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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扦样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苏粮办[2011]49号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扦样与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发[2011]60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检[2011]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扦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扦样计划

  

  对所有列入省级普查的库点,对政策性油脂按不低于库存量30%的比例进行扦样。扦样时应兼顾油脂的性质、品种、批次和储存条件。对动态储存的地方储备油、包装油及单罐储存量50吨以下的油脂,原则上不安排扦样。具体扦样油罐由各省级普查组指定。

  

  二、扦样有关要求

  

  各市所在地的扦样工作,在省级普查时由当地市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或当地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承担。油样按规定要求分层扦取,采样筒沉入油液过程中,采样绳不应摆动,确保采样筒沿垂直方向匀缓进入液面,在油液中匀速下沉不发生停顿。采样筒到达扦样位置停止放线,操作人员反复提、放采样绳3~5次,使采样筒在取样点上、下各50cm范围内沿垂直方向上升、下沉,最后筒体下缘稳定在采样点位置,确保准确扦取指定位置的样品。然后将采样筒从油液中垂直提出,收线时要防止采样筒在中途再次下沉使其他位置的油液混入采样筒。样品应在扦样现场混样并分样,平均样品一式三份,每个样品瓶(由省粮食局统一下发)装样后再外套一个塑料袋,并在袋口封样,瓶上和塑料袋上均贴一个样品标签(注明样品编号)。剩余油样(不少于2000ml)送至油库化验室进行平均油温和密度的测定,平均油温和密度的测定结果交各省级普查组的实物检查人员。承储库点选派专人配合做好扦样工作,并准备好扦样用相关器材,如:手套、盛油桶(大于4000ml)、油液扦样器、内标式水银式温度计、密度计、溢流式量筒(也可用2000ml或1000ml普通量筒代替)等。

  

  扦样同时做好所扦油罐储油量、储油性质等有关信息的记录(须认真填写《油脂库存质量扦样登记表》,即苏粮检[2011]13号附表3-1,储备原油标明“进口原油”或“国产原油”)。

  

  扦样人员对照承储企业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油脂库存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底稿》,即(苏粮检[2011]13号附表3-5。

  

  三、样品编号和传递

  

  样品编号按“qy+本市行政区划代码数字码的前4位数字+两位顺序号”的原则统一格式。各市油样编号不得重复。如:南京市扦取的第18份样品,统一编号应为qy320118。

  

  各市扦样机构应安排做好样品转递工作,指定专人和车辆,样品转递和当地保存过程中应采取隔热保温(必要时采用冰箱和冰块降温)、防破损、防遗失、防水防潮等必要措施,防止油脂发生质量变化。样品集齐后尽快送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并附《油脂库存质量扦样登记表》。

  

  联系人: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陈建伟

  

  联系电话: 13951855851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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