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和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1]149号
 西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的《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和《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至2010年)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我市制定了《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一2000年)》,并于1997年正式实施。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九五”妇女发展规划的多数指标已达到或接近目标要求,我市妇女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至妇女参政程度有所改善。2000年西安市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6.15%,较1995年提高了1.55个百分点;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0%,较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配备女领导的市级党政部门占到市级党政部门总数的42.4%,部局级女领导占部局级领导总数的11.27%;区级党政部门、乡镇(街办)中女干部的配备比例分别为37.1%和56.7%。 
  至妇女的劳动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我市从业人员中女职工所占比例由1995年的38.49%提高到2000年的39.75%。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亦有新进展,城镇妇女就业人数稳步增长。 
  至妇女受教育程度逐年提高。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小学中在校女生的比例分别为35.63%、47.40%、46.97%。有18.40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达14.57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9.42%。 
  至医疗服务条件有了改善。我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机构床位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66.1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50.51/10万,实现了发展规划目标。 
  至计划生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95年的6.97‰下降到2000年的4.67‰,计划生育率为98.6%,节育率为90.82%,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为1/万。 
  至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发案数逐年下降,破案率不断提高,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有了良好开端。 
  我市“九五”妇女发展规划中多数指标已达到目标要求,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妇女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的社会环境都有待进一步改善,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及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就业、教育、卫生保健服务等权利,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一)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1.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 
  2.保障妇女在土地、住房、技术、信息、信贷等领域与男子具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保障妇女在资源配置上与男子具有平等的权利。 
  (二)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与男女自然比例基本一致。 
  (三)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四)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策略措施 
  (一)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保障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企业在招用工人时,除女性禁忌的工种外,招工简章中不得有歧视妇女的条款。在分配制度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三)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创建更多的就业形式。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四)劳动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要为失业妇女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择业教育,提高妇女就业竞争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五)认真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改善女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和各项保健设施。 
  (六)加大执法力度和劳动监察力度,对违反《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处,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到2010年使全市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普遍受到劳动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 
  (八)继续开展多种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帮助边远贫困地区妇女脱贫。 
  (九)关心帮助残疾妇女,开辟适合她们的就业领域,到2010年使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一)在提名各级人大代表及协商产生政协委员时,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应不低于25%。 
  (二)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三)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四)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必须配备1名女干部,每个区县至少应有2一3名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城市街巷、农村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五)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首先配备。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多选一些女干部。 
  (六)市级国家机关中45岁以下的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七)全市后备女干部的比例,2005年应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15%,2010年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 
  策略措施 
  (一)录用公务员和选拔聘用干部时应切实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 
  (二)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优先选拔。 
  (三)切实做好女干部的培养工作,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为妇女干部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四)鼓励女干部在岗在职学习,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五)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女干部来源渠道,建立起科学培养、选拔、考核的管理机制,及时充实女后备干部队伍。 
  (六)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 
  (七)重视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一)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1.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84%,辍学率控制在0.02%以下。 
  2.学前儿童入园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80%。 
  3.到2010年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9.32%,辍学率控制在1%。 
  (二)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校生的女性比例。 
  (三)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到2005年,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50%;2010年达到60%以上。 
  (四)2010年,全市平均每个行政村有2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 
  (五)努力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的教育。 
  策略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女性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二)继续开展捐资助学献爱心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家庭儿童接受教育。 
  (三)有关方面应积极动员和组织妇女普遍接受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到2010年,全市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要普遍获得实用技术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依靠科技致富。 
  (四)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增强其生存发展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一)通过区域卫生规划,对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建立适应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满足妇女儿童的基本健康服务需求为目的、具有妇幼保健专业特色的保健服务体系。 
  (二)到2010年,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病年普查率达80%以上,妇女常见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 
  (三)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提高妇女保健水平。 
  1.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39/10万以下,2010年控制在32/10万以下。 
  2.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 
  3.2005年在农村平原县完全实行新法接生,山区县、乡新法接生率达到98%。 
  4.2005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5.到2010年全市98%的高危孕产妇能得到系统管理和重点监护。 
  6.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在农村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55%。 
  (四)降低人口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 
  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使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到2010年,全市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避孕有效率达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在1/万以下。 
  2.人口自然增长率2005年控制在4.61‰以下,2010年控制在6.01‰以下。 
  3.加强对农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建成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管理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要逐步做到“村级自治,村民自治”管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依托社区,逐步实现属地管理和服务。 
  策略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把妇幼卫生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专项规划,积极发展卫生事业。 
  (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按照区域卫生总体规划及保健需求,充实和完善市、区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调整保健机构内部的服务功能,强化群体保健功能,依法提供保健服务。 
  (三)稳定妇幼卫生人员队伍,提高保健人员素质。面向基层有计划地开展妇幼卫生人员在职继续教育,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推广适宜技术,逐步提高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到2010年县级妇幼卫生技术人员50%达到大专水平,乡级80%达到中专水平。 
  (四)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意识。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妇幼保健科普知识,研究探索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使妇幼卫生知识宣传人口覆盖面逐年上升,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市政府下发的《西安市妇幼保健保偿服务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妇幼保健保偿服务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的服务质量。 
  (六)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城乡妇女到2010年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七)以各级人口学校或婚育学校为阵地,向广大妇女普及人口、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科学知识,提供图文并茂的宣传品。 
  (八)认真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夫妇提供各种可供自由选择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提高避孕措施落实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围绕妇女生育、节育、不育,积极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到2010年,全市13个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90%以上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都能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满足育龄妇女的需求。 
  (九)加强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到2010年力争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80%以上达到中专水平,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人员80%达到大专以上水平。所有节育技术人员都持有“节育手术上岗证”。积极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推广应用节育新技术,降低并发症发生率,确保育龄妇女身体健康。 
  (十)医疗保健机构应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保健服务,提高住院分娩率。严肃查处溺弃、残害女婴的犯罪活动。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 
  (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对侵害妇女财产权利案件、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受理。 
  2.依法保障离异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维护妇女的法律申诉权力。 
  4.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网络体系。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五)为贫困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 
  1.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有条件的设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 
  2.实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法律援助。 
  (六)坚决查禁卖淫嫖娼活动。 
  策略措施 
  (一)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和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妇女的自我维护意识,引导、帮助广大妇女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确保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在划分责任田、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款以及离婚妇女住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确保妇女合法权益的落实。 
  (四)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五)建立反家庭暴力联系会议制度。公安部门和社会基层组织应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认真接待家庭暴力案件的投诉,并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和法律帮助。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六)全市各级都要建立健全和巩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网络机构,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访接待机构,保证受害妇女的投诉渠道畅通。 
  (七)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1.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性别平等意识,努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2.宣传妇女的进步、成绩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促进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二)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1.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失业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2.建立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四)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六)不断扩大我市妇女的对外友好往来。 
  策略措施 
  (一)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文化艺术等领域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四)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五)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搞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05年,争取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0万吨/日。积极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厂,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加强环境噪音治理,扩大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范围。 
  (六)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 
  (七)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 
  (八)有关部门在公共设施建设中,要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督导、协调和评估。各级政府应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所在地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确保如期达标;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对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 
  三、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四、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区县的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市统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一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区县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区县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至2010年) 
 
  前言 
  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关注儿童就是关注未来。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必须从儿童早期入手。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特殊的保护、照顾和正确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993年,我市颁布了《西安市九十年代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经过近10年的努力,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实现了《西安市九十年代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 
  至2000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3.87‰和15.45‰,与1990年相比,分别降低了72.06%和72.66%,已提前实现目标。 
  至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115.41/10万下降到2000年的50.51/10万,降低了56.23%,已提前实现目标。 
  至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1996年的4.2%下降到2000年的1.21%,降低了71.19%。 
  至我市食盐加碘的比率已达到100%,住户碘盐使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至乡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消灭了脊髓灰质炎;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麻疹死亡率为零。 
  至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为88.88%,已超过本省85%的目标。 
  至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85%;小学毕业升学率为97.21%;1996年在西部地区省会城市中率先实现“两基”。 
  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因此,改善儿童发展的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 
  总目标 
  到2010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每个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城镇及经济发达地区200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接近国内先进省市水平;边远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2005年达到西部省份的平均水平。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在全市实行婚前检查制度。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及婚前卫生咨询等婚姻保健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城市达到80%,2010年达到85%。在农村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55%。 
  2.提高人口素质。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措施,降低缺陷儿的发生率。 
  3.改善人口结构。到200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61‰以下,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01‰以下。 
  (二)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1.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39/10万以下,2010年控制在32/10万以下。 
  2.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 
  3.2005年在农村平原县完全实行新法接生,山区县、乡新法接生率达98%。 
  (三)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婴儿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12‰以下,2010年控制在10‰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13‰以下,2010年控制在11‰以下。 
  3.减少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主要原因的死亡率。 
  4.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婴幼儿死亡监测。 
  5.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不断将新的安全有效的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四)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新生儿低体重(低于2500克)的发生率到2005年不超过活产数的3%,2010年不超过2%。 
  2.婴幼儿4一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 
  3.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70%以上。 
  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以上。 
  5.儿童系统保健覆盖率2005年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五)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努力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遵循“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原则,提供政策保障,保证资金投入,落实管理责任。 
  (二)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三)提高优生监测手段,到2010年在全市普遍开展优生咨询服务和先天性缺陷的筛查。 
  (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特殊人群补碘、孕妇补服叶酸等工作,降低缺陷儿的发生率。 
  (五)医疗保健机构应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保健服务,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严肃查处溺弃、残害女婴的犯罪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 
  (六)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意识。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妇幼保健科普知识,研究探索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使妇幼卫生知识宣传人口覆盖面逐年上升。 
  (七)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各类案件的查处。 
  (八)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妇女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九)健全和巩固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妇幼机构建设。 
  (十)稳定妇幼卫生人员队伍,提高保健人员素质。面向基层有计划地开展妇幼卫生人员在职继续教育,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推广适宜技术,逐步提高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健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到2010年使县级妇幼技术人员50%达到大专水平,乡级妇幼技术人员80%达到中专水平。 
  (十一)继续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覆盖率,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城市及有条件的农村在疫苗接种时,保证“一人、一苗、一针”。 
  (十二)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市政府下发的《西安市妇幼保健保偿服务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妇幼保健保偿服务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的服务质量。同时,依据《西安市孕产妇、儿童保健标准化管理方案》,在基层全面推行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标准化管理,规范保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及考核、管理措施,提高基层妇幼人员服务水平。 
  (十三)建立妇幼卫生指标监测评估体系。在全市开展出生缺陷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监测、母乳喂养、食盐加碘、儿童常见病、乳腺癌、宫颈癌等妇女、儿童健康指标的监测评估工作。 
  (十四)大力宣传并使家长掌握正确的、科学的喂养方法、营养知识,改善儿童营养,提倡母乳喂养,合理添加辅食,控制单纯性肥胖儿的增多。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一)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依法保障所有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1.小学入学率达到99.85%,辍学率控制在0.05%以下。 
  2.初中入学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3.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84%,辍学率控制在0.02%以下。 
  4.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到2010年,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5%以上。 
  (二)提高学前教育率。 
  学前儿童入园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80%。 
  (三)有步骤地普及高中教育。到2005年全市城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为2008年前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1.提高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2005年达标85%,2010年达标90%以上。 
  2.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合格率均达到标准,中小学校长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合格。 
  (五)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2.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 
  策略措施 
  (一)切实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适度超前,加快发展。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动力,合理调整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加快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步伐,实现中小学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阶段性目标。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实现办学模式和投入体制的多元化,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2005年前,小学教师大专程度达45%,初中教师本科程度达40%,高中教师硕士学位达8%。 
  (四)从小培养和教育儿童的自理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五)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 
  (六)切实保证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 
  (七)继续实施“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工程,发动全社会关心女童受教育问题。通过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帮助女童学习知识和技能。 
  (八)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教育,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重视性别平等教育、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儿童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 
  (九)维护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培养他们的自强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 
  (十)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家长素质。 
  (十一)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为儿童教育服务。 
  (十二)根据儿童身心的发育特点与需要,坚持在少儿中长期开展科普教育、普法教育,远离邪教教育要从儿童抓起。 
  三、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一)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1.农村改水受益率2005年达到91.91%,2010年达到97.8%。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05年达到65%,2010年达到75%。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5年达到41%,2010年达到50%。 
  4.城市污水处理率2005年达到60%。 
  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达到95%。 
  (二)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2.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4.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5.发展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策略措施 
  (一)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大力植树种草,增加绿地面积。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三)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的儿童工作。建立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并发挥其服务功能。加强对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其社会效益。 
  (四)大力发展少儿艺术,提高少年儿童的文化素养。开展各种门类的艺术教育,办好市艺术学校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少儿艺术团。 
  (五)每年开展几项规模大、涉及面广的少儿文艺活动。进一步搞好青少年“希望奖”影评活动。 
  (六)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剧目、歌曲、影视、图书等作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2010年力争在70%的区县文化馆开办业余少儿艺术培训班,西安儿童艺术剧院每年排演儿童新剧目,深入学校、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为孩子们送戏演出,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七)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集中检查和经常性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之内开办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防止黄、黑、灰的读物和音像制品毒害少年儿童,为孩子们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 
  (八)制定和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把儿童食品、用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在经营活动中应体现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九)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一)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二)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2.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3.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三)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 
  2.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策略措施 
  (一)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区县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的权利。 
  (三)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和义务教育。 
  (六)建立流浪儿收容机构,完善其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保障流浪儿童的身心健康。 
  (七)加强用工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要把本《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计划组织实施,保证如期达标。同时接受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二、市级有关部门(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儿童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在保证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 
  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检查督导和评估。 
  六、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区县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市统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一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区县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区县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和本区县规划的实施情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