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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5 生效日期: 2011-05-05
发布部门: 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宽政办发[20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和丹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等、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核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发[2011]37号、《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工作依据,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统计汇总、整改查处、督查验收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1年5月25日前,完成全县核查工作;6月1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7月10日前,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并积极配合联合验收组的验收工作。

  国土资源部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和整改查处情况,结合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通过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并将重大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移送纪检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充分运用有关问责政策界限。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中,对如何实施问责明确了以下政策界限:

  1、对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2、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基础上,抓紧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把今年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的整改上。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在对个案进行处理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报批,符合条件的,抓紧完善先行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不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复耕。

  (三)确保各类数据真实真确。

  为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审核签字制度。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五、组织保障

  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县长王丽娟为组长,县政府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动迁指挥部副总指挥高文利、县国土局局长孙克劣为副组长,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交通局、林业局、农经局、安监局、煤炭局为成员单位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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