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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0 生效日期: 2001-10-30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200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和《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今后10年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任务、主要目标和对策措施。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市妇联反映。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 
 
  前 言 
  1995年,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际,我国政府率先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一2000年)》。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政府规划,它向全世界郑重承诺:中国政府把提高妇女地位,全面赋予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并将为此做出持久不懈的努力。 
  昆明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妇女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云南省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制定并实施了《昆明妇女发展“九五”规划(1996一2000年)》(简称《“九五”规划》。这是我市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的政府规划,它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市妇女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第一次设定了妇女发展的目标,第一次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中的职责,第一次采用监测评估的方式,用统计数据对妇女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分析。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妇女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在提高昆明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及推动男女平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九五”规划》的实施,改善了我市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在全市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九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在经济、政治、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1一20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妇女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市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昆明市委、市政府坚持昆明妇女发展必须建立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基础之上,并与之协调一致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发展、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按照《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并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和《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相衔接,特制定了《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简称《规划》)。 
  《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6个优先发展领域,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为昆明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广大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推动昆明妇女事业新发展。总目标 
  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和决策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比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分享社会资源的程度和生活质量,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2、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健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0%以上。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与措施 
  1、执行国家制定的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如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规范就业市场管理,禁止招工、招聘中对女性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3、为妇女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对女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妇女职业和从业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妇女就业。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 
  5、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在妇女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和解除合同,不得辞退女职工,也不得削减工资和取消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企业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要落实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6、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7、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服务,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8、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的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在城镇化建设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加强适用技术培训,大力推广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技术,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农业。鼓励和支持社会群众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 
  9、贯彻落实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 
  3、2005年市、县(市)区政府各委、办、局要有1/2的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到2010年在已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增长;市和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中女干部在同级同龄干部中数量要逐步增加;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要有较大的增加。 
  4、在女性较集中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有1名以上女领导干部,并逐步提高管理层中女性正职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须占相应的比例。 
  5、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在“九五”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比例要有提高。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二)策略与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2、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培训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在录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时女性不受歧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3、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实现市、县(市)区、乡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4、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5、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大幅度增加。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尤其要加强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 
  6、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7、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8、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妇代会主任要作为侯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提高。 
  9、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 
  10、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保持99.2%以上,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2%,2010年控制在1%以下,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90%和95%,辍学率分别控制在2.5%和2%。 
  2、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的女性比例。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38%和50%以上,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8%,争取10%,2010年达到17%。 
  3、巩固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成果,加强农村妇女继续教育。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8%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 
  4、大力发展成人教育,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 
  5、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 
  6、改善妇女中特殊群体受教育状况,提高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受教育水平,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女童、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二)策略与措施 
  1、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义务教育阶段,要加强学校建设,保障女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和受教育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巩固“两基”成果;非义务阶段,为女性接受教育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环境。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要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农村初中教育要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学习结合,使女学生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4、努力创造条件,使农村妇女劳动者能普遍受到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巩固扫盲成果,重点抓好扫盲后的文化、科普教育,并与推广实用技术、与妇女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和科技致富能力。 
  5、重视妇女的素质教育,把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培养女性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引导妇女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增强识别和抵制伪科学的能力。 
  6、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采取特殊措施,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提高高等院校培养少数民族女学生的比例,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7、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8、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和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至85/10万和70/10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90%;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55%和6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新法接生率达95%以上。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和2010年城市分别不低于90%和95%,农村分别不低于60%和70%;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普遍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逐年降低,到2010年控制在0.9‰以下;逐年提高妇科病普查普治率。 
  4、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康复服务;为老年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的妇科病、地方病、碘缺乏病。 
  5、预防和控制妇女性病发生及艾滋病病毒感染。提高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和《云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 
  2、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并引导卫生保健产业发展,满足妇女的健康消费需求。 
  3、加强农村妇幼卫生保健网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人员培训,巩固农村妇幼卫生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做好农村妇女的医疗、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开展以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普查普治工作。 
  4、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社区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医疗、保健、预防、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的服务。开展以预防生殖道感染和预防乳腺癌、宫颈癌为主的普查普治工作。 
  5、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妇女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节育期、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 
  6、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和急救水平,加强产科建设,创造住院分娩条件。在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通过提高乡村干部的认识程度、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技能和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住院分娩率;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监控,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监测系统和转诊系统,组建县、乡、村危急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到普通乡卫生院能开展生理产科、中心乡卫生院能开展高危孕产妇急救等工作;针对孕产妇死因,进行分析评估,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保证危急孕产妇能得到必要及时的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群众的认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7、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贫困家庭妇女医疗保健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包括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急救、妇女病普查普治等)。 
  8、进一步完善以县、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搞好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引进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普遍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切实抓好优质服务,保障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认真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优生筛查工作,努力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和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健康,加强和完善技术服务,开设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满足妇女特殊人群服务需求。 
  10、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全面提高妇女身心健康。 
  11、加强性病、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提高婚前健康教育质量,逐步开展婚检和孕妇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防止妇女受感染和母婴垂直传播艾滋病,保障母婴安全,全面普及性病、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12、要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要加强对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的管理,提高无害化处理率,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保障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13、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科学健身的意识及身体素质。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公益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城市、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边远地区达到75%以上。 
  3、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4、依法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6、积极创建无毒社区,减少妇女吸毒人数,做好帮教工作,提高吸毒妇女戒毒巩固率。 
  (二)策略与措施 
  1、贯彻依法治市战略,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2、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行为,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和其它社会丑恶现象。 
  3、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建立特邀妇联陪审员制度,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合法。 
  4、保护妇女合法的财产权。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对无过错的妇女给予适当损害赔偿。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5、坚决惩治贩卖毒品、胁迫、教唆妇女从事毒品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特别要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严重危害,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6、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提高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法律援助联络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线等服务质量,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7、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8、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妇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2005年和2010年城镇粪便、垃圾无害处理率分别达到50%和6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5%和70%以上;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5%和50%;农村饮用管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85%。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70%和80%。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5、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有”、“四自”新女性。 
  2、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为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3、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得到社会救助。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妇女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4、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5、强化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减少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膜、农药等带来的农村化学污染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切实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把改水改厕纳入乡、村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纳入实现小康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从政策、技术、财力、物力等方面,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适当倾斜,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6、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7、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8、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9、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组织与实施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二、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 
  三、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规划实施动态和妇女发展状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对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规划》的实施。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联络员及监测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办公室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要确保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正常工作的经费;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要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 
  五、在积极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的同时,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情况和《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会舆论监督,推动《规划》的实施。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的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市、县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一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完善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向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的妇女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分性别数据的监测试点工作,建立分性别数据库。 
  专家评估组由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领域或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妇女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按要求完善本地区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 
 
  前 言 
  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 
  今天的儿童(0一18周岁)将是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主力军,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同时,儿童期又是人的一生中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需要特殊的保护、关爱和理解,又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以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九十年代初我国政府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也相继颁布实施了儿童发展规划。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都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基本实现了昆明市儿童工作规划所确定的目标。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的要求,以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基础,与《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相衔接,特制定《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简称《规划》)。《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为目标,提出我市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方面的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促进儿童的主要生命指标和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我国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教育在全面实现“两基”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贯彻实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2005和2010年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至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90%和95%;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60%和70%。 
  至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2、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至婴儿死亡率降至18‰和16‰。 
  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5‰以下。 
  至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至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至农村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安全注射接种点达到100%。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至开展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监测,并使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下降。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至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75%以上,其中高危体弱儿童管理率达85%以上。 
  至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70%和75%以上。 
  至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 
  至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的传播和蔓延。 
  至预防和控制儿童近视和龋齿。 
  至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至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和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和《云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建立执法体系,完善执法责任制。 
  2、各级政府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任期目标考核,认真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合作,创造有利于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确保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 
  3、强化妇幼保健网络,完善妇幼卫生工作支持体系。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步解决乡村医生报酬,稳定农村妇幼卫生队伍。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儿科建设,市级保健院要提高科研和服务水平,研究和推广妇幼保健新技术,努力开展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高层次服务。2010年乡、县级卫生机构均能开展生理产科及妇女、儿童保健全面服务,并能成为全乡、全县的指导培训中心;市级要有一个中级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实验室,每县有一个规范的新生儿急救治疗室,能够做产前诊断和遗传病初筛。 
  4、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妇幼保健服务,为社区内儿童(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提供医疗、保健、预防、康复、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服务。对儿童健康状况定期进行检测。 
  5、农村要以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重点,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和《孕产妇、儿童死亡干预方案》,为农村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服务,推广减少婴幼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等预防措施和适宜技术。 
  6、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群众享受妇幼保健程度。 
  7、向群众推广和应用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提高农村儿童的疾病诊治水平,改善儿童营养,保障儿童健康。 
  8、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贫困家庭妇女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包括孕产妇和儿童保健、高危孕产妇和危重症儿童急救等),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救治。 
  9、加速妇幼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妇幼卫生队伍尤其是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素质。2005年争取县、乡级妇幼卫生人员有80%经过临床进修和系统培训。对乡村医生普遍进行新一轮专业培训。农村医疗保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10、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广泛开展女童青春期保健、妇女婚前及围产保健和遗传咨询等工作。2010年做到县(市)区级有一个规范的新生儿急救治疗室并能够做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初筛,努力减少出生缺陷。宣传婴幼儿常见病、意外伤害防治、安全饮水、卫生厕所、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及预防等保健知识,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家庭保健能力以及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1、改善儿童营养。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农村要注意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发展庭院经济,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城市要逐步推行学生营养餐(加餐、午餐)。 
  12、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应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3、预防和控制儿童近视和龋齿的发生。中小学、幼儿园要教育和帮助儿童科学用眼、爱护口腔卫生。家长、学校要将预防近视和龋齿的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习惯。 
  14、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 
  15、在学校开设健康教育指导课程,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知识、预防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城市和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进行儿童早期开发、心理咨询和不良行为矫正服务。 
  16、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婚前健康知识教育,开展质优、价廉的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防止母婴垂直传播艾滋病。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1、提高儿童学前受教育率。 
  至发展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 
  至城市满足和基本满足3一6岁儿童学前教育的需要,一般农村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50%和60%左右,山区和贫困地区达到30%和45%左右。 
  2、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至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降低到1%以下,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 
  至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8%,辍学率降低到2%以下,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 
  至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和90%。 
  至保障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教育。 
  至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农村职业初中和综合初中的作用,进行教学、生产、实验、示范和推广。 
  3、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至2005年,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及其它县(市)区的城镇有85%,其余地区有50%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其余地区有条件的农村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从现在的68%提高到80%以上,其中普通高中教育从现在的30%提高到35%以上。主城区的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从93%提高到98%,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从50%提高到70%;办好7一17所优质高中,创办一批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的综合高中,为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后职业教育创造条件。 
  至积极发展职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役制度,城乡新生劳动力普遍接受1至3年的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 
  4、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至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标准,小学教师达到大学专科学历的占25%。初中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占30%,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0%以上。 
  至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师德教育。 
  至排除中小学危房。 
  至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配备合格率有较大提高,达到有关规定标准。 
  至努力推进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校校通”工程的中小学分别达到60%和80%;全市乡完小以上学校进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分别达到60%和75%。 
  5、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 
  至普及、提高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至改进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至切实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至提高家长学校普及率和办学质量。 
  至城镇家教知识普及率达到90%和95%,农村家教知识知晓率达到70%和80%。 
  (二)策略与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教。 
  3、保证教育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二期)工程”、“希望工程”等助学工程,努力为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保障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就学权利。 
  4、把“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巩固“两基”成果,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的分级管理体制。在“两基”水平较高的地区,要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争创教育强县。在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要提高“普九”质量,确保少数民族和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贫困地区,要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排除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力度,加强学校管理,充实师资力量,提高教学水平,降低辍学率。要开展实用技术和岗位培训,继续巩固扫盲成果。 
  5、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教育结构。到2005年,基本完成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每年增建20所寄宿制小学,3年内在市区新建4所高标准的高级中学,各县(市)区集中力量办好1至2所规模较大、质量较好的普通高中。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提高办学效益和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积极发展市属高等教育。抓紧对薄弱中小学的改造和充实完善,使之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中小学的办学体制改革。 
  6、构建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改革“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的学籍管理办法,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采取灵活措施,为学生提供多种途径的选择机会,以促进我市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市属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自己的教育特点,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以满足全市人民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逐步建立起我市的终身教育体系。 
  7、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智育工作要转变教育观念,加强对学生多种能力的培养;体育要促使学生真正拥有健康的体魄,美育要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责任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8、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公民个人开办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9、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建立昆明教育科研网。在2005年前有计划、分步骤地使科研网进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及有条件的农村小学,扩大校园网建设和远程教育服务范围,逐步在全市中学及示范小学开设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必修课。 
  10、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学校要制定教师评价方案,以科学的评价机制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要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重点,努力改进和完善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到2005年两城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有50%的小学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50%的初中教师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加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有较大影响的教书育人专家。 
  11、巩固和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学班的建设,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基本满足流动人口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12、大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2005年同一地区中小学明显不平衡的状况有较大改观;到2010年全市70%的高、初中学校和90%的小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 
  13、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机制。学校、家庭和社会要把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形成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要关心学校内外的环境建设,支持学校的教学及活动,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周边环境,要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和德育活动阵地,继续发挥好昆明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青少年科普教育阵地,营造育人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学校管理,完善和优化社区教育体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建立青少年参加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制度,鼓励青少年以多种形式参加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强化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作用。要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教知识宣传,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进行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至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种刑事、治安案件,禁止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疾残儿童。 
  至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 
  至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至依法保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至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至在中小学生中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至进行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毒品犯罪的教育。 
  4、在诉讼活动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至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至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或少年犯罪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和措施 
  1、贯彻落实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建立维护保护儿童的工作网络,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学校和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在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 
  3、严厉打击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4、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严厉惩治针对中、小学生的抢劫和故意伤害行为。在学校附近禁止开办电子游戏厅、网吧,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6、加强对儿童的纪律、安全和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在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中,进行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7、坚持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不良行为的矫正。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及刑释解教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8、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障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9、教育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不尽扶养教育义务的儿童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其它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0、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扶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其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11、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网络体系,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至城镇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和60%; 
  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和70%以上; 
  至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和50%; 
  至农村饮用管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到80%和85%; 
  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和80%; 
  至2005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至努力创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的社会环境。 
  至为儿童提供必须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至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大众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的影响和毒害。崇尚科学,加强科学知识的普及,抵制邪教对儿童的毒害。 
  至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至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做到安全无害。 
  至发展和完善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处县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至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至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和回归工作。 
  (二)策略与措施 
  1、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积极治理大气、水质、垃圾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 
  2、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3、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4、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电脑网站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5、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和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损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严禁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负面和消极影响。 
  6、宣传安全知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学校对儿童安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儿童、家长及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7、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8、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9、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备和场所,并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资助贫困地区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地建设,积极创建儿童图书室。加强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保障儿童活动公共设施不受侵犯。 
  10、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11、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12、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组织与实施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二、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市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反映规划实施动态和儿童发展状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对儿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规划》的实施。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联络员及监测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办公室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各级政府要将《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以及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经费,鼓励社会赞助;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发展。 
  五、在积极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的同时,接受人大、政协对执行《规划》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规划》的实施。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市级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的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市、县两级统计制度和各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建全劳动监察、卫生监察、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一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完善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按监测周期向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市的儿童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分性别数据的监测试点工作,建立分性别数据库。 
  专家评估组由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和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实施《规划》,检查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按要求完善本地区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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