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发布文号: 合畜水[2011]45号
  各县(区)养殖业主管部门:

  为扎实有效做好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皖农牧〔2011〕64号)要求,我市组织制定了《2011年合肥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2011年合肥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调查方式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设置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定点流行病学调查、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调查方式(详见附件1、2、3)。

  在自然灾害、环境气候变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评估疫情发生风险的,由市畜牧水产局指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职责分工

  1、市畜牧水产局主管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全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专人负责,成立市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具体实施全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承担技术指导和培训,汇总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数据,开展分析评估,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

  2、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承担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按要求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经费,明确流行病学调查责任部门,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纳入动物防疫考核内容;各重大动物疫病定点联系工作组要加强对各地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协调指导,形成合力。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畜牧业生产和检疫监管数据,有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强化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地要通过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要采取办班讲课、以会代训、模拟演练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重点培训调查方法、技巧、信息报送等内容,切实提升各地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市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加强对县(区)培训工作的指导。

  4、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地应当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系统、科学、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分析评估,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总结分析,及时反馈。流行病学调查后,组织实施的机构要认真总结,做好分析评估,及时反馈有关调查信息和检测结果,交换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意见,指导被调查单位有效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
   

  (联系人:郑新勇;电话:0551-4246907;电子邮件:zfzxy@163.com)。

  
   附件:1.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2.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3.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附表1-9请从安徽农业信息网(http://www.ahny.gov.cn)下载)
   

  附件1: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马鼻疽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三、工作程序

  (一)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6),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市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必要时,请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进行复核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市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四)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分析流行规律,规范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省畜牧兽医局。
   附件2:
 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在重点地区设置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结合特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病防控效果,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

  一、县级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制定辖区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建立健全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

  1、目的。定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动物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兽共患病定点调查,并结合本地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

  2、范围。肥西县在家禽饲养重点地区设置3个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流行病学调查点;肥东县设置3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点,长丰县设置3个口蹄疫、动物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兽共患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点;设置1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点;包河区、高新区、新站区各设置1个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流行病学调查点。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于当年12月1日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省畜牧兽医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猪群疫病调查

  (一)目的。

  掌握猪群疫病动态;监视猪群疫病主要病原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动态。

  (二)调查方式

  1、临床健康猪群调查:选定合肥市板桥屠宰场、四河屠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每个屠宰场各同步采集15份血清和组织样品,4月、10月各实施一次。

  2、发病猪群调查:各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平时要注意收集、冷冻保存发病猪组织病料每县每年不少于8份,分别于4月底、10月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附件3:
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一、家畜布病流行病学调查

  (一)目的。了解全省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感染现状,持续跟踪布病感染状况变化,评估布病防控计划实施效果,为推进全省布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调查内容与方式

  1、基线调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覆盖所有乡镇,调查指标包括:流产率与空怀率、个体阳性率与场群阳性率、免疫情况、人间新发布病病例数。有条件的还要进行病原学检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调查结果分析,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持续调查。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上级做好布病持续调查。

  3、应急调查。发现患有布病或疑似患病的动物个案和疫情暴发时,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二、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情况调查

  (一)目的。了解牛羊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猪o型灭活疫苗、猪o型合成肽双组份疫苗等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情况及效果。

  (二)范围。相关县。

  (三)时间。2011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11月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12月完成报告的审查。

  (四)方式。评估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方式,调查动物免疫情况以及免疫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②样品采集与检测,针对不同企业生产的各种口蹄疫疫苗,选取一定数量的生猪、奶牛、肉牛、羊养殖场,采集血清样品检测抗体;选取一定数量的生猪、牛、羊屠宰场(点),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进行抗体和病原学检测。③如发现疑似疫情,采集发病动物样品和同群无症状动物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三、猪瘟、猪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情况调查

  (一)目的。了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疫苗以及经典毒株疫苗3类产品的临床使用范围,评估免疫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了解猪瘟脾淋苗、原代细胞苗、猪瘟传代细胞苗的临床使用情况,评估免疫接种效果。

  (二)范围。相关县。

  (三)时间。2011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11月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12月完成报告的审查。

  (四)方式。评估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疫苗样品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方式,调查各类疫苗使用情况以及其安全性和有效性。②随机选取每一猪蓝耳病疫苗生产企业2个批次疫苗各2瓶,进行支原体、牛粘膜病和圆环病毒1型病原学检测。③3-5月、9-11月份,对每种猪瘟疫苗分别抽取2个批次各5个样品进行检测;在各相关县分别选择2个不同养殖规模的养殖场各2个,采集种猪、仔猪、育肥猪血清样品,收集流产胎儿、死胎进行检测;在3-5月份和9-11月份,按分层抽样的方式在相关县选择生猪屠宰场,每场采集组织样品15份进行检测。对于发病猪群,同步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进行检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