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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2 生效日期: 2011-04-12
发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洛阳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督促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等情况进行的评议考核。

  

  第三条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议考核中,坚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予以公开。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县(市、区)、管委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情况;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情况;依法规范和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情况;本辖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履行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形象情况;工作创新情况。

  

  (二)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标准,重点考核具体履行执法岗位职责情况,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执法和工作创新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比依据《洛阳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附件1)执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基准分扣分制,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条基准分扣完为止。同时,对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建议,被省级以上肯定、采纳和推广的,在行政执法领域被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上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宣传报道的,每项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予以加分。各项考核计分之和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90分者为达标,不满60分者为不达标。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年终依法行政评先受奖的依据,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依法行政受奖资格。

  

  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评为不达标:

  

  (一)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

  

  (二)被考评单位拒绝接受考评或考评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情节的;

  

  (三)发现重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事件后不依法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本部门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本部门执法违法导致行政赔偿的;

  

  (六)本部门弄虚作假、隐瞒重大执法违法事件的。

  

  第七条  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1. 洛阳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2. 洛阳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1

  洛阳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分数: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1
依法行政
能力建设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3.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1.未开展国家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文件宣传培训、任务分解、督促检查等工作的,扣2分;
2.未建立并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听证、集体讨论等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扣1分;
3.行政决策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5分;
4.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每次扣2分。
10
2
责任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制定实施方案;
2.按时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年度总结;
3.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
4.组织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5.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
1.未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扣2分;
2.未按时上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和年度总结的,扣2分;
3.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或者档案内容不全面、不详实的,扣2分;
4.全年未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有考核记录)或者检查考核后未通报考核结果的,扣2分;
5.不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年度检查考核的,扣5分;
6.行政执法责任制未进行公示的,扣2分。
15
3
抽象行政行为
1.建立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2.依法按程序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及时、规范上报备案;
3.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上报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未建立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扣2分;
2.未按程序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2分;
3.未落实法制机构或法制专职人员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扣2分;
4.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及时上报备案的,每件扣2分;未按要求上报年度文件目录的,扣2分;
5.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不当问题的,每件扣3分;经依法监督拒不纠正或者后果严重的,每件扣5分;
6.未按《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的规定上报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2分。
20
4
行政执法和监督队伍建设
1.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2.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综合法律培训活动;
3.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4.设置法制机构或明确专门法制负责人。
1.未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的,扣3分;
2.未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综合法律培训的,扣3分;
3.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测评平均成绩不及格的,扣3分;
4.行政执法人员未持证执法或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的,每人扣5分;
5.未设置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扣6分。
20
5
行政执法监督
 
1.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相关制度;
2.认真做好行政处罚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工作;
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符合要求,案卷材料齐全、规范;
4.认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5.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
1.未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相关制度的,每件扣2分;
2.行政处罚未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的,每件扣3分,做出重大行政处罚事后未依法备案(包括逾期备案)的,每件扣3分;
3.报送行政处罚统计报表逾期或者内容不规范的,扣2分;
4.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5.未按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扣3分;
6.未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扣3分;
7.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执法形象反应较差的,扣3分。
20
6
行政复议
应 诉
1.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
2.有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3.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4.实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5.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已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判;
6.按时报送行政复议应诉统计报表。
1.未开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扣2分;
2.行政复议实体违法,每件扣1分,程序违法的,每件扣1分;
3.未实行行政复议听证、集体讨论制度的,每件扣2分;
4.未按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报送行政复议答辩相关材料,举行听证时拒绝参加答辩的,扣5分;
5.未建立和落实行政首长(或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每件扣2分;
6.未按时报送行政复议应诉统计报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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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核项目单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2. 同一事由加分,只加一次,以最高分予以加分;3.每项考核项目因不同事由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最高分值。 


  考核负责人(签印):

  

  附件2

   洛阳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管委会(19个)

  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西工区、涧西区、洛龙区、老城区、瀍河区、吉利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园区、伊滨区。

  二、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63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档案局、市旅游局、市文物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宗教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豫西黄河河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黄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花会办、市供销社、市残联、市保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农经委、市盐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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