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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门头沟新城MC15―039/04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1 生效日期: 2011-04-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规函[2011]632号
  门头沟区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门头沟新城mc15-039/04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函》(门政函〔2010〕167号)收悉。依据市政府批复的《门头沟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门头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等规划,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审查。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门头沟新城mc15-039/04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控规》规划用地位于长安街西延长线端点附近,属于门头沟新城重要的城市景观节点。此地区的发展对促进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资源统筹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控规》基本符合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该地区的建设具有指导意义,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控规》规划范围北至石龙西路,南至规划城市道路,东至三石路,西至规划城市道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96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4.06万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用地功能布局规划及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原则上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2。

  四、原则同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规划内容。《控规》中确定的三大公共设施作为重点强制性内容,要优先保障并确保落实。

  五、请根据近期建设的要求和“四节”(节地、节水、节能、节约原材料)的原则,优化建设设计方案,并加强公共空间品质设计,营造良好的公共空间,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实处。

  六、由于涉及对已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总建筑规模等规划条件的调整,应在办理规划行政许可前,由市国土局依法完善相关土地程序。

  七、《控规》是该地区用地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要符合《控规》要求。你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控规》。在规划实施中,要先行落实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根据管理需要,开展公众参与,并排查有无涉及社会安全及稳定团结的因素,一旦发现,应慎重处理。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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