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7 生效日期: 2011-04-07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土地管理,狠抓粮食生产,完善调控措施,切实稳定粮食市场,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和《2010年宁波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甬粮安办〔2010〕2号)要求,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
   

  鄞州区、象山县、慈溪市、江北区为201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镇海区、北仑区为201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克服薄弱环节,努力提升粮食安全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