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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8 生效日期: 2011-04-18
发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工发[2011]168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1年4月16日上午9:20左右,由浙江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江苏省泗阳县通宇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临安市衣锦人家工程,在实施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施工繁忙阶段,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工程总分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领导到岗带班情况;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及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等内容。特别要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检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以及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并对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强制报废。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并限期整改,确保建筑生产安全。

  三、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违反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或局部停工整改,直至行政处罚。对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外,必须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立即停止使用事故所涉及塔机生产厂家、安拆单位的相关起重机械。鉴于该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现立即停止使用江苏省泗阳县通宇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所生产及实施安拆的起重机械,对该厂生产及实施安拆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修、检测,对已制定的起重机械安拆方案进行重审,待确保安全无误并报各工程所属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大检查开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建委工程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坤,电话/传真:87020019)。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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