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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 2001-09-0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组织学习《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市人大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市350万老年人热切盼望的一件喜事,也是我市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全面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大举措,将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了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宣传贯彻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的要求 
  《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主题,把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其目的要求是: 
  (一)进一步树立依法尊老、养老、助老的观念,不断促进全社会敬老风尚的形成; 
  (二)让全社会成员熟知《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应该履行的义务,懂得哪些属于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好地保护; 
  (三)让每个老年人知道,哪些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什么途径和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懂法、知法、守法,科学、健康、文明地欢度晚年。 
  二、宣传贯彻工作的具体安排 
  从9月到今年底,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各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认真学习《实施办法》。老龄工作机构和老龄群众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老年人逐条逐款地学习。各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市里主要开展以下宣传贯彻活动: 
  (一)9月初,建议市政府召开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中有关优待老年人服务项目的协调会议,为正式实施作好各种准备。 
  (二)9月上旬,编印《实施办法》的宣传资料,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老年人学习。 
  (三)9月中旬,市老龄委办公室配合市人大召开《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动员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四)“九九重阳”节期间,市老龄委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举办以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游园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 
  (五)11月,组织《老年法》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活动。 
  (六)今年底,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5周年,开展一次执法、普法情况检查。 
  三、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制定宣传贯彻的具体意见。依法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享有的各种权益。各地在学习宣传贯彻中,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道德规范的作用,在农村,要将敬老、养老、助老列入乡规民约或制定敬老守则;在城市,要将敬老、养老、助老列入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条件,积极营造全社会的敬老氛围,使《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将《实施办法》列入德育课程,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劳动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体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维护老年人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方面的权益。为老年人直接提供服务的窗口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各种服务措施和制度,使老年人享有的优待服务,真正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新闻宣传部门,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开辟专题栏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成员尊老、敬老的法律意识。司法部门要将《实施办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按照规定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应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老龄工作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老龄工作的主线,坚持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不断推进重庆老龄事业的发展。 
 
 
市老龄委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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