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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州市第九十一中学等6所申报省一级普通高中进行评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8 生效日期: 2011-04-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

  经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定于今年4月对广州市第九十一中学等6所申报省一级普通高中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广东省一级普通高中评估的依据是:《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粤府教督〔2008〕15号)。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

  广州市第九十一中学

  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

  第二组:

  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

  揭阳市惠来县第二中学

  第三组:

  深圳市光明新区高级中学

  揭阳市惠来县慈云实验中学

  三、评估时间

  各组第一所学校于4月24日下午开始,至26日下午结束;第二所学校于4月27日上午开始,至29日中午结束。

  四、有关事宜

  (一)参加评估的专家于4月24日上午10时在省教育厅16楼会议室集中开会。受评学校于4月24日上午10时30分,派车到省教育厅(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接评估专家组。

  (二)评估专家组人员的往返交通、食宿、补助等费用由受评学校或主办单位解决。

  (三)有关单位、受评学校、专家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粤教评〔2005〕17号)和《关于建立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9〕7号)的规定,确保评估的公正廉洁。对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反廉政建设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端婵;电话:020-37626932。
    广东省教育厅

  二о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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