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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有关信息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8 生效日期: 2011-04-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信办函[201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建规函〔2011〕1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包括顺德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010年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单位必须使用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
   二、鼓励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较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使用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
   三、今后新设立并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使用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使用单位认真填写《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有关信息统计表》,于2011年4月21日前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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