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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5 生效日期: 2011-04-2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桂建标[2011]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厅标准定额工作将紧紧围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重点和中心工作,强化建筑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促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积极有效的技术保障作用。
   
   一、建立和完善标准定额管理制度
   
   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标准定额法规,建立和完善我区的标准定额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广西建设工程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贯彻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完善相应配套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标准的编制工作
   
   以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建筑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我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框架,完善我区绿色建筑系列标准;逐步完善我区工程质量安全及城镇建设标准体系,扩大工程建设标准的覆盖率。
   
   三、继续加强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编制管理工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继续加强各类工程消耗定额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强化工程造价管理面向公共服务职能。
   
   四、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宣贯和实施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宣贯工作是做好我区标准定额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大,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工程标准定额宣贯培训班,重点抓好强制性标准(特别是节能减排、工程质量安全)的实施和监督作,年内开展一次以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
   
   五、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的行为
   
   制定和完善我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的管理,逐步建立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逐步完善诚信奖惩机制,建立统一、公平和透明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检查。
   
   六、继续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的建设水平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推动建设文明城市、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总结南宁、桂林、北海三市“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我区城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标准,指导全区各市、县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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