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从事人防工作人员地下作业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2-12-29 生效日期: 1993-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92]京防办字第25号
各区、县人防办公室: 
  为了搞好人防工作,加强人防建设,确保长期从事人防地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并考虑到由于物价的放开,原来的地下作业补助标准已不适应,根据北京军区、华北五省市人民政府北联发〔1991〕第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关于“对长期从事地下工作的人员应适当提高保健补贴费”的规定,参照外省市人防办的标准,将原来每人每天补助8角调整为1元6角,所需费用在福利基金中列支。 
  此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实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