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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2 生效日期: 2011-04-02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11]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适应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信息化规划、规范和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信息化发展规律,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努力实现医药卫生事业科学、有序、适度超前发展,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坚持医药卫生信息化为民服务的宗旨,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2、统筹整合,协作共享。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建设集中统一、部门共享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服务协作。

  3、科学规划,有序发展。统一架构,创新模式。科学做好平台级信息化系统和业务应用级信息化系统规划,并按凡建必用、务求实效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启动建设工程,确保有序发展。

  4、保证安全,保护隐私。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完善制度、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总体目标

  建设完善药品配备使用监管、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卫生服务、区域医疗、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远程会诊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形成涵盖公共卫生、医疗、医疗保险、药品、财务监管等主要领域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应用体系;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整合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民政、计划生育等相关领域信息化资源,建成集中共享、整体配套、高度一体化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形成随需扩展、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基础保障机制;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医疗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互联整合,形成健全的医药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努力使我市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741”工程(即:建设完善7个重点应用系统、4个共享平台和1个容灾备份中心),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医药卫生信息化体系。

  (一)建设完善7个重点应用系统

  1、药品配备使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药物和其它药品配备使用监管和统计分析系统,实现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价格管理、处方行为等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高效服务和病人安全用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电政办、市监察局、市医改办)

  2、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依托统一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居民健康档案标准规范,建立居民医疗信息交换、处理、存储、管理、利用机制,形成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使医务工作者能及时获取必要信息,更好地提供医疗服务;使公共卫生工作者能全面掌握居民健康信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工作;使居民能掌握和获取自己的健康资料,参与健康管理,享受持续、跨地区、跨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卫生管理工作者能动态掌握卫生服务资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基础信息,实现科学管理和决策。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医改办、市电政办)

  3、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建设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管理、药品配备使用、绩效考核、医德医风、财务收支、统计分析、全科医生工作站、健康教育、康复管理、计划生育等系统,满足基层健康服务“六位一体”功能需要,为居民提供完善的健康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改办、市电政办、市人口计生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4、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检验、医学影像等的检索、分析、调阅和价格管理等信息化。建设统一的诊疗费用清算系统,实现“先诊疗、后结算”就医模式一卡通。完善区域医疗信息系统与基本药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环节配备、使用及监管信息的实时掌握,达到节约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医改办、市电政办,各区(市)人民政府)

  5、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基金管理、医疗机构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完善与各类医药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药物目录及相关补偿制度的实时、动态更新,广泛推行社会保障卡(也称“市民卡”)一卡通,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提升公众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电政办、市监察局、市医改办)

  6、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以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以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预警预报和决策指挥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7、远程会诊系统。依托卫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包括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实现我市各医院之间以及与国内外高端医院之间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医学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市医疗服务机构诊疗和服务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电政办、市医改办)

  (二)整合建设4个共享平台

  1、应用支撑共享平台。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共享平台,利用卫生、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现有设备和基础软件资源,适当补充主机服务器、存储设备和基础平台软件,构建云计算中心。通过虚拟化方式,为各部门提供应用支撑基础平台服务和数据存储、整合、管理、交换、查询、分析、挖掘等服务。实现基础软硬件资源的统一管理、按需分配、综合利用,降低各部门系统建设成本和日常运行维护成本。

  (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2、网络共享平台。将目前的公共卫生、劳动保障、药品监管、计划生育等行业网络纳入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专网,形成连接市级所有部门和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全市统一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畅通的基础网络支撑。

  (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3、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依托全市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医药卫生信息化各责任部门应用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并为医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价格、监察、计生等部门提供信息交换服务。建设市医药卫生信息化电子监察系统。规划建设医药卫生专用信息交换平台,承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交换共享服务。

  (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物价局)

  4、安全支撑共享平台。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隔离、传输加密、入侵防御、行为审计、病毒防护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安全设施。按照医药卫生信息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规范的要求,依托全市统一的认证授权中心,采用数字证书和市民卡,推行强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访问控制、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等安全措施,确保应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和数据安全。
(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三)建设容灾备份中心

  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发展需要,规划建设统一的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性需求,实现数据级或应用级灾备,提高数据安全性和系统可用性。

  (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四、实施步骤

  (一)一期工程(2011年4月-2011年6月)

  1、建成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监督管理系统;

  2、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为主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3、启动建设部分试点区(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4、启动建设部分试点区(市)村卫生室的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5、在3家市属公立医院启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建设;

  6、启动建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7、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改造;

  8、开展基于市民卡的“先诊疗、后结算”就医模式试点;

  9、启动电子政务专网与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专网整合工程;

  10、启动建设云计算中心,初步形成部门应用系统运行支撑服务能力;

  11、完善全市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卫生专用信息交换平台;

  12、启动建设全市异地容灾备份中心。

  (二)二期工程(2011年7月-2011年12月)

  1、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其他药品配备使用及监督管理系统;

  2、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3、完成区(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4、在区(市)村卫生室建立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5、在二级以上医院部署区域医疗系统,实现全市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6、在全市各大医院全面上线基础上,逐步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就医模式一卡通服务;

  7、依托电子签名认证体系,建设卫生电子签名认证共享平台;

  8、完善网络共享平台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

  (三)三期工程(2012年1月-2012年12月)

  1、建设区域医疗监管系统平台;

  2、建立以卫生视频会议系统为基础的远程会诊系统;

  3、逐步向企业、民营等其他医院及村卫生室延伸实施“先诊疗、后结算”就医模式一卡通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医药卫生信息化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各责任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要站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高度,将医药卫生信息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本地区医药卫生信息化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办审定后组织实施。

  由于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涉及部门多,应用领域广,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为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市医改办指导下,成立医药卫生信息化协调推进工作组,市电政办、市卫生局任组长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及有关重点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

  (二)确保资金投入

  我市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市、区(市)两级政府拨款和医疗机构自筹相结合的模式。市级财政负责应用软件引进、开发和市级基础平台建设费用,区(市)应用软件由市级统一配发。区(市)财政负责本级基础平台和终端设备配套费用。医疗机构的应用软件,视其规模由市级统一配发或采取集中服务方式提供,基础平台和终端设备费用由医疗机构自筹解决。各区(市)、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建设进度要求,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三)确保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区(市)、各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全局观念,服从全市统一规划,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确保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并按规定开放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完善体制,加强队伍建设

  各区(市)、各单位要将信息化建设的编制、体制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尽快建立一支既精通信息技术又熟悉医药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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