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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维生素C原料药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8 生效日期: 2011-04-08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安[20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维生素c生产计划等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644号)。该通知明确,2005年以来,国家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均把维生素c项目列为限制类,对于限制类项目,应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凡2005年12月2日以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增维生素c产能项目,均认定为违规项目,违规项目形成的产能为违规产能。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维生素c原料药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得向违规项目形成的维生素c原料药产能申请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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