾人和5.5万名农村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2.1万人,城镇残疾人登记就业率达86.2%。扶持贫困残疾人18万人,解决了11万名残疾人的温饱,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11492户。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建成全国“文化进社区”示范社区40个,建立市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9个,组织举办第四届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和首届残疾人特殊艺术区县(自治县)巡演,组织参加上海世博会生命阳光馆重庆周活动;举办第三届、第四届全市残运会,组团参加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和第四届、第五届全国特奥会,在国际国内各项赛事中共获89枚金牌、92枚银牌、82枚铜牌。
   

  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政府投入最大,残疾人受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五年。五年的成就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及无障碍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完善等。
   二、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全市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更加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增加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比较完善的制度保障,努力实现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
   

  (二)发展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两翼”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以及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充分就业,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风尚更加普及,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普遍适配辅助器具;支持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结合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大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
   

  ――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通过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基本实现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充分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和培训,保障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按照国办发〔2010〕19号、渝办发〔2010〕389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提高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有稳定的制度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学龄前残疾儿童、在校残疾学生和托养服务机构里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按规定政府给予补贴。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不能实现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4.扩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残疾人缴费补助范围,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由政府按规定予以资助。逐步扩大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探索残疾人专项医疗救助。
   

  5.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工作试点。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探索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寄宿型托养、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康复。
   

  以康复重点项目为突破,稳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到2015年,新增40万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特别是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依托国家残疾人康复重点项目,配套出台具体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行免费适配。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目标。
   

  2.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服务的可及性。2015年前,建成市级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作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成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2015年,市和区县(自治县)达标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到200个。着力打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新建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1000个。基本完成全市各乡镇、社区(村)卫生机构的康复功能达标改造。建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的机制,推广居家康复。
   

  3.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社区(村)卫生室(站)要有专(兼)职康复指导员,并配备康复设施设备。结合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制定实施《重庆市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争取国家资金和项目支持,全市培养100名中高级康复人才,1000名初级康复指导员,培训10000名康复协调员。积极协调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将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到医学高等院校办学专业中。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需求、申报、培训、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制度,逐步实现康复人才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分级培训、按需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志愿者服务,逐步建立由康复专家、康复指导员、康复协调员、康复服务志愿者等组成的康复服务队伍。
   

  4.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三)教育。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残疾儿童的学前干预和教育,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普通、民办幼儿园及康复机构开设残疾儿童入学班(点),招收残疾儿童。加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之中。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加快发展长短期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完善地方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积极支持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办学;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等,多渠道搭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
   2.改善特殊教育发展办学条件。合理布局特殊教育校点,形成以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格局。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特殊教育专业设备和图书馆(室),有条件的配备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和器材,提高特殊教育现代化水平。鼓励和规范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发展,对公办和民办机构及师资进行统一资格认证、注册登记。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3.加强特殊教育救助。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入学救助体系,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充分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就业。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12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50万人。
   

  1.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和鼓励残疾人兴办微型企业,促进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要为其提供创业指导、符合规定的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税务、民政、人力社保、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提高残疾人受益面。
   

  2.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资源,对20000名城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创新培训模式,为残疾人实现竞争性就业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市和区县(自治县)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工作,组织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规范盲人按摩管理和服务。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五)扶贫。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善扶贫体制机制,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使有开发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95%以上。
   

  1.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力度。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新建35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确保扶贫基地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2.推进残疾人“安居工程”。对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动态消除“危房户”,对新产生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确保发现1户消除1户,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
   

  3.实施“两翼”残疾农户万元增收计划。加大“一圈”对“两翼”地区的残疾人扶贫帮扶工作力度。帮扶 “两翼”残疾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增收项目,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实现万元增收。对50000名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实现受训贫困残疾人培训脱贫率达90%以上。
   (六)托养服务。
   

  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1.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市级要建立集科研、示范、指导、辐射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在40个区县(自治县)建立100个公办或民办公助的区县(自治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和社会民间机构建立500所日间照料站。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1000名管理和服务人员。
   

  2.大力发展托养服务。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对50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七)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水平。
   

  1.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2011年年底,建成重庆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阅览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借助免费开放,搞好“文化进社区”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增加残疾人体育锻炼场所和设施设备,城市公共体育场所要积极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建设40个以上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队伍,定期举办市残运会,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等国内赛事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
   

  3.加强残疾人文体艺术人才的培养。完善残疾人艺术人才培训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加强全市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加快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人才培养,引导残疾人科学参加体育活动。
   

  (八)无障碍建设。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建成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1.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结合“宜居重庆”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改建。逐步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备,实施公共交通无障碍改建,城市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开展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重点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家庭无障碍改造试点。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服务达标建设,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盲文、手语和显示屏幕等无障碍服务;推进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务公众信息无障碍;推进各级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并为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等,基本实现区县(自治县)以上交流无障碍。
   

  (九)维权。
   

  制定实施《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对500名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2.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在残疾人组织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区县(自治县)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岗,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点。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维权责任,形成统筹区域、城乡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网。大力推行法律援助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法律救助全覆盖。
   

  3.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以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以社区(村)残协为依托的全市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信访维权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1.按照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改善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待遇。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进一步活跃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经费有保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履行残联领导干部协管职责,重视残联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以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导班子。
   

  3.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能力。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学历教育和重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才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志愿服务。
   

  4.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和人道主义思想,积极培育自强典型,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做好重庆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自强模范等表彰工作,做好第五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
   

  以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达25万平方米。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制定并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信息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残联系统网络,实现市和区县(自治县)残联之间,残联系统与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强各级残联公众信息网站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公众信息网站宣传和服务功能。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完善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重点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专业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四)残疾人慈善事业。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办事处,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加强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管理,拓展资金募集渠道,募集款物力争达到1亿元,规范资金运作方式,确保助残款物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区县(自治县)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订配套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探索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法,依托院校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信息统计等专门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系,开展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加大紧缺人才引进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
   

  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支出向残疾人事业领域倾斜,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建立完善市级残疾人事业统筹金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区域间、城乡间平衡发展和重大项目的实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
   

  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注重规划实施的评价,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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