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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西经济区闽江九龙江等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衔接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1]118号
  省发展改革委、科协、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地勘局、地震局、福建农林大学:

  

  “海西经济区闽江九龙江等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是中国工程院开展的重大咨询研究项目,该项目由卢耀如院士牵头负责,项目研究成果对指导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项目研究的服务与保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海西经济区闽江九龙江等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协调小组,由张志南副省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科协、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地勘局、地震局、福建农林大学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二、项目研究包括总报告课题和8个子课题,分别由卢耀如等院士及其相关科研院校负责课题的研究及报告起草等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有关配合研究工作,包括课题研究人员来闽调研的具体安排,提供相关研究参考资料、组织省内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与研究论证、及时提出我省的意见等。具体分工如下:

  

  (一)《海西经济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可持续开发利用》由省水利厅配合;

  

  (二)《海西经济区林业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由省林业厅、福建农林大学配合;

  

  (三)《海西经济区典型河口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途径研究》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配合;

  

  (四)《海西经济区地质灾害的危险度划分与防治对策研究》由省地勘局、地震局配合;

  

  (五)《海西经济区建设地下水封洞库的可行性与安全性研究》,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海西经济区城市群岩土工程特性及地下空间开拓安全性研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局配合;

  

  (七)《海西经济区水域-陆地-港口系统地质-生态环境基本特性与协同发展途径研究》由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配合;

  

  (八)《台湾海峡跨海通道方案研究》由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局配合。

  

  (九)总课题报告《海西经济区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由省发展改革委、科协配合,上述各部门参与研究论证。

  

  三、省发展改革委、科协负责牵头,做好与卢耀如院士及各子课题研究组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工作,衔接联系省直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研究和具体配合工作。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按照工作分工抓紧与总报告课题和子报告课题对接,并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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