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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2 生效日期: 2011-04-22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医管函[2011]34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鞍山市、江苏省镇江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深圳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安徽省芜湖市、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2011年重点改革任务工作部署会精神,加快推进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请各试点城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修改完善本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报我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切实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10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2011年重点改革任务工作部署会上对体制机制改革提出的原则、方向和要求,对原上报的《实施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作出具体安排。

  

  二、《实施方案》须围绕加强规划调控、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7个方面,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有所突破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详细的工作思路、具体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拟出台的配套政策和明确的时间节点。

  

  三、请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于5月4日17:00前将《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我部,同时抄报省级医改领导小组。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管司 王敏瑶、钟东波

  

  联系电话:010-68792988、68792067

  

  传真:010-68792772

  

  电子邮箱:yunxingchu-moh@163.co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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