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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人才和教育培训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4 生效日期: 2011-05-04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人事函[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拟定于三季度召开全国安全生产人才暨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十二五”期间工作思路及打算,形成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同时,总结提炼本地区1家大企业、1家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以及1家管理部门或培训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人才工作方面的经验。工作总结和经验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培训教育处(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李永红、高泉;

  

  联系电话:010-64463016,64463082(带传真);

  

  电子邮件:pxc@chinasafety.gov.cv。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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