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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2 生效日期: 2011-04-22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推动全市劳务经济发展、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工业强市”的重要手段,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市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职业培训摆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为实现“工业强市”目标和打造“六大工业园区”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二五”期间技能培训的目标任务是:“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不低于100万人次,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0万人次以上,力争对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或创业者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普遍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紧紧依托我市现有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及新兴行业,建立100所高、中、初职业技能相互结合的职业培训基地,其中:建立以培养高级工为起点的职业培训基地20所、建立以培养中级工为起点的职业培训基地50所、建立以培养初级工为起点的职业培训基地30所。形成培训、评价、就业、创业“一体化”培训体系。

  

  三、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一)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就业能力,依托指定培训机构,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和复员军人,免费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学时)的实用技能培训,围绕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重点,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不断创新教学内容,在大力推行国家规划教材的同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和大力培养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要,自编实用性讲义。按照“文化知识够用,专业技能过硬”的原则,加强实践性教学,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初级技能水平或至少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专项能力,使培训后的就业率保持100%稳定。“十二五”期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不低于55万人,每年培训11万人次以上。

  

  (二)深入开展创业技能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开业申办、市场营销、客户服务、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以及我市扶持创业政策等相关内容,掌握创业知识和技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者到实训基地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其创办企业的能力。“十二五”期间,开展创业培训不低于2.5万人,每年开展创业培训5000人以上。


  (三)积极开展城乡“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要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鼓励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院校免试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初中毕业生以初级技能培训为主,高中毕业生以中级技能、高级技能培训为主。参加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两后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直接转为职业院校正式学籍学生,学习期限连续计算。要重点加大农村城镇化试点地区的优先培训力度,政策扶持要优先倾斜。“十二五”期间,开展城乡“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不低于5万人,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

  

  (四)扎实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围绕提高技能水平,满足上岗要求,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岗位实际需求,制订教学计划大纲,配置师资力量。鼓励培训机构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新录用人员培训授课。企业应根据生产设备情况,为培训学员提供实训条件。“十二五”期间,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不低于15万人,每年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3万人以上。

  

  (五)强化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术攻关、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技术工人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的培训。逐步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在企业的关键岗位(工种、工序)逐步设立“首席技师”或“技能带头人”职务,同时,大力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技师考评和使用制度,切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十二五”期间,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不低于15万人,每年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3万人以上。

  

  (六)组织开展“万名技工”技能培训。以技工院校为依托,围绕我市“六大工业园区”建设,开展“万名技工”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全市技工院校围绕我市确定的生物、化工、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五大基地,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力争每年培训1万人,基本扭转我市急需工种的短缺现象。

  

  (七)继续做好“燕赵金蓝领”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师学院对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和转岗转业人员,通过技师学制培养或短期资格培训,提高其转业知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要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培养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大力提倡“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职工的业余时间,为企业职工提供学习的便利条件,也可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授课教师,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进行培训,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十二五”期间,“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力争完成3000人,每年开展“燕赵金蓝领”培训600人以上。

  

  (八)认真做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培训。“城乡技能扶助计划”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困难就业问题的关心,各地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承担招生任务的技工院校要积极招收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成员,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到学校参加学习,提高技能水平,落实就业岗位。“十二五”期间,“城乡技能扶助计划”力争完成5000人,每年培训完成1000人以上。

  

  四、注重提高培训质量

  

  (一)健全完善职业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自身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

  

  (二)大力推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开展“校企联合”、“校校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三年学制教育的实行一年半理论学习,一年半企业实践;二年学制教育的实行一年理论学习,一年企业实践的校企合作方式,既满足学校新招学生的运转,也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建立和拓展教学互动、滚动训练、定向助学(奖学金)、冠名班、互为基地、定向培养(订单式)、产学研一体化等校企合作培训方式;邀请企业专家、技术能手每月来校讲座、指导。技工院校妥善安排学生进厂进行实习教学,采取校企共同指导的办法,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注重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的力度,继续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省开展的名师培训和专业带头人培训,扩大市级骨干教师和转型教师培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推动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践制度,畅通吸引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渠道。二是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提升改造10所以高技能人才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四)建立完善就业供求与职业培训信息对接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就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网络建设,及时采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信息,为各类劳动者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提供便利。鼓励用人单位到职业培训机构选择适合岗位需要的人员,引导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供求信息及时开展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

  

  (五)加大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力度。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六大工业园区”建设,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推动作用,广开渠道,多方式、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为全市各类技能人才搭建竞技平台,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达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的目的,提高参赛选手的技能水平。要加大对优胜选手的表彰宣传力度,激励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师生技能成才、岗位成才。

  

  (六)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要建立“培训前审核-培训中监督-培训后考核”的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培训开班前要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计划大纲、师资配置和实训设施配备情况;培训过程中可通过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回访、到用人单位咨询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效果以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要将职业技能鉴定(结业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均应在培训结束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结业考核。

  

  (七)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考核质量。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鉴定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创新鉴定方式,改进鉴定手段,加强考评员队伍、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以鉴定促培训,以鉴定促考核,以鉴定促就业,坚持持证上岗、持证就业的原则。建立身份证号码与创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编码相一致的方法,健全考核质量控制机制,有效提高创业培训结业考核水平。

  

  五、落实职业培训资金

  

  (一)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切实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提供技能培训,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根据其获得的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情况按照每人每课时4元、最高不超过1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招收上岗和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按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的,并取得职业证书资格的,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60%予以补贴。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及时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设立职业培训专项科目,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自2011年起,就业专项资金中原则上每年应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递增,确保职业培训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对示范性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部分,财政部门应足额给予拨付。凡有利于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职业培训工作,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列入计划,统筹安排,由财政部门拨付足额经费给予大力支持。

  

  (二)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各类企业要承担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应费用。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按照“统一征收、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三)加强培训补贴资金安全监管。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既要做到“应补尽补”,又要防止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按照“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的原则,实行直补劳动者、直补企业和培训机构代领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个人申领有困难的,可以由定点培训机构与参加培训人数签订协议并垫付培训费,按规定申请补贴。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审计,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定点机构的认定标准,细化培训质量监控措施和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等具体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职业培训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立项;地税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国资、建设、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成效,积极在全市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风尚,树立一批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为我市优化发展环境和经济更好更快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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