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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13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教育部同意在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

  

  四、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合肥市统筹解决。合肥市要兑现2010-2013年每年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承诺,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有稳定的来源。

  

  五、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六、学校要依法规范办学,按照学校总体建设规划,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为安徽学前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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