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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0 生效日期: 2011-04-20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文号: 合交政法[2011]97号
  所属各执法单位:
   现将《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权力依法、规范、合理、公开、高效行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根据《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公路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等(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市本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单位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搭建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为合肥法治交通建设和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为逐步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度,从制度上保障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民主高效。

  三、主要任务

  (一)各实施主体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暂行办法》、《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试行)》和《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试行)》(市局门户网站上已公布)等规定,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实施主体要按照《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规则》要求,建立“执法机关办案解读说明,行政相对人陈述,公议团成员询问、独立公议并向执法机关提交公议意见”的群众公议工作程序,构建行政执法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机制。

  (三)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规则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实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暂行办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紧急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公议的案件外,其他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同时符合提交群众公议条件的,按要求应提交群众公议(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30日前)。各实施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局将适时组织各单位法制、处罚等部门相关人员到本市已先行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试点单位参观学习。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对各单位推行群众公议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1年5月底前)。各实施主体根据法定职责,梳理本单位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项目(市局门户网站上已公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并公布。为适应施行群众公议工作需要,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规范运行阶段(2011年6月)。各实施主体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相关工作制度,按照新建立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处罚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公议工作。市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单位去,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模拟群众公议活动,逐步规范运行群众公议工作。

  (四)总结完善,转入长效机制阶段(2011年7月)。市局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群众公议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推动建立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工作机制,以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育良好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公议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推进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各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各实施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各单位工作方案要于4月30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实施主体要坚持开门执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创新宣传方式,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各实施主体要加强执法培训,使广大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掌握群众公议工作的有关要求,熟练运用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情况熟悉、业务精通;要带头参加群众公议活动,解读说明案件情况,接受公议团成员询问,努力成为依法行政方面的专家。要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着力提高培训实效。

  (三)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各实施主体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对群众公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推行群众公议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实施主体名单表
   
数量
市本级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提交群众公议的一般程序案件要求
2家
市公路管理局
1.罚款1万元以上的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
3.行政相对人有异议或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案件;
4.每年提交群众公议的案件不少于总数的20%。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1.罚款5万元以上的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
3.行政相对人有异议或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案件;
4.每年提交群众公议的案件不少于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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