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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2011年版)》和《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1 生效日期: 2011-05-11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卫办发[2011]7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

  

  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湖北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鄂卫发〔2003〕24号)、《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鄂卫发〔2000〕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2011年版)》、《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201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市州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并做好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把创建“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活动纳入当地卫生整体工作当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辖区广大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特色服务。

  

  二、申报建设单位时间为每年5月30日以前完成材料申报。评审验收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以前。各单位根据自身创建情况向省卫生厅提出验收申请。创建周期为2年。

  

  三、被授予“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的县(市、区)占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县(区)级行政区划80%以上,并均在5年有效期内的,由市州卫生局申请,省卫生厅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批准其为湖北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5年。

  

  四、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实行荣誉称号有效期满复核制度。5年有效期满的,需申请复核,复核合格地区,省卫生厅将继续授予“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对于期满后复核不合格或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地区,原荣誉称号自动废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2011版)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细则
得分
验收记录

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160分
 
 
1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0
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扣10分,未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扣10分,未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扣10分;
2.未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扣10分;
3.对上述政策措施未组织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2
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0
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0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10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扣10分,组织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3
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40
查阅近两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无社区中医药服务财政补助政策的扣10分;
2.对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所需基本设施设备无投入的扣10分,对人员培训无投入的扣10分;
3.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无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经费的扣10分。
   
4
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
20
查阅医保文件。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扣20分;
2.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0分。
   
5
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10
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扣5分;
2.未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的,每个机构扣2
   
6
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20
查阅政府及卫生局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
考核指标中无中医药内容的扣20分。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230分
 
 
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 室设置。(120)
7.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10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7.2. 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50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达标机构数量不足9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机构诊室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诊室未集中设置的扣5分,装修装饰上未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扣10分。
   
7.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20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查阅固定资产清单。中医临床诊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3种以下的,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10分。
   
7.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80种;提供煎药服务。
20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机构设置中药房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 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发现未设置中药房的扣20分,配备中药饮片数量不合格的扣10分,中药房设备不能满足中药调剂需要的扣5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扣5分。每个机构最多扣20分。
   
8
不低于3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中医药物处方和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占总处方数比例不低于51%,下同),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等,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备种类同上)。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和提供煎药服务。
100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检查1个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医疗执业许可证等资料。1.设置中医临床诊室的机构数量不足3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2.设置中药房或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3.实地检查的机构,中医药物和非药物处方数占总处方数比例低于51%的扣20分,未设置中医临床诊室的扣70分,未设置中药房或者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的扣30分,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合格的扣10分,未提供煎药服务的扣10分。
   
9
发挥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30
查阅文件,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的,每个机构扣20分,有合作协议,但无相关工作记录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0分;
2. 尚未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本项不扣分。已经建立的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机构数量低于4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10分
 
 
10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40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查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中级职称人员名册。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低于2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
2.每个机构每少1个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扣5分。
   
11
不低于3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30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人员名册。
1.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合格的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总数比例低于3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配备不合格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25
查阅开展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的文件、资料和培训记录。
1.未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扣15分;
2.未开展规范化培训的扣10分。
   
13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15
查阅培训资料和记录并检查实施。
1.未开展中成药培训的扣5分;
2.未制定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措施的扣5分,未组织落实的扣5分。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160分
 
 
14
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30
查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80份,每个机构20份;访谈和考核6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名医师。
1.健康档案中记录中医体质辨识及健康指导内容不足70%的,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2.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个医师最多扣3分。
   
15
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
起居、情志调摄\
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70)
15.1.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10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6分。
   
1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每年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5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4分。
   
15.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5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机构每少1次扣4分。
 
   
15.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社区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
10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6分。
   
1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0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查阅孕产妇健康档案10份,每个中心5份。在孕产妇健康档案中是否体现使用中医知识和方法,不足6份的每少1份扣2分,最多扣10分。
   
17
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30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重点人群中医保健方案和社区居民健康档案。
1.未制定中医保健方案的,每个机构扣8分;
2.制定方案但未实施的,每个机构扣6分。
   
18
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40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及其他任1种慢病中医药健康管理方案,无慢病健康管理方案的,每个机构每少1个病种扣4分;
2.随机抽取4个居民进行电话回访,每个机构1人,电话回访不合格的,每人扣3分;
3.访谈6名医师,每个中心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服务站1名医师,访谈不合格的,每名医师扣4分。
   
19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10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传染病防治预案,预案无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机构扣3分。
   

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
240分
   
2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100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30人(诊)次中医病历,每个中心抽取10人(诊)次,每个服务站抽取5人(诊)次,辨证施治合格的中医病历不足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2.实地检查连续5个工作日的门诊处方,中医处方比例不足3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4分。
   
21
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20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20份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康复病历(工作记录),每个机构5份(人),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治疗的中风后遗症、肢残等患者不足7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2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10)
22.1.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近3年安排过不少于30人次9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40
1.查阅卫生局设立基地的文件及资料,未设立基地的扣40分;
2.实地检查基地并查阅培训资料、记录、制度等文件以及设施设备清单。
   
22.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
10
1.查阅师资队伍清单和成立专家指导组相关文件,无师资队伍的扣20分,未成立专家指导组的扣10分;
2.访谈2名师资,访谈不合格的,酌情扣分,每名师资最多扣5分。
   
22.3开展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按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医护人员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70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卫生服务站(包括1个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培训记录和手册配备,无记录每个机构扣2分;无手册每个机构扣3分。
2.考核每个中心考核1名临床类别医师和2名中医人员,每个站考核1名医师,重点三基考核以及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按照考核情况,中医人员每人最多扣10分,临床医生每个最多扣5分。
   

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100分
   
23
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85%,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0%。
100
拦截调查40名社区居民,每个机构10人(5人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过的居民);访谈5名中医类别医师,2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2名,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1名。
1.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30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30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最多扣25分;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低于8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最多扣25分。
   


  

  附件2:

  湖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2011版)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细则
得分
验收记录


组织管理
160分
   
1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5
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5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5分,未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5分;
2.未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5分;
3.未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5分;
4.未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2
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0
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1.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0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5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扣5分,组织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3
县(市、区)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10
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访谈卫生局相关人员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扣5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和专职干部扣5分;
3.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
   
4
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或近3年年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30
查阅近三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财政预算未单列扣10分。
2.中医药经费占全县卫生总经费低于10%,或近3年年增长比例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扣15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未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扣5分。
   
5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40)
5.1将县中医医院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10
查阅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相关文件,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1.未将县中医院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扣5分。
2.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未设立中医科的,每个扣2分;
3.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村卫生室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个扣1分(未实施门诊统筹或家庭账户的除外)。
   
5.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10
查阅新农合相关文件。
1.根据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品种未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补偿范围情况酌情扣分;
2.将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加10分。
   
5.3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补偿比例提高不少于10个百分点,引导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实行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
20
查阅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相关文件。根据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情况酌情扣分。
   
6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补偿机制。
10
查阅政府和财政部门文件。未在经费投入上对公立中医医院予以倾斜政策的扣10分。
   
7
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10
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1.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扣5分;
2.未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的,每个机构扣2分。
   
8
建立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15
查阅政府及卫生局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考核指标中无中医药内容的,每类机构扣5分。
   

网络建设
250分
   
9
县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75)
9.1床位数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
10
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县中医医院规模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要求的扣10分。
   
9.2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
10
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不达标的,每少一个一级科室扣2分。
   
9.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10
查阅医院统计报表,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医院命名不规范的扣5分;
2.科室名称不规范的,每个科室扣1分。
   
9.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10
查阅固定资产清单;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未达配置要求不得分。每少一项设备扣0.5分,直至扣完。
   
9.5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
20
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医院和科室文化建设、服务理念、行为规范和环境形象未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的酌情扣分。
   
9.6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10
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中药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2.中药煎药室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9.7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5
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根据信息化建设情况酌情加分。
   
10
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25)
10.1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建立独立的中医病区,床位达20张。
15
实地检查县综合医院。未建立独立的中医病区不得分。床位设置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0.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10
实地检查县综合医院。
1.中药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7分;
2.中药煎药室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
   
11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70)
11.1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15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1.达标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实地检查的机构不达标的,每个扣5分。
   
11.2 90%以上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5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1.达标机构数量不足9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诊室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诊室未集中设置的扣2分,装修装饰上未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扣2分,每个机构最多不超过5分。
   
11.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15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并查阅固定资产清单。中医临床诊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3种以下的,每个乡镇卫生院扣4分。
   
    11.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15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1.设置中药房的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未设置中药房的扣4分,配备中药饮片数量不合格的扣2分,中药房设备不能满足中药调剂需要的扣1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扣1分,每个机构最多扣4分。
   
12
 
村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60)
12.1至少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
30
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并查阅固定资产清单。未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5分,配备不足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5分。
   
12.2 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30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并查看村卫生室药品配备清单。
1.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扣1分。
2.药品配备不合格的,每个村卫生室扣5分。
   
13
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数不少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20
查阅文件,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1.县中医医院未设置基层指导科的扣5分,未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5分;
2.乡镇卫生院未对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每个乡镇卫生院扣5分,每个村卫生室扣2分;
3.尚未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本项不扣分。已经建立的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与县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机构数量低于4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人才队伍建设
120分
 
 

14
县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40
查阅县中医医院人员名册等资料,实地检查2个科室。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人员比例、中医类别医师比例、中药人员比例低于60%的,每项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每项最多扣10分。
   
15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10%。
40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并查看人员名册等资料。中医药人员比例低于10%的,每个机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每个机构最多扣8分。
   
16
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20
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没有中医或能中会西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每个机构扣5分。
   
17
开展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0)
17.1有具体培训计划和措施,并注重培训的正规化、系统化,近3年辖区内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均参加一次以上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10
查阅培训资料和记录并检查落实情况。 1.无培训资料和记录的扣10分;
2.培训缺乏正规化、系统化的扣5分;
3.培训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7.2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成药应用水平,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师培训率达到90%。
10
查阅培训资料和记录并检查实施。1.无培训资料和记录的扣10分;
2.培训率不足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服务能力建设
300分
   
18
  18
 
提高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140)
 
 
 
提高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140)
 
 
18.1开展2个市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含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形成两个以上在当地有影响的中医专科(专病)。参加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创建加分。
20
查阅相关文件,特色专科(专病)不足2个不得分,每少1个扣5分。参加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创建的每一个加10分
   
18.2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建设周期内至少有一项市级或市级以上在研课题或者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中医药杂志发表文章每年不少于5篇。
10
看课题计划书及鉴定成果证书,无课题扣10,每少一片文章扣3分
   
18.3急诊科(室)具备常见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不低于80%。中医药参与急诊抢救率50%以上。
20
查阅统计资料,实地查看急诊科(室)。
1.未设立急诊科(室)的扣5分;
2.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低于80%的扣5分。中医药参与抢救率每降低10%扣1分
   
18.4制定并实施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25
抽查2个临床科室常见病中医诊疗方案及5份运行病历等资料,考核2名中医类别医生。
1.未制定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的,1个临床科室扣5分;
2.诊疗方案未实施的,每份病历扣4分;
3.考核情况,每人最多扣5分。
   
18.5中医类别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应用等)。
10
现场访谈和考核中医类别医师2名。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18.6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不少于60种,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8%。
20
查阅统计资料。
1.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每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2.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比例不足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
   
18.7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10
查阅病案质量报表,抽查病历和门诊处方。 1.住院病历甲级率低于90%的扣5分,发现一份乙级扣3分,发现一份丙级病案扣5分;
2.中医处方不合格的,每张扣1分。
   
18.8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10种。
15
查阅药品清单和统计报表。
1.门诊中药处方比例低于6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低于3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3.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种类少于10种的,每少1种扣1分,最多扣5分。
   
18.9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5%,平均住院日达到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10
查阅医院统计资料和当地卫生统计资料。
1.病床使用率低于9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平均住院日低于当地要求的,每增加1日扣1分,最多扣5分。
   
19
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30)
19.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5
查阅统计资料,考核2名中医类别医师。
1.开展中医药服务少于4种的,每少一种扣3分;
2.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4分。
   
19.2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大于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20
查阅统计资料、抽查门诊处方。
1.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低于8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足7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3.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足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5分。
   
19.3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次/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60%。
5
查阅相关资料,会诊登记或记录。
1.未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扣5分
2.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低于6次/月的扣3分;
3.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低于60%的扣2分。
   
20
 
 
 
 
 
提高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80)
20.1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30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不能提供相关中医医疗服务的酌情扣分,每个乡镇卫生院最多扣8分。
   
20.2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0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20.3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20
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并抽查当月连续5个工作日的门诊处方。中药处方总数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低于3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21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60)
21.1在县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并配备能开展工作的相应的设备设施,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近3年安排过不少于30人次9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15
查阅卫生局设立基地的文件及资料,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培训资料、记录、制度等文件以及设施设备清单。
1.未设立基地的扣20分;
2.设施设备不合格的扣10分,培训师资人次不达标的扣10分。
   
21.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
5
查看文件,访谈2名师资。
1.无师资队伍扣10分,未成立专家指导组扣5分;
2.访谈不合格的,酌情扣分,每名师资最多扣3分

 
21.3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重点向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师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30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村卫生室,考核8名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
1.未配备手册的,每个机构扣2分;
2.重点三基考核以及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按照考核情况,每人最多扣5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90分
 
 

22
县中医医院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20
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和4个乡镇卫生院。
1..未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的扣10分;
2.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5分;
3.未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的扣10分 。
   
23
 
乡镇卫生院能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农村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等中医药健康教育。(20)
23.1每个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提供不少于4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5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1.5分。
   
23.2每个乡镇卫生院宣传栏每年至少有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5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1.5分。
   
23.3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5
 
5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1.5分。
   
25.4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农村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5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1.5分。
   
24
针对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20
查阅20份重点人群中医保健方案健康档案,每个乡镇卫生院5份。1.未制定中医保健方案的,每个机构扣5分;
2.制定方案但健康档案中未体现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4分。
   
25
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农村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20
查看慢病中医药健康管理方案,访谈和考核中医类别医师。
1.慢病健康管理方案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5分;
2.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个医师最多扣2分。
   
26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10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并查阅传染病防治预案。预案中无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机构扣3分。
   

满意率与知晓率
80分
 
 

27
农村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80%,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0%,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县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80
拦截调查44名农村居民,县中医医院8人,每个乡镇卫生院6人,每个村卫生室3人(22人以上为在上述机构就诊过的居民),访谈9名中医人员,其中县中医院2名,县综合医院中医科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1名,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村卫生室2名。
1.农村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低于8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5分;
2.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低于8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5分;
3. 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5分;
4.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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