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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3 生效日期: 2001-09-13
发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1]20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无锡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无锡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 
 
  前言 
  2001至2005年,是无锡进入新世纪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实现无锡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大业中,无锡妇女的进步与发展也将进入历史新纪元。 
  妇女是创造经济财富、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生力军。坚持男女平等、尊重和保护妇女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把促进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内容。 
  1995年,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际,我国政府率先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政府规划,它向全世界郑重承诺:中国政府把提高妇女地位,全面赋予妇女在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并将为此做出持久不懈的努力。1996年5月省政府制定颁发了《江苏省1996~2000年妇女发展规划》。同年,依据全国《纲要》、省《规划》目标,我市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了无锡市妇女发展规划。五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了一名女干部,达到了《规划》目标要求;市(县)、区党政班子中有6个配备了妇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有女性的比例达到95.2%;与1995年相比,各类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上升6.3个百分点,女党员比例提高了1.7个百分点,各级人大、政协女代表比例分别提高了0.8个和3.0个百分点。妇女就业的领域层次不断扩大和提高。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3.2%,2000年,女职工下岗人数占全市下岗职工人数的41.3%,下岗女工再就业比例为43.2%,女性在金融保险、卫生体育、教育文艺行业分别比1995年提高了1.7、3.3、5.5个百分点,其中科教文卫领域从业的女性比重超过了54%以上。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和受教育的程度明显提高。全市3~6岁幼儿入园率已达到95%以上,比1995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超过《规划》目标;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9.8%,初中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以上,高中在校女生比重达到50.5%。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整体提高。全市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10%,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9%,四苗免疫接种率达到98.9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8%,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1.35?,婴幼儿死亡率降至10.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13.52‰,大大低于规划规定的指标。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环境得到改善,妇女权益保护形成了社会合力。妇女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妇女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我市妇女发展“九五”规划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历史等诸多因素制约,妇女生存发展现实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女性参政比例偏低,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与规划目标尚有差距;女性就业难度加大,一些合资、私营、乡镇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城乡婚前检查不平衡;妇女权益保护存在新的问题和矛盾,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不断改善。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妇女在广泛参与现代化建设中谋求自身的平等与进步,实现我市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基本实现我市“九五”妇女《规划》的基础上,特制定《无锡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简称“妇女规划”)。 
  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就业平等、政治参与、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以及社会环境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充分挖掘妇女经济参与潜力,保障妇女与男性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决策与管理,发挥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速妇女群体现代化进程,增强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显著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并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妇女保障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妇女事业协调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无锡妇女发展水平在全省领先,力争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促进妇女广泛参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2.推进妇女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共享社会资源的程度。 
  3.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4.减少妇女贫困。 
  具体目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女性在信息、经贸、金融、科教等领域中就业比例分别增长5~10个百分点。 
  3.到2005年,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增长5个百分点。 
  4.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均达到100%。 
  5.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退休待遇。 
  6.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侵犯妇女劳动权益案件的受案率达100%。 7.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等权利。 
  8.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本市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妇女应全部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策略措施: 
  1.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在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有合适的比例,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等机构提供宽松的政策条件和措施,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扶持和服务。 3.拓宽女性就业领域,加强适合城乡女性特点的就业技能培训、择业指导和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中介组织,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普遍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改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环境。 
  5.加大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进一步开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格单位”的创建活动,采取切实措施,重点加强外资、合资、个体和私营企业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五期保护。 
  6.加强女性的职业技术培训,保证女性在技工教育中的比例,完善职工的职业技术考核,提高女职工的技术等级水平。 
  7.重点监测贫困、残疾妇女群体的劳动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分别制定减少城乡妇女贫困的政策和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及服务网络,为低收入、残疾女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 
  (二)保障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层次。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3.提高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程度。 
  具体目标: 
  1.各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比上届有较大提高;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数和采纳比例逐年提高。 
  2.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80%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干部。 
  3.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班子中女干部的分布面要达到50%以上。 
  4.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有关行业、主管委局以及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 
  5.乡镇和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 
  6.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数量逐年增加。市管县处级女干部的比例不低于同职干部的15%,县处级正职女干部不低于同职干部总数的10%。 
  7.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1/3以上;显著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8.重视培养后备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占25%左右;全市年发展女党员比例占发展党员总数的25%以上。 
  9.100%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有一名以上女委员;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力度,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企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和责任意识,保障决策机构在选拔、聘用及晋升干部时女性不受歧视。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在选拨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及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确保高、中层女干部比例稳步提高。 
  3.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配合各级党委制定和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参与组织有关督促检查。 
  4.加强对女性领导人才、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轮岗锻炼,激发和强化女性参政热情及意识,提高女干部的宏观决策、参与竞争能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 
  5.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选拔女干部、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重要基地和渠道作用。 
  6.重视培养、扶助妇女中的先进人物。在评比表彰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7.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提高女性参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比例,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性比例。 
  (三)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适龄女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女性普及高中教育。 
  2.加强女性职业教育,推动女性终身教育。 
  3.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 
  4.加强农村妇女文化科技培训。 
  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城镇、农村女性劳动者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12年、9年以上。 
  2.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逐步普及女性高中教育。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3%以内,基本杜绝女童失学;初中女生入学率达95%左右,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女生毕业率达95%以上。 
  3.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学、研究生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18~21周岁女性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2005年达30%左右。 
  4.中高级女科技人员比例达38%以上。 
  5.提高城乡妇女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率和妇女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6.加强女性文化出版和宣传教育,到2005年出版妇女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精品1-2个以上。 
  7.市、县(市)主要传媒设置女性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法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提高贫困地区女童受教育水平;保证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基础教育。 
  3.完善终身教育、职业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各级、各类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技能培训。 
  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农村中学课题改革中增加有关农业技术教育内容,使农村女童教育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妇女自身发展有机结合。 
  4.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方法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大学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把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课程。 
  5.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女科技人员的作用,市有关部门每3年联合组织一次妇女科技成果评比和展览,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性科技人才队伍。 
  6.在妇女中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普遍提高妇女群众对科技知识的关注率和知晓率。重点加强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和实用技术、营销知识的培训,引导妇女科技致富,自主创业。 
  7.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及女童教育,把流动妇女儿童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发展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适宜技术培训,增加残疾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加强妇女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构建妇幼卫生现代化全程管理网络和服务体系。 
  2.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3.建立和完善妇女健康社会保障体系。 
  4.提高妇女心理卫生保健水平。 
  具体目标: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8岁,妇女健康预期寿命在原来基础上提高3岁。 
  2.婚前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普及率达98%以上;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100%,农村达到90%;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 
  3.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9%。城市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100%和97%以上。 
  4.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0万。 
  5.全市农村妇幼保健保偿覆盖率到2005年达90%,并逐步实施社区妇幼保健保偿制。 
  6.提高妇女病普查率,城镇、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率分别达85%、75%以上。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率、避孕节育措施有效率达95%以上。 
  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市、县(市)、区逐步开设妇女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和治疗服务机构。 
  9.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分别达到70%、97%。 
  策略措施: 
  1.实施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制定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和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的规范化程度和妇幼保健全程管理水平。 
  2.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到2005年,市、县(市)、区用于18岁以上妇女卫生保健的专项经费不低于人均2元。 
  3.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和社区妇女保健保偿、妇女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深化以提高产科质量为重点的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剖宫产率。 
  5.发展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健全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和健康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精神健康教育、自我保健知识、心理咨询、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6.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保障生育妇女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提高流动人口中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科学的生殖保健知识,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 
  7.关注与女性相关的致命疾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提高妇女的生命质量。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 
  8.加强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服务工作,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初中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和课程。 
  9.加强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对女童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及残疾妇女进行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能力。 
  10.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 
  (五)推进妇女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 
  2.普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 
  3.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5.建立妇女法律保护和救助和社会网络。 
  具体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 
  3.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住房等的各类案件的受理率达100%。 
  4.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接警率达100%,重大案件的破案率达80%以上。 
  5.把遏止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办结案逐年提高。 
  6.实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2005年覆盖面达100%。 
  7.市、县(市)、区建立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2005年达95%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和制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及时研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措施。 
  2.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执法检查和法制宣传,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十五”期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每年不定期地组织妇女法规宣传活动。 
  3.严厉打击杀害妇女、强奸妇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抢劫妇女钱财、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 
  4.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妇女儿童开展毒品知识及危害性的宣传,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5.逐步建立保护妇女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网络,因地制宜建立遏制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妇女庇护、救助机构,保证受害妇女投诉渠道的畅通,确保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人身权、财产权的依法援助。 
  6.政府和有关方面加大投入,加强妇女收容教育所建设,加强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降低女性犯罪率。 
  (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2.为妇女创造适宜、安全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3.加强妇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4.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5.保护弱势妇女群体。 
  具体目标: 
  1.宣传妇女进步及人类社会的贡献,提高优秀女性形象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率。 
  2.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户比例逐年上升。 
  3.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和生活方式的更新。 
  4.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各类污染控制在国家区域环境1类标准内。 
  5.建立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6.完善城乡妇女活动设施和基地网络。到2005年,市、县(市)、区建成妇女教育、培训场所及文化设施1处以上。 
  7.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老年妇女的福利设施、老年公寓、活动场所大幅增加。 
  8.开展性别统计和妇女理论研究,建立无锡数据库、女性人才库,争取外来人口纳入统计口径。 
  9.加强无锡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和机构及外省、市、区妇女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传媒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坚决禁止和打击黄色出版物,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建立新闻宣传监督网络,加强对有关女性新闻宣传的督促检查。 
  3.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4.发挥家庭和妇女在环保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规范妇女保护环境的行为。 
  5.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 
  6.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深化“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每两年全市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组织一次家庭文化艺术节。 
  7.开展妇女全民健身活动,倡导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丰富妇女闲暇生活,强健妇女体魄。 
  8.进一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9.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依托现有的研究机构,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组织社会力量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妇女面临的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指导和理论依据。 
  重要实施项目 
  1.配合市人大组织妇女法规执法检查,创造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 
  2.建立和完善无锡市妇女素质教育基地,每年举办各类培训8~10期。 
  3.实施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 
  4.组织女性科技成果评比和展示活动。 
  5.建立维护妇女权益三项制度。 
  6.市(县)新闻媒体创办女性栏目。 
  7.组织妇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3年举办一次妇女运动会。 
  8.建立无锡市妇女发展网页(站),实现市、市(县)联网。建立无锡妇女发展数据库。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在全市的实施。把无锡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把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相应制定与市级规划相衔接、体现本地特色的妇女规划。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外资援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接受人大常委会、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把本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3.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妇女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述职评议制度和监测评估制度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班子,负责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应设置专兼职干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干部2~3人,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设专职干部1~2人。各级妇儿工委经费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由同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可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1-0.3元拨发。为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各级妇儿工委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成立监测统计和专家评估等工作机构。 
  4.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法律监督、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并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施项目的支持性、阶段性目标、策略、措施进行研究修订。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继续抓好示范地区和重点地区的指导和推动工作,每年一次由市政府召开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每三年进行一次实施妇女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注重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评选、奖励女性题材的新闻、文学、影视等作品;通过设立“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权益奖”等奖项,倡导为妇女办实事。 
  (二)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要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措施、建章立制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3.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委副主任任组长,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监测统计组由各级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指导各地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妇女数据库;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定期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计划;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负责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都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上报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和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审评,形成本市妇女发展年度报告。全市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各部门实施规划、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督促检查职能,建立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信息反馈、检查评审制度。 
  6.加强妇女发展的综合统计,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实施计划和干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妇女规划》由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 
 
  前言 
  二十一世纪是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2001~2005年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今天的儿童就是明天的希望,我市78万儿童少年将是实现历史新跨越的希望所在,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科学技术、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对于实现我市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6年,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九五”规划》,经过五年的全面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部分目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全市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积极启动,儿童少年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21.35/10万、10.1‰、13.52‰,四苗免疫接种率达到98.93%。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连续五年达100%,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幼儿教育、特残儿童教育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儿童文化艺术健康繁荣,各类儿童少年活动场所18个,其中农村儿童文化园8个。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少年的法律法规,社会各广泛关注困境中的儿童,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市儿童少年事业取得显著进展。 
  但是,我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儿童少年事业的总体经费投入不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影响儿童少年健康发展的有关指标如农村改水改厕等距离规划要求尚有差距。此外,儿童科普教育、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健康与教育、不良媒体对儿童少年的影响以及儿童少年心理健康和教育等,都有待于在新一轮《规划》中给予关注和改进。 
  为此,在我市实施儿童少年事业“九五”《规划》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江苏省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和无锡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无锡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儿童优先”发展为原则,以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为起点,以提高我市跨世纪人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提高儿童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继续加快教育现代化工程实施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儿童少年文化生活,提高儿童少年文化素养;依法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儿童少年的法律保护;加快儿童各类活动阵地建设,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到2005年,使我市儿童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儿童少年事业协调发展,儿童法律保障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继续保持我市儿童少年工作整体水平在全省的领先地位,重点领域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卫生与保健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建立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保健体系。 
  5.加强儿童少年的心理卫生教育和保健。 
  具体指标: 
  1.开展婚前保健知识教育和婚前医学检查。到2005年,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0%。 
  2.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到2005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3.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营养指导。全市农村妇女保健保偿率达90%,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9%,新生儿低体重出生比例控制在3%以下,全市城乡住院分娩率力争达到99%以上,到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0万以下。 
  4.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全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到2005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1‰和15‰。 
  6.全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率95%以上,儿童四苗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7.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儿童保健保偿制度,逐步建立儿童大病医疗基金。 
  8.继续推行全民食用碘盐,碘盐的批合格率达98%以上。 
  9.全市托幼园所儿童健康档率到100%,符全卫生保健要求的托幼园所达到100%。 
  10.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的眼保健工作,分别将小学、中学生的近视眼发病率控制在20%、55%以下。 
  11.将幼儿园、小学生的龋齿普查率和防治率提高到90%和95%以上。 
  12.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开设青春期教育课程,适龄学生在校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95%以上。 
  策略措施: 
  1.逐步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研究制定以提高儿童出生质量和保健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妇幼卫生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2.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巩固和发展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络。确保到2005年,各市(县)、区用于育龄妇女和0~18岁儿童少年的妇幼卫生专项费用不低于人均3元。 
  3.加强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确保妇幼卫生事业经费全额实贴的主渠道不变,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4.建立儿童医疗急救中心,加强儿童卫生与保健的科研。关注与儿童相关的致命疾病疹疗手段的医学研究,针对近视、龋齿、儿童营养失衡以及儿童心理疾病,确立省、市级重大科研开发项目3~5项,开展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优生科技水平和儿童的生命质量。 
  5.继续推行妇女保健保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儿童大病保险,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6.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定期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的调查研究,每三年全市举办一次儿童健康与卫生论坛,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交流。在学校教育中开设儿童心理卫生课程,市(县)区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和矫正服务机构。 
  7.发展社区保健服务。在社区形成卫生服务和管理网络,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疹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开展宣传,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的知识。强化社区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外来人口的医疗统筹纳入本地区社会保障体系。 
  8.做好特殊群体中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保健工作,多渠道地开展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康复诊疗专科,做到早诊断、早干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继续办好市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二)教育与科技 
  主要目标: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2.普及0~6周岁学前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4.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增强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具体指标: 
  1.普及0~3周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3岁以上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城镇达到95%以上,农村达85%以上。 
  2.除失能少年儿童外,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0%,女童辍学率控制在0.3%以内。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流动人口中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摆上日程,千方百计为他们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提供条件。 
  4.7~15周岁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比例稳定在98%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为:盲100%;聋哑99%以上;弱智99%以上。到2005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入学。 
  5.市(县)有条件的城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6.创建全国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建构无锡教育城域网。到2005年,全市所有学校进入中国教育科研网,在全市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建立30个省级校园示范网。 
  7.中小学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覆盖面100%,达标率95%以上。 
  8.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9.各级各类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起点学历要求,70%幼儿教师、85%的小学教师达专科学历,70%的初中教师达本科学历,10%的高中阶段教师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明显提高。 
  10.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0~18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以上。 
  11.加强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在省级命名9个少年儿童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到2005年再建成5处省级青少年教育基地,市、市(县)级命名10处以上。 
  12.中小学生科普活动参与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50%,学生在学校接受科普知识的比例达100%。 
  策略措施: 
  1.各级政府强化依法治教。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努力做到“三增长一优先”(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逐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 
  2.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对照我市教育现代化体系,提高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重点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创建一批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示范)学校,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动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发展。 
  3.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积极发展职业高中教育;改革高考制度,发展多样化课程,采用多元化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4.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与管理,建立完善早期教育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形成托幼一体化和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家庭多元化的办学的格局。 
  5.加强对特殊群体中儿童的教育。通过不同渠道和方法,解决外来人口中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培养他们自主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加大对贫困儿童捐资助学力度。 
  6.切实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增加科技教育的内容,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7.加大科普经费投入,重视并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把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之中。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8.深化家庭教育。制定《无锡市家庭教育“十五”规划》,继续办好市级电视家长学校,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社区各种教育网络的作用,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三)文化与艺术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文化艺术素养。 
  2.加强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3.为儿童提供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精神产品。 
  4.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具体指标: 
  1.每3年举办一届“无锡市少儿艺术节”,精选节目参加省少儿艺术节。每年举办一届百灵鸟文艺汇演。 
  2.市、市(县)文化馆内设儿童文化活动室,开展少儿艺术培训和活动,儿童文艺团队数量在“九五”期末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3.市、市(县)电台、电视台设置儿童专栏,开设儿童自我保护栏目。 
  4.全市5年制作2部以上反映儿童题材的电视(广播)剧精品。 
  5.市(县)建成少年儿童图书馆,所有区图书馆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 
  6.到2005年,全市再建成6~8个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农村儿童文化园。 
  策略措施: 
  1.贯彻我市实施“蒲公英计划”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实施“蒲公英计划”争星级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少儿文艺蒲公英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和“少儿书画比赛、展览”活动。 
  2.加强少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将少儿文化阵地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继续建设农村儿童文化园并充分发挥辐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开资金渠道,积极扶持公益性少儿文艺事业单位,加快城乡少儿文化事业发展。 
  3.提高艺术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各级各类学校艺术类课程开课饱满,重视民族传统艺术教育,把艺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4.加强儿童精神产品的生产。做好儿童影片、电视(广播)剧、音像制品的创作、生产,每2年举办1次儿童艺术作品的评选和展播。 
  5.建立少儿文艺作品奖励基金,对优秀的儿童文学、音乐、舞蹈、影视作品和创作辅导者,每三年评选奖励一次。 
  6.提高新闻媒体儿童专栏质量。儿童专栏要配合素质教育,为儿童提供内容健康、形式新颖的儿童节目。 
  (四)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普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2.打击侵害儿童少年的犯罪活动。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4.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和保护网络。 
  具体指标: 
  1.90%以上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学校普法教育率达100%。 
  2.家长对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知晓率达98%。 
  3.侵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的受案率达100%,结案率达90%。 
  4.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5.到2005年前,市、市(县)、区人民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6.建立市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到2005年,市、市(县)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覆盖率达8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积极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政府、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2.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全市每年集中开展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将法制教育、自护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必修课程,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建立社区未成年人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对工读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5.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审判在专门的少年法庭进行。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拐卖、残害、虐待儿童少年的犯罪行为,打击引诱、指使儿童少年违法的各种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少年法庭,不断完善青少年的司法保护。 
  6.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各类营业性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在学校周边设置和向青少年开放。加强对各类儿童读物和音像制品生产经营的审查和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遏止不良传媒和广告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7.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禁非法招用童工,适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五)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健康成长的生存环境。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困境中的儿童少年。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具体指标: 
  1.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7%以上。 
  3.普及卫生厕所,到200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 
  4.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100%。 
  5.市、市(县)建立儿童活动阵地8处以上,社区有儿童少年活动场所。 
  6.全市建立红领巾小事业实验基地200个。 
  策略措施: 
  1.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加强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监控,提高尾气排放达标率。 
  2.加大改水改厕力度。 
  3.加大对儿童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后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儿童食品、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安全性能的研究和监测,建立儿童产品许可证制度,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须经专业部门认可后方可生产、销售。全市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抽查,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4.加强困境中的儿童救助。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收容教育和管理,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社会救助、助医助学活动。 
  5.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市、市(县)、区建立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组织,逐步形成社区教育和管理规范化的模式。 
  6.建立完善校外活动阵地。加大政府投入,拓展社会多元筹资渠道,加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现有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服务于素质教育,充实内容,加强管理;开发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各类教育活动阵地、适宜少儿的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等优惠、优先向儿童少年开放。 
  重要实施项目: 
  1.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建立以提高儿童出生质量和保健全程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妇幼卫生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2.开展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研究和适宜技术1~2项研究和推广。 
  3.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的调查,举办儿童心理卫生论坛。 
  4.逐步建立儿童大病保障制度。 
  5.建立儿童急救中心。 
  6.基本建成无锡基础教育中心资料库。 
  7.在省级命名9个少年儿童德育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到2005年再建成5处省级少年儿童德育教育基地,市、市(县)级命名10处以上。 
  8.每3年举办一届“无锡市少儿艺术节”。 
  9.筹建少年宫第二期工程。 
  10.市(县)100%建成少年儿童图书馆。 
  11.到2005年,全市再建成6~8个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农村儿童文化园。 
  12.建立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全市青少年法律援助网络。 
  13.家长学校总校每年培训3~5期。 
  14.实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保护流动儿童权利》试点项目。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无锡市各级政府是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主体,应根据当地儿童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的《儿童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总体规划中,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为实施《儿童规划》提供有力的组织、财力、人力等工作保障。接受人大常委会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 
  2.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发展规划的目标分解任务、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具体实施,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纳入本部门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其达标进程。 
  3.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实施的领导、协调、督促,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工作年会制和专项检查制度,全面推动本规划的如期实现。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规划的实施、调研、督查、评比表彰、监测评估、信息、简报等项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应设置专兼职干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干部2~3人,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设专职干部1~2人,各级妇儿工委经费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由本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可按所在地区0~18岁儿童少年人均0.1~0.3元拨发。为加强工作牵头协调力度,各级妇儿工委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成立监测统计和专家评估等工作机构。 
  4.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法律监督、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儿童发展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并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施项目的支持性、阶段性目标、策略、措施进行研究修订。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年一次由市政府召开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每三年进行一次实施儿童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注重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评选、奖励儿童少年文学作品;倡导为儿童办实事。 
  (二)监测与评估 
  1.监测评估工作的总目标: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儿童规划》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由各级政府制定颁布监测评估方案,建立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信息反馈和检查评审制度以及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度,定期督查规划的实施情况。 
  3.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下设由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与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审定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监测评估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对《儿童规划》的监测指标体系和方案,向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统计监测评估工作计划;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建立市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组织完成监测统计报告,对上报资料进行处理。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开展评审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定期递交并印发评估报告;总结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意见;对监测评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各市(县)、区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4.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把儿童规划的监测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统计,坚持以条线为主、条块结合的监测评估方法,确立《儿童规划》部门监测站点,初步形成系统内的《儿童规划》监测统计网络。 
  5.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形成实施《儿童规划》情况监测统计报告和评估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各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健全监测评估机制,上报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 
  (三)《儿童规划》由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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