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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2 生效日期: 2011-04-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2011]18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主城区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开展40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惠民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按照“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住用功能,美化居住环境、提升小区品质”的总体目标,2011年市政府全面推进城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主城各区、北部新区各完成4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着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宜居重庆建设步伐。

  

  二、整治内容

  

  (一)房屋整治。

  

  1.房屋外立面。对外墙墙面进行整修改造,统一规范外窗、雨棚、防盗网、空调外机、晾衣架等,注重打造具有巴渝特色的建筑风貌。

  

  2.屋面。拆除屋顶乱搭乱建,修缮渗漏屋面,着力推广平层、多层房屋实施坡屋面改造。

  

  3.公共空间。更新楼道等公共空间墙地面、栏杆扶手,规整强弱电线路,封闭垃圾道,设置单元防护门和照明设施。

  

  (二)环境整治。

  

  1.园林绿化。通过补绿、扩绿、边坡绿化等形式增加小区绿化面积,有条件的小区可补种品质较高的大树,新增小区建筑、雕塑、水景,提升小区绿化和景观档次。

  

  2.小区道路和管网设施。翻修改造损坏的人行道、车行道,并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增和改善小区道路照明;对小区排雨、排污管道疏通排堵、更新增容,整治更新供电、供水、燃气等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3.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小区居民文化宣传栏、文化墙,增加小区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配置建设小区活动室和服务用房。

  

  4.小区周边环境。清理整顿各类乱搭乱建,拆除违法建筑,对小区围墙进行透空透绿改造;整治小区周边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乱停车辆;规整架空线缆,实施下地改造;拆除楼宇户外广告,规范临街房屋店面店招。

  

  (三)规范管理。

  

  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在整治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整治后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社区居委会组织小区管理,也可引导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等方式加强整治后小区的后续管理。

  

  三、进度安排

  

  (一)3月为方案设计评审阶段,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于3月内全面完成整治项目的方案设计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确定的总体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4月至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按评审确定方案全力推进实施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必须确保在6月底前至少完成2个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9月底前全面完成40个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届时市政府将对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10月后为巩固和长效管理阶段,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收尾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凌月明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为副指挥长,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政府督查室及水、电、气、通信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规划及实施。


  2.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主城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定期组织例会和通报情况,并督促指导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3.市市政委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维护,整治小区乱摆摊点和乱设广告,并负责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的升级改造。

  

  4.市城乡建委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整治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5.市规划局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方案设计评审及小区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

  

  6.市工商局督促指导清理主城区旧住宅小区广告整治规范工作。

  

  7.市园林局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筹集和及时拨付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市级补贴资金。

  

  9.市体育局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工作。

  

  10.市经济信息委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电力、燃气等管线改造和规整工作。

  

  11.市通信管理局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通信线缆的改造和规整工作。

  

  12.市文化广电局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有限电视线缆改造和规整工作,并指导小区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工作。

  

  13.供水、供电、燃气及各管线运营单位负责主城区旧住宅小区整治范围内各自管线的改造和规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民生工程,落实组织机构和资金安排,优化整治项目审批程序,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比选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提高实施效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整治,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对主城区40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市级资金补贴,参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主城区居住区综合整治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建〔2010〕236号)有关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按150元/m2实施定额补贴,其余由各区负责筹集。

  

  (三)对主城区旧住宅小区整治涉及到的管线改造工作,由各管网运营单位直接承担改造责任,改造资金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2010〕21号)中架空管线下地有关配套政策执行。涉及气、水、电一户一表改造的,按气表400元/户、水表300元/户、电表200元/户优惠政策,由管网运营单位向受益住户收取。

  

  (四)市政府将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对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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