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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南京市2001—2005年儿童少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08 生效日期: 2001-10-08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1]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2001一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南京市2001一2005年儿童少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八日 
 
 
南京市2001一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 
 
  前 言 
  男女平等是一项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妇女的进步和发展,为妇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1996年南京市政府制定颁发了《南京市1996一2000年妇女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五年来,各级政府以行动推动实施,协调各方力量,为实施《规划》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及管理的程度显著提高。我市各级人大女代表比重稳定保持在23%以上;市、区县、街道均实现了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的目标,乡镇一级女领导配备率达94.1%;与1995年相比,各类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上升2.3个百分点;女党员数增长22.1%。妇女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女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38.62%,其中卫生教育社会福利业中女性就业比例已超过50%,女性就业流向改善,就业层次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整体水平提高。适龄女童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升学率达84.92%;与1995年相比,高中阶段在校生中女性比例增长3.22个百分点;城镇女职工和农村妇女接受了各种技术培训。妇幼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各区县、乡镇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建站率已达100%,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65%,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7.22/10万。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环境得到改善。公检法司各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市及15个区县都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权益分部,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女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妇女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经过五年的努力,我们高兴地看到,通过发展经济,加强立法,制定政策,强化政府职能,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等一系列措施,“九五”《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南京妇女的发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我们同时清醒地看到,在新时期妇女发展的进程中,将会遇到新的困难和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制约与影响下,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于逐步改善;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仍需进一步实现;制约《规划》全面实施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 
  为实现我市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基本实现“九五”妇女《规划》的基础上,特制定《南京市2001一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简称“十五规划”)。“十五规划”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相适应,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把就业平等、参政议政、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以及社会环境作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力求南京妇女总体发展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运行。“十五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号召广大妇女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妇女的发展环境将更加有利,但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十五规划”的重要性,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 
  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就业平等、政治参与、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以及社会环境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女性与男性就业比例接近,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更加规范,在更大范围内、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活动和竞争;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物管理的层次趋于合理化,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得到落实;各级各类妇女教育培训加快发展,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取得明显进步,参与社会发展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女性卫生保健需求的卫生体系逐步完善,保障妇女身心健康地投入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及家庭生活之中;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比较健全,构筑妇女法律保护和救助的社会网络迈出实质性步伐;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妇女事业得到协调发展。继续保持南京妇女发展水平处于江苏领先地位,力争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促进妇女广泛参与经济 
  主要目标: 
  保障男女在获得生产资料、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机会均等和待遇平等,为妇女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具体目标: 
  1、消除就业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力争保持在47%左右,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2、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女性在新兴产业以及信息、金融、科教等领域中就业比例分别增长5一8个百分点。 
  3、提高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全市中、高级技师中女性比例增长5个百分点。 
  4、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达98%、98%、95%、98%左右。 
  5、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退休待遇。 
  6、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侵犯妇女劳动权益案件的受案率达100%。 
  7、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等权利。 
  8、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城市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能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率。 
  策略措施: 
  1、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市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在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有合适的比例。 
  2、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等机构提供优惠或便利的政策措施,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扶持和服务。 
  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中介组织,大力推进面向妇女的、社会化的、各级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加强择业指导和服务,促进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为拓宽妇女就业领域,提高女性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创造条件。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越来越多的妇女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改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环境。 
  5、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重点加强外资、合资、个体和私营企业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五期保护,进一步在全市开展“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格单位”的创建活动。 
  6、加强女性的职业技术培训,保证女性在技工教育中的比例,完善职工的职业技术考核,提高女职工的技术等级水平。 
  7、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有关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投诉,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有效遏止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8、重点监测贫困、残疾妇女群体的劳动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分别制定减少城乡妇女贫困的政策和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及服务网络,为低收入、残疾女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落实有关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就业残疾妇女就业的稳定性。 
  (二)保障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拓宽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提高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和能力。 
  具体目标: 
  1、各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较上届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数和采纳比例逐年提高。 
  2、市、区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力争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 
  3、60%的党委、政府部门和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市管国有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4、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数量逐年提高。市局级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职干部的15%左右;区管中层正职女领导干部不低于同职干部的20%;县管中层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职干部的15%左右。 
  5、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5%以上,显著提高女性较为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6、重视培养后备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的工作。市管后备干部女干部占20%左右,区(县)管后备女干部占同级后备干部的20%左右;重视在大中型企业中发现德才兼备的女性人才,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全市新发展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7、100%的居民(社区)委员会中有1名以上女委员,力争100%村民委员会中有1名女委员;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业职代会中女代表应与本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企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和责任意识,保障决策机构在选拔、聘用及晋升干部时女性不受歧视。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及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并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确保高、中层女干部比例稳步提高。 
  3、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配合党委制定和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任用。五年中组织有关督促检查1一2次。 
  4、加强对女性领导人才、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轮岗锻炼,激发女性参政热情,强化女性参政意识,提高女干部的宏观决策、参与竞争能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 
  5、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选拔女干部、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重要基地和渠道作用。 
  6、重视培养、扶助妇女中的先进人物,在评比表彰劳动模范、各级各类先进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7、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提高女性参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比例,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性比例。 
  (三)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主要目标: 
  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改善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科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状况,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 
  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城镇、农村新增女性劳动者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12年、10.5年以上。 
  2、确保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杜绝女童失学;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提高到95%以上,升学率达90%以上;逐步普及女性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女性入学率达60%以上,高中女生毕业率达90%以上。 
  3、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初步实现,大学、研究生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高等教育女性人口毛入学率2005年达30%左右。 
  4、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提高3一5个百分点。 
  5、提高城乡妇女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率,提高妇女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6、发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建立市、区县级女子职教中心1一2处。 
  7、加强女性文化出版和宣传教育,全市每年出版妇女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精品2个以上。 
  8、市及有条件的区县主要传媒设置或转播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策略措施: 
  1、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政府逐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和改善办学条件。 
  2、加大教育法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3、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城乡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提高贫困地区女童、残疾女童受教育水平;保证适龄女童全部接受基础教育。 
  4、完善终身教育、职业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各级、各类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技能培训。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农村中学课题改革中增加有关农业技术教育内容,使农村女童教育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妇女自身发展有机结合。 
  5、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方法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大学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把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课程。 
  6、建立激励机制,市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妇女科技成果评比和展览,充分发挥优秀女科技人员示范带动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性科技人才队伍。 
  7、在妇女中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普遍提高妇女群众对科技知识的关注力和知晓率。重点加强农村妇女的科普文化、实用技术、现代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妇女对于市场经济中机遇和挑战的应变能力,引导妇女科技致富。 
  8、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及女童教育,把流动妇女儿童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发展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适宜技术培训,增加残疾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9、政府及社会各个方面支持筹建女性职业教育中心和妇女发展网站,逐步实施家庭网络工程。 
  10、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妇女好新闻、优秀妇女题材文学、影视作品的评选表彰。 
  (四)加强妇女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妇女健康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构建妇幼卫生现代化全程管理网络和服务体系,保障所有妇女享有生殖保健服务。 
  具体目标: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5岁,妇女健康预期寿命在原来基础上提高3岁。 
  2、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婚前保健知识教育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98%,农村达到92%;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 
  3、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4、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7/10万以下。 
  5、全市农村妇幼保健保偿覆盖率到2005年达80%。有条件的区县逐步实施社区妇幼保健保偿制。 
  6、提高妇女病普查率,城镇、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率分别达80%、70%以上。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的普及率、随访服务率、避孕节育措施有效率均达95%以上。 
  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开设妇女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和治疗服务机构。 
  9、实施农村改厕攻坚方案。到200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10、继续加强农村改水工作,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7%以上。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坚决制止、打击对妇女身心健康带来损害的违法行为。启动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制定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和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的规范化程度和妇幼保健全程管理水平。 
  2、在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要确保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到2005年,全市用于18岁以上妇女卫生保健的经费不低于人均3元。 
  3、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和社区妇女保健保偿、妇女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巩固创建爱婴医院的成果,深化以提高产科质量为重点的创建活动。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城镇孕产妇剖宫产率。 
  5、发展社区妇幼卫生和生殖保健服务。健全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和健康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精神健康教育、自我保健知识、心理咨询、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6、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以生殖健康为中心,在人力资源上重点扶持,建立产前诊断中心和遗传病诊断中心。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科学的生殖保健知识。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加强随访服务,提高综合避孕率和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率,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保障生育妇女的劳动权利、经济利益和身心健康。提高流动人口中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和健康水平。 
  7、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注与女性相关的致命疾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提高妇女的生命质量。 
  8、加强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科学研究工作,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初级中学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或课程。 
  9、加强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对女童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及残疾妇女进行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尽快在我市设立一个专为女性服务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10、制定“十五”期间全市农村改厕攻坚方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督查,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改厕、改水进程,为农村妇女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五)推进妇女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普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构建妇女法律保护和救助的社会网络。 
  具体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 
  3、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住房等的各类案件的受案率达100%。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犯罪,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受案率达100%。逐步杜绝拐卖妇女的“买方市场”;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率达25%以上;对提供营利性陪侍活动场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率达100%;有效遏制妇女吸毒人数上升,戒毒帮教率力争达90%以上。 
  5、把遏止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家庭暴力投诉的受案率、办结案逐年提高。 
  6、市、区县全面建立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和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2005年三项制度覆盖率分别达98%、100%、95%。 
  策略措施: 
  1、完善和制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及时研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措施。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集中组织妇女法规宣传活动。 
  3、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建立市妇女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 
  4、对强奸妇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坚持快侦快破。同时,结合防范、控制工作,努力遏制侵害妇女的案件发生。 
  5、加强对文化、娱乐、服务等场所的长效管理,加大场所整治力度,铲除滋生卖淫嫖娼活动的条件,杜绝淫秽、色情出版物的传播。 
  6、及时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十五”期间,市组织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 
  7、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加强对妇女儿童的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带领家庭成员抵制毒品侵蚀。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巩固戒毒效果。 
  8、逐步建立保护妇女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网络及遏制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坚决贯彻、执行省有关反对家庭暴力条例和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妇女伤残鉴定、庇护、救助机构,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受害妇女。 
  9、加强妇女收容、劳教、监所的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增加对女性服刑和劳教人员的特殊教育和治疗费用,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女性性病的检查率达100%,建立全市被查处卖淫嫖娼人员微机管理档案,加强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降低女性犯罪率。 
  (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和家庭建设,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妇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目标: 
  1、宣传妇女进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提高优秀女性形象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率。 
  2、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户比例逐年上升。 
  3、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和生活方式的更新。 
  4、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各类污染控制在国家区域环境1类标准内。 
  5、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妇女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 
  6、建立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7、完善城乡妇女活动设施和基地网络,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妇女教育、培训场所及文化设施1处以上。到2005年,建成南京市妇女会馆。 
  8、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老年妇女的福利设施、老年公寓及活动场所大幅度增加。 
  9、开展性别统计和妇女理论研究,建立南京妇女数据库,设立女性科研成果信息交流网络。外来女性人口纳入统计口径。 
  10、加强南京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机构及外省、市妇女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编辑出版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俗读物。 
  2、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传媒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坚决禁止和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帮助妇女提高辨别、抵制社会丑恶现象的能力。建立新闻宣传监督网络,加强对有关女性新闻宣传的督促检查。 
  3、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4、发挥家庭和妇女在环保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促使妇女成为环保行动的倡导者和参与者。 
  5、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 
  6、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化、家庭美德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化“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每两年全市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组织一次家庭文化艺术节。 
  7、开展妇女全民健身活动,倡导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丰富妇女闲暇生活,调适心理状态,强健妇女体魄。 
  8、进一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取缔色情服务、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9、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依托现有的研究机构,同时组织社会力量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妇女面临的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为政府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指导和理论依据。 
  重要实施项目: 
  1、配合市人大组织妇女法规执法检查,做好《婚姻家庭法》、遏制家庭暴力条例或办法的实施工作。 
  2、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系列教育。 
  3、启动并实施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 
  4、组织女性科技成果评比和展示活动。 
  5、建立维护妇女权益三项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基金。 
  6、建立妇女职教中心、妇女会馆。 
  7、编辑出版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通俗读本。 
  8、市级有条件的新闻媒体创办女性栏目。 
  9、尽快建立南京市妇女发展网站,实施妇女及家庭网络工程。 
  10、建立性别统计和“南京妇女发展数据库”,实行市与省、区县的联网。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在全市的实施。把南京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把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相应制定与市级规划相衔接、体现本辖区特色的妇女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为实施规划提供必要的组织、物质、经费保障。接受人大常委会、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十五规划”的实施。 
  2、市及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把落实规划情况列入主管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内容。要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3、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述职评议制度和监测评估制度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班子,负责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应设置专兼职干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干部1一3人,区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设专职干部1人。各级妇儿工委经费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由本级政府拨款,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可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1.0元拨发。为加强工作牵头协调力度,各级妇儿工委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成立监测统计和专家评估等工作机构。 
  4、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法律监督、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审,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施项目的支持性、阶段性目标、策略、措施进行研究修订。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继续抓好示范地区和重点地区的指导和推动工作,每年一次由市政府召开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每五年进行一次实施妇女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注重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评选、奖励女性题材的新闻、文学、影视等作品;通过设立“妇女儿童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权益奖”等奖项,倡导为妇女办实事。 
  (二)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要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措施、建章立制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3、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委副主任任组长,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监测统计组由各级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指导各地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定期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计划;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负责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政府都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上报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审评,形成本市妇女发展年度报告。全市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各部门实施规划、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督促检查职能,建立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信息反馈和检查评审制度。 
  6、加强妇女发展的综合统计,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实施计划和干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本规划由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2001一2005年儿童少年发展规划 
 
  前 言 
  二十一世纪是科学技术充分发展竞争日益加剧的新纪元,2001一2005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处于世纪之交的我市210万儿童少年是南京实现历史新跨越的希望所在,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科学技术、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对于实现我市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6年,市政府颁布的《南京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九五”规划》,经过五年的全面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部分目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至全市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积极启动,儿童少年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7.22/10万、11.11‰、14‰,全市所有区县分别建成了爱婴医院和爱婴病房,创建率达100%,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上升至98.78%。 
  至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连续五年达100%,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幼儿教育、特殊儿童教育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 
  至儿童少年文化艺术健康繁荣,“蒲公英”计划结出硕果,各类儿童少年活动场所15个,其中农村儿童文化园1个,多部儿童影视和文学作品获国家级奖项。 
  至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少年的法律法规,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困境中的儿童少年,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市儿童少年事业取得显著进展。 
  但是,我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实施《规划》工作存在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差异,一些地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儿童少年事业的总体经费投入不足,教育现代化水平偏低,影响儿童少年健康发展的有关指标如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农村改水改厕等距离规划要求尚有差距。此外,儿童科普教育、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健康与教育、不良媒体对儿童少年的影响以及儿童少年心理健康和教育等,都有待于在新一轮《规划》中给予关注和改进。为此,在我市实施儿童少年事业“九五”《规划》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江苏省2001一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和南京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南京市2001一2005年儿童少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五规划”)。 
  总目标: 
  “十五”期间,我市儿童少年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十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以推进与我市全面实现现代化发展的战略构想相一致的儿童少年事业为根本方向,以提高跨世纪人才整体素质,形成我市人才的新优势为目标,积极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进程,提高儿童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继续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儿童少年文化艺术事业,丰富儿童少年文化生活;依法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儿童少年的法律保护;加快儿童少年各类活动阵地的配套建设,优化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到2005年,使南京市儿童少年的综合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显著提高,儿童少年事业协调发展,继续保持我市儿童少年工作整体水平在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重点领域力争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卫生与保健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建立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保健体系。 
  5、加强儿童少年的心理卫生教育和保健。 
  具体指标: 
  1、开展婚前保健知识教育和婚前医学检查。到2005年,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98%,农村达92%。 
  2、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到2005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以下。 
  3、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营养指导。全市农村孕产妇保健保偿率达80%,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新生儿低体重出生比例控制在3%以下,城市和农村住院分娩率达100%,到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7/10万以下。 
  4、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4一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全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到2005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和20‰以下。 
  6、全市儿童四苗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7、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儿童保健保偿制度,逐步建立儿童大病医疗基金。 
  8、继续推行全民食用碘盐,碘盐的批质量合格率达100%。 
  9、全市托幼园所儿童健康建档率达到100%,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托幼园所达到100%。 
  10、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的眼睛保健工作,逐年降低在校中小学生近视眼发生率。 
  11、将幼儿园、小学生的龋齿普查率和防治率提高到90%和95%以上。 
  12、重视儿童少年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开设青春期教育课程,适龄学生在校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95%以上。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较为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坚决制止打击对妇女、儿童身心带来损害的违法行为,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逐步推进妇幼保健现代化工程。研究制定以提高儿童出生质量和保健全程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妇幼卫生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建立推行妇幼保健网络的微机化管理模式,实施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 
  3、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巩固和发展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络。确保到2005年,各区县(乡镇)除计划生育人均费用外用于育龄妇女和0一18岁儿童少年的保健费用不低于人均5元。 
  4、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5、加强少儿卫生与保健的科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注与儿童少年相关的致命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针对儿童少年近视、龋齿、营养失衡以及心理疾病,确立市级科研开发项目3项,开展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优生科技水平和儿童少年的生命质量。 
  6、继续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儿童大病保险,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7、开展少儿心理保健工作。加强儿童少年心理健康的调查研究,定期进行儿童少年心理卫生保健交流。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少年心理卫生教育内容,逐步开设儿童少年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和矫正服务机构。 
  8、发展社区保健服务。在社区形成卫生服务和管理网络,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开展宣传、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的知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9、加强流动人口的保健工作,多渠道地开展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康复诊疗专科,做到早诊断、早干预。逐步将外来人口的医疗统筹纳入本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外来人口居住密集的街道和地区,强化社区的服务功能。 
  (二)教育与科技 
  主要目标: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2、普及0一6岁学前教育,高质量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4、提高儿童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增强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具体指标: 
  1、到2005年,各区县(乡镇)和学校实现教育现代化均达到60%。到2005年,90%以上的小学要建成规范化的达标学校,50%的初中要达到省、市示范初中的要求。 
  2、普及0一3周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3一6岁幼儿入园率城镇达98%以上,农村达80%以上。 
  3、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0%,女童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 
  4、适龄残疾儿童(中、轻度智残)入学率城市、农村分别达98%、9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95%。 
  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保持90%。 
  6、中小学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覆盖面100%,达标率95%以上。 
  7、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8、各级各类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起点学历要求,70%幼儿教师、60%的小学教师达专科学历,40%的初中教师达本科学历,8%的高中阶段教师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明显提高。 
  9、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0一18岁儿童少年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 
  10、加强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市、区县共命名50处以上青少年教育基地。 
  11、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参与率城市达80%、农村达50%,学生在学校接受科普知识的比例达100%。 
  策略措施: 
  1、各级政府强化依法治教。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努力做到“三增长一优先”(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逐步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支出,每年提高4%用于基础教育。 
  2、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对照我市教育现代化体系,提高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重点加强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基本建成南京市基础教育中心资料库。创建一批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示范)学校,推动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发展。 
  3、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积极发展职业高中教育;改革会考制度,发展多样化课程,采用多元化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4、强化0一3岁婴幼儿教育与管理,建立完善早期教育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形成托幼一体化和教育部门、社会力量、家庭多元化办学的格局。 
  5、加强对特殊群体中儿童的教育。通过不同渠道和方法,解决外来人口中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建立综合性的融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中心,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培养他们自主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加大对贫困儿童捐资助学力度。 
  6、切实加强对儿童少年的科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增加科技教育的含量,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少年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重视并加强少儿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提高儿童少年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7、加大对儿童少年思想品德、纪律、法制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力度。 
  8、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恢复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市家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南京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网络的作用,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9、建立一支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需要的教师队伍,重点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教师聘用竞争激励机制,造就高水平带头人群体。 
  (三)文化与艺术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少年文化艺术素养。 
  2、加强少儿文化设施建设。 
  3、为儿童少年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产品。 
  4、净化儿童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 
  具体指标: 
  1、每2年举办一届“南京少儿艺术团音乐舞蹈比赛”。 
  2、市、区县级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内设儿童文化活动室,开展少儿艺术培训和活动,儿童文艺团队数量在“九五”期末的基础上增长10%。 
  3、100%的市、区县电台、电视台设置儿童少年专栏或专题节目。 
  4、至2005年,全市创作出8一10件优秀儿童少年文艺作品。 
  5、全市出版儿童少年书籍(包括再版)年递增5%以上,力争有10%的新版图书在市以上获奖。 
  6、筹建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区县建成2个国家一级少儿图书馆,所有区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 
  7、全市新建8个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农村儿童文化园。 
  策略措施: 
  1、制定南京市“蒲公英计划”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实施蒲公英计划“争星级”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少儿蒲公英奖”评选、“红领巾读书征文”和“少儿书画展览”等活动,到2005年努力达到全国三星级单位水平。 
  2、加强少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少儿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继续建设农村儿童文化园并充分发挥辐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开资金渠道,积极扶持公益性少儿文艺事业单位,加快城乡少儿文化事业发展。 
  3、提高艺术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各级各类学校艺术类课程开课饱满,重视民族传统艺术教育,把艺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4、加强儿童精神产品的生产。 
  5、建立少儿文艺作品奖励基金,每三年对优秀的儿童文学、歌曲、影视作品及其创作者进行评选奖励。 
  6、提高新闻媒体中少儿专栏质量。少儿专栏要配合素质教育,提供内容健康、形式新颖的少儿节目。 
  (四)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强法制化建设,颁布与儿童少年权益相关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全面保障儿童少年权益。 
  2、优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少年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少年的社会综合能力。 
  3、严密控制、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侵害儿童少年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儿童少年人身安全。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具体指标: 
  1、90%以上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并有专职教师、专业化教材,学校普法教育率达100%以上。 
  2、家长对保护儿童少年的法律知识知晓率达98%。 
  3、侵害儿童少年权益刑事案件的受案率达100%,结案率达80%。 
  4、到2005年,少年犯罪案件100%由少年法庭审理。 
  5、积极预防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的毒品预防普及教育率和戒毒帮教率均力争达95%。 
  6、建立市级青少年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到2005年,市、区县“青少年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立率达100%。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少年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加紧制定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见,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少年、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2、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全市每年集中开展有关维护儿童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对未成年人中有违法犯罪迹象和倾向人员的帮教工作,有效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发生。 
  3、增强儿童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必修课程,提高儿童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对工读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5、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拐卖、残害、虐待儿童少年的犯罪行为,打击引诱、指使儿童少年违法的各种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少年法庭,加强未成年人劳教场所的建设。 
  6、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各类营业性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在学校周边设置和向青少年开放。加强对各类儿童少年读物和音像制品生产经营的审查和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遏止不良传媒和广告对儿童少年的负面影响。为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禁非法招用童工,落实对特殊领域中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适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五)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生存环境。 
  2、优化儿童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困境中的儿童少年。 
  4、加强儿童少年活动阵地建设。 
  具体指标: 
  1、儿童少年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100%。 
  4、市级流浪儿童求助保护中心达到4个。 
  5、市、区县建成成建制的儿童少年活动阵地1处以上,建立各类少儿活动阵地3处以上,社区设有儿童少年活动场地。 
  策略措施: 
  1、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加强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监控,提高尾气达标率。 
  2、加大改水改厕力度。全面实施我市改水改厕攻坚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群众的生活用水状况;加大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力度,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 
  3、加强对儿童少年食品、用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儿童食品、学习和生活用品安全性能的研究和监测,建立儿童产品许可证制度,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须经专业部门认可后方可生产、销售。全市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抽查,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4、加强困境中的儿童救助。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收容教育和管理,加快建设市流浪儿童收容所或中转教育中心;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社会救助、捐资助学活动。 
  5、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少年工作。区县建立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组织,逐步形成社区教育和管理规范化的模式。 
  6、建设非营利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向因各种原因得不到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的监护,落实监护措施,为他们创造与同龄人同等的成长环境。 
  7、建立完善校外活动阵地。加强儿童少年活动场所中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的建设,现有的少儿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服务于素质教育,充实内容,加强管理;开发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各类教育活动阵地、适宜少儿的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等优惠、优先向儿童少年开放。 
  重要实施项目: 
  1、加强儿童少年致命疾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开展3项治疗儿童少年常见病的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 
  2、组织儿童少年心理健康的调查,举办儿童少年卫生保健论坛。建立社区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3、以城市为主,逐步在全市建立儿童少年大病保障制度。 
  4、建成南京基础教育库,到2005年共投入资金15亿元,新建120万平方米新校舍。 
  5、建立少儿文艺作品奖励基金,8一10件优秀文艺作品,对优秀的少儿文学艺术作品和创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6、建立市青少年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完善全市青少年法律援助网络。 
  7、市级流浪儿童收容所或中转教育中心达4处。 
  8、市、区县建成成建制的儿童少年活动阵地1处以上,建立各类少儿活动阵地3处以上,社区设有儿童少年活动场地。 
  9、新建8个农村儿童文化园。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南京市各级政府是实施儿童少年发展规划的主体,应根据当地儿童少年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总体规划中,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为实施儿童少年《规划》提供有力的组织、财力、人力等工作保障。接受人大常委会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 
  2、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发展规划的目标分解任务、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具体实施,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纳入本部门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达标进程。 
  3、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儿童少年规划》的领导、协调、督促,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工作督查制度,全面推动本规划的如期实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规划的实施、调研、督查、评比表彰、监测评估、信息、简报等项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应设置专职干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干部1一3人,区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设专职干部1人,各级妇儿工委经费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由本级政府拨款,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可按所在地区0一18岁儿童少年人均1元拨发。为加强工作牵头协调力度,各级妇儿工委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成立监测统计和专家评估等工作机构。 
  4、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法律监督、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儿童少年发展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并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施项目的支持性、阶段性目标、策略、措施进行研究修订。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继续抓好示范地区和重点地区的指导和推动工作,每年一次由市政府召开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每三年进行一次实施儿童少年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儿童少年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注重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评选、奖励儿童少年文学、影视等作品;通过设立“妇女儿童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奖”等奖项,倡导为儿童少年办实事。 
  (二)监测与评估 
  1、监测评估工作的总目标: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儿童少年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少年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由各级政府制定颁布监测评估方案,建立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不定期信息反馈和检查评审制度以及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度,定期督查规划的实施情况。 
  3、南京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组成。下设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与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至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审定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至监测评估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儿童少年规划》的监测指标体系和方案,向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统计监测评估工作计划;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建立市级儿童少年发展状况数据库;组织完成监测统计报告,对上报资料进行处理。 
  至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开展评审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定期递交并印发评估报告;总结实施《儿童少年规划》的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意见;对监测评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市、区县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4、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把《儿童少年规划》的监测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统计,坚持以条线为主、条块结合的监测评估方法,确立《儿童少年规划》部门监测站点,初步形成系统内的《儿童少年规划》监测统计网络。 
  5、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形成实施《儿童少年规划》情况监测统计报告和评估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监测评审。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健全监测评估机制,上报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建立儿童发展资料库。 
  6、缺口指标在重点地区组织专项的抽样调查。 
  (三)《儿童少年规划》由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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