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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重大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2 生效日期: 2011-04-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北碚府办发[201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近期周边国家及我市周边地区动物疫情频繁发生,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防控任务艰巨。针对当前严峻的动物疫情,为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动物疫情稳定,不断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将2011年加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及畜产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动物疫情形势和畜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近期,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相当严峻。2010年以来,全球39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报告发生口蹄疫等疫情,特别是春季更易发生各类疫情病,同时由于活畜禽调运频繁,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动物制品不安全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造成极坏的社会效果,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坚决落实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

  

  一是要抓好堵疫和动物重大疫病免疫工作。区农委要严格执行动物调运备案制、引种审批制、指定道口进入制和非屠宰动物调入隔离观察制。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内生猪交易市场完善动物防疫制度。积极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申报制度,探索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免疫机制,做好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六不漏”(区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真正把动物强制的预疫针打下去。当前特别要切实抓好动物口蹄疫免疫工作,通过加强饲养环节动物卫生监督,确保免疫到位,及时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同时,严格疫苗规范使用,对强制免疫的病种,按要求使用市级统一采购的防控疫苗。

  

  二是要抓好屠宰检疫工作。区农委要加强派驻屠宰场和生猪交易市场检疫员管理,认真担负起屠场检疫职能,在供屠宰动物入场前,检疫员必须严格查验“备案单”、“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证物相符、检疫合格的动物才能进入屠场和生猪交易市场。要监督屠场业主单位严格执行“快进快宰制”,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要切实抓好疫情处置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北碚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北碚府办发〔2009〕246号)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立即动员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采限有效措施,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是要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措施,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加强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全程动物卫生监管,特别要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重庆市生猪交易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跨区域传播。对病死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销售、不准宰杀、不准加工、不准食用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区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动物养殖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

  

  各镇、街要向广大养殖场(户)大力宣传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等法规,确保养殖场不得使用相关法规中所列动物禁用的药品以及含有禁用药物和蛋白精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禽产品中兽药的有害物残留不得超标。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认真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挂牌兽医(包片兽医)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做好养殖档案的各项记录记载。进一步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督促畜禽养殖场实行封闭饲养,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加强圈舍消毒,规范养殖行为,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和畜产品质量水平。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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