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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济南市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2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2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4旱灾概况

  2.5抗旱能力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3.2职责

  4 预防及预警

  4.1预防4.2预警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ⅳ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4ⅱ级响应

  5.5ⅰ级响应

  5.6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

  6.2灾民救助

  6.3效益评估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7.4应急队伍保障

  7.5技术保障

  7.6宣传与培训

  8 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8.2预案修订

  8.3名词术语解释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的需要,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科学调度水源,解决供水矛盾,保障城乡人民供水,实现科学防灾、抗灾,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改善城乡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由被动抗旱向主动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2.2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2.3以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2.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2.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1.2.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客水、后当地,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旱预案编制大纲》、《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干旱评估标准》(试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4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济南市抗旱应急总体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市所辖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2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

  济南市是山东省省会,位于山东省中部,地处东经116°11''~117°44'',北纬36°02''~37°31'',与德州、滨州、淄博、莱芜、泰安、聊城等地市相邻,是山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重要的经济交通枢纽,也是国家批准的副省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总面积8177平方公里,市区(包括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济南因地处古“济水”(故道为今黄河所占)之南而得名,历史悠久,风景秀丽,泉水众多,被誉为“泉城”,是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2.1.2地形、地貌

  济南市南依泰山,北跨黄河,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与鲁西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带上,地势南高北低。地形可分为三带:北部临黄带,中部山前平原带,南部丘陵山区带。济南市区南靠群山,北阻黄河,从南到北由中低山过渡到低山丘陵,处于泰山山脉与华北平原交接的山前倾斜平原,形成了东西长、南北窄的狭长地带。南部山区海拔100~975米,冲沟发育切割深6~8米,一般坡度大于40°,山前倾斜平原海拔30~100米,以23%~9%的坡度向北伸展。北部为黄河、小清河冲积平原,有数处火成岩侵入成山丘,高约50~200米,小清河以南海拔一般为23~30米,向北倾斜。小清河以北由于火成岩侵入影响及黄河冲积淤高,地面微向南倾斜,因而形成北园一带的低洼沼泽地带。黄台以东又趋于平坦,一般海拔26~29米,以3%坡度向北倾斜。2.1.3水文气候2.1.3.1气候济南市地处华北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光热资源较丰富,多年日照时数在2620~2690小时。无霜期230天左右。年平均气温13.5~15.5℃,最热月7月,平均27.8℃,极端最高温43.7℃;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3.2~-1.4℃,极端低温-24.5℃。冬季受西伯利亚干冷气团的侵扰,盛西北、北和东北风,天气晴冷,降水稀少;夏季因受热带和亚热带气团控制,盛西南、南和东南风,大气湿热,降水集中;春秋两季是过渡季节,风向多变,因受太行山走向和鲁中台地影响,构成西南东北狭道,春季多西南、偏南大风,尤以四月为最多。2.1.3.2降雨
济南市多年平均降水总量638毫米,总的分布趋势为南部多于北部,中部多于东西两端。南部中低山区年均降水为700~750毫米,中部丘陵山区年均降水为600~700毫米,北部平原区年均降水为550~600毫米,年际间变化大。因受季风影响,季节之间的降水量极不均匀。春灌期3~5月,平均降水量只有75毫米,占年降水量的12.6%。汛期6~9月,平均降水量467毫米,占年降水量的75.7%。秋灌期10~11月,平均降水量50毫米,占年降水量的8.1%。冬季12月~次年2月,平均降水量22.2毫米,仅占降水量的3.6%。

  2.1.3.3水系

  济南市境内河流分属黄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和海河流域。黄河流经济南市长183公里,其最下游的一条支流玉符河发源于市区南部山区,在市区西部北店子汇入黄河,其上游建有卧虎山和锦绣川水库;小清河干流发源于济南市区段店镇睦里闸,境内长度70.5公里,是济南市重要的防洪排水河道,小清河干流经综合治理后,河道底宽将由原来的30米拓宽至75~100米,最大设计泄洪流量为766立方米/秒,干流防洪能力达一百年一遇,除涝标准十年一遇,具有防洪、除涝、灌溉、航运等多种功能。海河流域内有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3条骨干河道。其中徒骇河、德惠新河流经济南市境内。徒骇河在济南市境内流域面积为1465.9平方公里、河道长度约为60多公里。德惠新河济南市境内流域面积为937平方公里、河道长度约为26.7公里。

  2.2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农业方面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农村经济竞争力不断提高,蔬菜畜牧业产值比重达到全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66.2%,成为农业经济的支柱产业。种植结构进一步调整,农林牧渔生产稳定增长,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工业和建筑业发展较快,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国内贸易繁荣活跃,对外经济贸易扩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统计,全市2009年末常住人口为667.85万人,年末户籍总人口603.27万人,人口密度为738人/平方公里,其中年末市区总人口348.24万人。2010年,全市总耕地面积达到585.7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68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141.3万亩,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910.8亿元,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4783元,农林牧渔全面发展,总产值为378.4亿元,粮食播种面积701.1万亩,粮食总产量289.4万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2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903元。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3.1水资源总量

  根据水资源调查分析,济南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9.59亿立方米,其中可用量为13.83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70.6%。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51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可用量248立方米,属资源性贫水区。

  2.3.1.1大气降水

  据1952-2009年降水资料统计,济南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38毫米,最大降水量为1063毫米(1964年),最小降水量为336毫米(1968年)。

  2.3.1.2地表水

  地表水资源包括水库、河道、塘坝拦蓄水、黄河水、小清河水、泉水。其中,黄河水、徒骇河水属客水,其余为当地水。目前,全市大中型水库13座(其中含玉清湖、鹊山水库、商河清源湖3座平原水库),小型水库170座,塘坝1044座,总库容5.5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4亿立方米。

  2.3.1.3地下水

  根据济南市水文地质条件,将地下水分为多种类型,经均衡计算,境内地下水资源总量12.68亿立方米,可开采利用量为9.83亿立方米。地下水多年调节作用较大,枯水年可以适量超采,丰水年则以丰补欠,水量较可靠稳定。

  2.3.2开发利用现状2010年济南市总供水量17.2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7.4亿立方米,占可利用量的43.2%,地表拦蓄水3.28亿立方米,引黄河水5.76亿立方米,其他0.77亿立方米。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表2-1
   
水源种类 地下水 拦蓄水 引黄
河水
其他 合计
现状供水量(亿立米) 7.4 3.28 5.76 0.77 17.2
多年平均可利用量(亿立米) 9.13 4.66 6.10    
开发利用率(%) 81.05 51 70.38    
   2.3.3水资源中长期利用规划

  从我市实际出发,为实现供水保泉的总目标,坚持“总量控制、统筹配置”的原则,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支撑济南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地表水:通过水库新建、扩建增容和除险加固,提高河道提引水能力,促进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运用。经分析计算,2015年,全市在保证率50%、75%和95%时,地表水可供水量可分别达到4.66亿立方米、4.13亿立方米、1.29亿立方米。

  (2)地下水:全市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2.68亿立方米。根据地下水工程规划,到2015年,地下水可供水量为6.89亿立方米。
(3)引黄、引江客水:2011-2015年,全市年引黄指标为5.68亿立方米;2015年引长江水将达到1亿立方米,2020年将达到2亿立方米。

  (4)非常规水(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区域再生水设施出水、工业废水利用等):到2015年和2020年,非常规水分别为1.80亿立方米和2.83亿立方米。

  2.4旱灾概况

  2.4.1旱灾简况

  受地理位置及季风气候影响,我市旱灾多发生在春、秋季,时有春夏连旱,严重影响春播及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夏粮减产。根据多年规律,旱灾发生的时间一般是:春旱在3至5月份,初夏旱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伏旱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秋旱在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即旱灾一般发生在春季和晚秋,若冬春连旱则会发生特大旱灾。

  南部山区、中部低山丘陵区植被稀少,土层瘠薄,土壤持水能力低,水土流失严重,易发生干旱,加之上述地区水源不足,农田灌溉条件差,因此干旱时有发生,受旱程度较重,发生旱灾几率较大。东部、北部平原区气候虽较南部山区干燥,但是土层深厚,土壤持水能力强,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又有引黄、引河湖灌溉条件,灌溉条件较好,即便有旱情发生,受旱程度也较轻,发生旱灾几率较小。

  2.4.2典型旱灾

  建国后(1949年-2009年),出现旱灾的年份23次,平均2.2年1次;其中大旱9次,平均5.6年1次;中旱10次,平均5.2年1次。1998-2002年连续5年大旱。1997年夏旱,受旱面积高达270万亩,成灾163万亩,绝产35万亩,粮食减产41万吨;2000年发生春夏连旱,受旱面积308万亩,成灾153万亩,造成夏粮减产21万吨,南部山区351个村、26万人吃水发生困难,机电井出水不足的有1.7万眼,卧虎山、锦绣川两水库先后停止向市区供水,造成市区南部40万居民吃水困难。2001年发生的春夏连旱,实际受旱面积200万亩,成灾142万亩,粮食减产18万吨,经济作物因旱损失1.08亿元。2002年我市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全年降水量380毫米,仅是常年水平的一半,水资源补给严重不足,水库、河道基本干涸,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抗旱水源严重短缺,加之黄河来水不足,引黄水量受到限制,全市70%的农田面积失去灌溉保障,遭受严重的旱灾损失。据统计,2002年累计受旱面积313.6万亩,成灾面积214.8万亩,绝产99万亩,旱灾损失粮食61.49万吨,损失经济作物价值7.7亿元。2007年全市受旱面积152.5万亩,成灾面积22.9万亩,造成粮食减产8.33万吨,经济作物因旱损失1.47亿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全市连续109天无有效降雨,发生50年一遇严重干旱,农作物受旱面积多达165.86万亩,成灾面积48.6万亩,造成粮食减产11.5万吨。严重的旱灾不仅给我市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困难,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几年愈演愈烈的旱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发生旱灾的原因除了降雨少、黄河断流外,蓄水灌溉工程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进一步拓宽抗旱水源,扩大灌溉面积,推广节水灌溉,发展旱作高产农业,提高抗旱能力,成为抗旱工作的重中之重。

  2.5抗旱能力

  建国以来,我市水利事业蓬勃发展,修建了大批的水利工程,基本上改变了历史上大雨大灾,无雨旱灾的局面,在控制洪水、调节径流、抗旱减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截至2009年底,我市引水工程303处,年实际供水能力达到5.79亿立方米。农村已建饮水工程年实际供水能力9.73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入村率达到95%以上,供水人口322.32万人。农业灌溉面积达397.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68万亩。按灌溉水源分,引黄灌溉240万亩,占65%;机电井灌173.6万亩,占47%;水库、塘坝灌溉面积23.1万亩,占6%;其它8.39万亩,占2%。现有各类节水灌溉面积141.3万亩,农业灌溉已逐步走上了以井保灌、以河补源、以库调蓄的路子。目前全市的旱涝保收面积已达225万亩,极大改善了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状况。2.5.1水库

  济南市共有大中小型水库180座,塘坝1044座,总蓄水能力达5.56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1座,总库容1.16亿立方米;中型水库12座(含玉清湖、鹊山水库和商河清源湖3座平原水库),总库容2.66亿立方米;小型水库170座,总库容1.46亿立方米;塘坝总库容0.28亿立方米。水库设计灌溉面积42.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23.1万亩。

  2.5.2河道

  境内主要有大型河道4条(包括过境河流),即黄河、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中型河道主要有玉符河、绣江河、北大沙河、南大沙河、漯河、巨野河等12条。
2.5.3机电井

  2009年底,全市共有机配井5.82万眼,已配套机电井共5.42万眼,年实际供水能力8.63亿立方米,年均投入使用率在80%左右。

  2.5.4灌区

  全市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有田山、邢家渡、胡家岸、陈孟圈4处,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灌区共有30处。引黄灌区居各类灌区灌溉面积之首,引黄有效灌溉面积240万亩,总引黄河水能力278立方米/秒。

  灌溉事业的发展,改善了我市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复种指数,有力保障了我市农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市政府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济南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济南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济南广播电视台、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气象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交警支队、水利局、济南黄河河务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地震局、水文局、武警济南支队、济南铁路局、济南供电公司、中石化山东济南分公司、人保财险济南市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

  3.2职责

  3.2.1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指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市水利、农业、气象、民政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全市抗旱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当地驻军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开展抗旱减灾活动。

  3.2.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修订抗旱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情况,发布旱情、灾情信息。

  2.及时向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抗旱减灾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落实抗旱工作。

  3.传达上级抗旱工作指令,了解抗旱减灾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各项抗旱减灾措施的落实。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5.负责处理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3.2.3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济南警备区: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旱减灾、助农生产等重大任务。

  市水利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指导编制城市供水部分抗旱应急预案,及时调处水事纠纷等。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济南段黄河工程的行业管理,最大限度地协调上游黄河来水资源,根据我市沿黄各县(市)、区的工农业缺水情况,合理调整引黄指标,使有限的黄河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编制抗旱期间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等相关事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抗旱减灾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重要抗旱物资的运输、抗旱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统筹抗旱通信保障,做好发生特大干旱灾害时应对的通信手段,组织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维护各类抗旱通信设施,监督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制定抗旱通信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抗旱职责落实情况,做好责任追究;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各类抗旱应急经费的调拨,确保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负责抗旱秩序维护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疏导担负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抗旱减灾的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抗旱水利工程的规划、定线及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和上报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和水运交通畅通;优先运送抗旱减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旱灾区应急送水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干旱灾害调查,搞好灾情统计,做好救济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相关捐赠等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加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检查,防止瘟疫,确保参加抗旱减灾人员和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抗旱期间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抗旱期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督检测、预警监测工作,向市防指及时通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其他抗旱减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抗旱减灾和思想稳定工作,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正常饮水安全;其他抗旱减灾工作。

  济南广播电视台:负责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抗旱减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农业局:负责灾情调查和农业损失统计,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减灾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灾后恢复林业生产工作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补办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筹集部分应急抗旱减灾物资;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的相关抗旱物资,以便应急调用;会同协商有关部门提供灾后农用物资的供应;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和旱情预测,按时向市防指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及降雨实况、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抗旱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地震局: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抗旱任务。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雨情、水情、墒情的监测工作,负责监测与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有关河道、水库水情,负责发布雨情、水情、墒情等水文信息;承担其他抗旱减灾涉及的水文情报预报任务。

  武警济南支队:根据抗旱减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抗旱减灾、营救群众等重大任务。

  济南铁路局:负责制定各类抗旱减灾物资的铁路应急输送方案;优先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等。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减灾工作的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及时架设抗旱减灾供电线路,保证抗旱减灾的电力供应;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中石化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负责抗旱用油的保障工作。人财保险济南分公司:负责灾区的保险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减灾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抗旱减灾工作。

  4 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4.1.1.1旱情信息监测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1.1.2旱情报告

  各县(市)、区防办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旱情、灾情信息,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凡因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1.2预防措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可能发生的旱情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定抗旱水源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在不影响防汛的情况下,利用水库、塘坝等设施尽可能多的蓄储水,以作备用,补充抗旱水源不足。要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力推行控制灌溉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建立墒情测报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旱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由市防指根据旱情评定结论及旱情发展趋势,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干旱评估标准》(试行)分为四级,即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和ⅰ级预警(特大干旱)。

  4.2.2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市防指发布,发布内容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先由市防指审查核定后,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发布范围限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ⅳ~ⅰ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的干旱灾害预警等级,结合本市实际,相应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一旦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轻度干旱,相应启动ⅳ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50-100万亩,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15-25天;夏季10-20天;冬季15-30天;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1-5万人;

  ④市区发生中度干旱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2.1工作会商

  由市防指副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情灾情。

  5.2.2工作部署

  各级防办应及时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上级部门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5.2.3部门联动

  市防指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市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抗旱工作。

  5.2.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防办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工作有关情况。

  5.2.5响应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副指挥签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5%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开采地下水、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5.2.6宣传动员旱情信息由市防办审核,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通报旱情,动员群众开展抗旱自救。

  5.3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中度干旱,相应启动ⅲ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100-150万亩;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26-45天;夏季21-30天;冬季31-50天;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5-10万人;

  ④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3.1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通报旱情动态,分析旱情,部署安排抗旱工作,发布ⅲ级干旱预警。

  5.3.2工作部署

  市防办按照抗旱工作会商的总体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抗旱工作专题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制定具体抗旱措施,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发布旱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各级防办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及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动员旱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和生产自救工作;加强抗旱值班,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5.3.3部门联动

  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筹集、调运抗旱减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减灾措施,维护旱区社会的稳定,按照抗御中度干旱的要求,积极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相关职责开展抗旱工作。
5.3.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防办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工作有关情况。

  5.3.5响应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达到ⅲ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副指挥签署ⅲ级应急响应启动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预案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5.3.6宣传动员

  旱情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情,大力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抗旱减灾积极性。

  5.4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干旱,相应启动ⅱ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150~250万亩;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46~70天;夏季在31~45天;冬季在51~80天;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10~20万人;

  ④市区发生极度干旱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4.1工作会商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各防指成员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发布ⅱ级干旱预警。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应急工作,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5.4.2工作部署

  市防办按照抗旱工作会商的总体部署,下发紧急抗旱工作通知,召开抗旱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制定具体抗旱措施,加大抗旱信息统计报送频率,发布旱情信息,强调抗旱纪律。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各级防办要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及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动员旱区群众开展紧急抗旱和生产自救工作;强化值班职责,加强抗旱值班,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5.4.3部门联动

  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筹集、调运抗旱减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减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相关职责开展抗旱工作。

  5.4.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抗旱督导检查组,督查各地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并抽派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防办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内容包括旱情发展趋势、采取的抗旱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请示抗旱指令。

  5.4.5响应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达到ⅱ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署ⅱ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令,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本级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适时相机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5%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实施人工增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减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4.6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抗旱宣传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减灾情况,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减灾工作中所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的抗旱积极性,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都投入到抗旱减灾中来,夺取抗旱减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5.5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大干旱,相应启动ⅰ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250万亩以上;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在70天以上;夏季在45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20万人以上;

  ④市区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特大干旱。5.5.1工作会商

  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议,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会商内容包括通报抗旱形势、旱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抗旱措施,发布ⅰ级干旱预警,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应急工作,强化各部门抗旱职责,宣布抗旱纪律。

  5.5.2工作部署

  市防办按照抗旱工作会商的总体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抗旱专题工作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细化抗旱措施,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发布旱情信息,强调抗旱纪律。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各级防办要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及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动员旱区群众开展紧急抗旱和生产自救工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及时报送;要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5.5.3部门联动

  在市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面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积极筹集、调运抗旱减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减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水利部门要及时调整取水计划,深挖抗旱水源,严格节水措施;农业部门要深入抗旱一线,指导灾区保墒保苗,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要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险公司要负责对灾区的相关保险理赔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5.5.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抗旱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指导各地抗旱工作,并抽派干部、技术人员坚持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防办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内容包括旱情发展趋势、采取的抗旱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请示抗旱指令。

  5.5.5响应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达到ⅰ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指挥签署ⅰ级抗旱应急响应令,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相应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建设配套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2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用水需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减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5.5.6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抗旱宣传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减灾情况,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减灾工作中所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广泛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动员全社会一切力量,夺取抗旱减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5.6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1.结束ⅳ、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副指挥签署指令后,宣布结束。2.结束ⅱ级应急响应。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署指令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3.结束ⅰ级应急响应。市防办报请市防指指挥签署指令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6.2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减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受旱严重的地区,继续狠抓各项抗旱措施的落实,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用以弥补农业干旱造成的损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减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农业部门组织引导灾区人民积极开展灾后农业生产自救。保险公司负责对灾区的相关保险理赔工作。

  6.3效益评估

  各级防办应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抗旱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7 保障措施

  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各防指成员单位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抗旱工作。

  7.1资金保障

  市财政、发改、民政、水利、农业、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抗旱减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抗旱减灾资金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积极争取抗旱、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信贷和落实。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密切协调各方,积极筹措抗旱资金,凡国家、地方财政下拨的抗旱经费,务必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要分轻重缓急,制定严密的经费下拨计划,按时足额分配到受灾地区。

  7.2物资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确保关键时段、重点地区的抗旱物资保障,做好人力、财力和技术的准备,以及抗旱所需备荒种子、化肥、柴油、动物防疫物资等物资的储备和灾后调拨调剂工作。同时,要加强抗旱物资设备的准备,如机械动力、电力、燃料的储备等。

  各县(市)、区相关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储备足量的抗旱物资和设备。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为减少旱灾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和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做好应急备用水源的准备,是保障城市用水、农村饮水、保口粮田的一项重要工作。

  农业旱作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加大投入新打机井和修复配套机井。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适当发展喷灌,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主要采取坐水点灌、喷灌等方式。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坐水点灌和旱田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应急备用水源的准备,应视不同的旱情程度而定。

  (一)发生轻度或中度干旱时,全市受旱面积较小,受旱程度较轻,局部地区人畜吃水发生困难,在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同时,适当加大地下水的开采。

  (二)发生严重干旱时,全市出现较大面积干旱,少数地区人畜吃水困难加大。此时首先保证人畜吃水,对于少数吃水严重困难地区,利用输水工具,保证人畜吃水要求。对农作物视生长状况及需水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充分利用机电井抽取地下水的同时,可适时启用卧虎山、锦绣川等大中型水库水源以缓解缺水压力。

  (三)发生特大干旱时,全市水源严重紧缺,城乡人畜吃水极其困难,部分企业减产或停产,旱灾损失较大。此时应发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进行抗旱,开源节流。对所有可利用水资源实施统一调配,对人畜吃水实行定时限量。济南市区在采取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启用以下应急水源:一是开发启用长孝水源地,利用当地现有深水井,建设二级加压泵站,铺设20公里供水管道与西郊水厂供水管道相接,每日可向市区供水10万立米;二是启用平安店老张庄水源地,利用当地现有深水井,建设加压泵站,铺设8公里供水管道与西郊水厂供水管道相接,每日可向市区供水10万立米。
7.4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减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各级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斗争的生力军。遇有重大旱情时,抗旱服务组织要做到以抗旱减灾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和农作物生长为重点,认真组织,及时深入到重灾区,主要做好为学校、医院和缺水群众拉运送水,组织实施点浇点灌,抢修机具,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全力做好抗旱工作。

  民兵预备役人员是抗旱斗争的突击队。在抗旱工作紧张期间,要在人武部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主要承担拦河筑坝、掘井引水等突击任务。

  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抗旱斗争的战斗队。在遇有特大旱情时,根据工作需要请求部队支援地方抗旱减灾工作。主要承担开渠疏淤、组织送水等应急攻坚任务。

  7.5技术保障

  建设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市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建立市防指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减灾信息的共享。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7.6宣传与培训

  7.6.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抗旱减灾培训班,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培训范围为各级抗旱部门相关工作人员。7.6.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秩序、分类进行指导,确保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开源节流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新技术进行培训。7.6.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理论指导、现场参观、知识考核等多种形式,切实丰富参训人员理论知识,提高参训人员工作能力。7.6.4旱情发生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各种新闻媒体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实事求是地报道当地发生的旱情,积极广泛宣传抗旱工作涌现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及时有效宣传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最新动态。各旱灾区应结合实际,发动群众采取墙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营造抗旱宣传氛围,确保人人投入抗旱工作。

  8 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济南市抗旱应急预案由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批准后的抗旱应急预案,报山东省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8.2预案修订

  抗旱应急预案启用后,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1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应急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8.3名词术语解释

  耕地面积:指年初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还包括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利用的“海涂”、“湖田”等面积。不包括属于专业性的桑园、果园、茶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或人工草地面积。

  有效灌溉面积:即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农业旱情等级划分:根据干旱缺水的严重程度,将农业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4个等级。有些地区习惯采用小旱、中旱、大旱、特大旱,可对应以上标准规定的4个旱情等级。灌溉农业区:指有灌溉工程设施和条件的农业种植区,包括引河水灌区、水库灌区、井灌区和井渠结合灌区。

  受旱作物:因供水不足使作物正常生长受到明显抑制,造成长势不良的作物。

  受灾面积:农作物产量因受旱而比正常年份减少10%以上的面积。成灾面积:农作物产量因受旱而比正常年份减少30%以上的面积。

  正常年份:指旱、涝、病虫等自然灾害较轻的年份。
   附件:

  抗旱应急预案简表

  
预警等级 受旱面积
(万亩)
农村缺水人口数
(万人)
会商
主持人
响应措施
蓝色ⅳ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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