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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7 生效日期: 2011-05-07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弘扬诚信相结合,着力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建设食品最安全城市。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两到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得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

  1、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

  2、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查考评镇(街)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各镇(街)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帐;整合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个人)以及用于食品加工销售出租屋的管理,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食品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以镇(街)为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实现食品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踪、逆向溯源;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5、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餐饮服务监管等部门分别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生猪屠宰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日常监管和抽样检查。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照监管环节及时开展抽样送检工作。

  6、在国家和省相关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对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作进一步明确。城管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及行为全程监管;牵头负责对餐厨垃圾进行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处理。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个人)和集中展销食品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并将取照单位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部门。大排档在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由所属地政府负责监管。
(二)加强风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评估机制

  7、健全食品安全预警评估机制。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食品安全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报送和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可能、趋势以及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做好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和整合农业、质监、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三)提升应急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9、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缓解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各监管部门负责其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到一个区县多环节、多领域的,由所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应急处置;涉及到多个区县或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各区县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0、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食品,要按照所属监管环节依法进行抽样送检,相关的技术检测机构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快速、准确地提供检测和分析报告。如突发事件升级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布相关信息。涉及到多个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和领域的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高效通畅的信息报告、反馈、传递、交流平台,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掌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政府或授权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发布。

  (四)突出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12、切实落实社会监督制度。不断完善“首问首接、内部流转”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后,对举报投诉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如举报投诉事项的管辖责任明确,直接移送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对举报投诉事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辖责任,或职责不清的,应及时报请同级食安办协调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报送、明察暗访和举报投诉奖励等工作制度。

  13、积极构建社会监督网络。继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离退休老同志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加大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行为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情况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区(村)食品安全工作站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消除食品安全监管隐患和盲区。

  14、大力营造舆论监督氛围。各级政府和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与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沟通、积极引导,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健全食品安全评估考核机制
15、继续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机制。各级食安办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各阶段食品安全工作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16、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褒奖守信企业,严惩失信企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诚信自律基础,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意识。

  17、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各级食安办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部门工作、区域特点和年度工作要求,制定考核内容,使考核结果真实地反映当地或部门的工作实际。通过综合考评,了解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组织保障情况、各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当地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程度,以评促建,推进年度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避免监管真空和断层,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和无缝链接。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报道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客观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橱窗等阵地以及各类食品工作网站、手机短信、互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电视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全员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长效监管,务求实效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协调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做到明查暗访制度化、经常化,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化。要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对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推广,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并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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