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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旅游局,各县(市、区)林业局、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和省林业局、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的通知》(粤林〔2009〕87号)的有关规定,省林业局、省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及依托森林资源已开展规模化森林生态旅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粤林〔2009〕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6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经营情况的总结材料;

  

  4.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10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产权证书、林权证书或与有关单位签订的林地、旅游项目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7.县级林业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的证明材料;

  

  8.2010年申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9.申报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10.旅游服务、环保、文明单位、地级市以上获奖等其他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伪造,申报视为无效。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林业局、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审核推荐发展潜力大、经济辐射能力强、服务质量高、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社会责任感强的旅游经营单位参加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依托森林资源开展规模化森林生态旅游经营的申报企业须经市、县林业局和旅游局逐级审核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申报表(手工填报不予受理)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省林业局产业处。

  

  《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以及申报表可在广东林业网http://www.gdf.gov.cn,广东林业产业网http://www.gdly.com,广东活力网http: //www.visitgd.com下载。

  

  省旅游局联系人:许文静,联系电话020-87513647。

  

  省林业局联系人:吴灿军,联系电话020-81700186;

  

  电子邮箱:gd-wcj2008@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邮政编码:510173。

  

  附件: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略)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旅游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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