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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1 生效日期: 2011-05-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1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我省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超过23万人,增幅达8%;加上往年待就业的毕业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繁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好当前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的重中之重。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基层就业,开展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并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推进海峡两岸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交流与合作,全力以赴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积极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各地要研究制定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政策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劳动保障权益。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在确定招募(考)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实施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基层项目人数规模为: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选拔1583名、“三支一扶”计划招募500名、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3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在岗位安排上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和人才紧缺的乡镇基层岗位倾斜,向急需补充人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地方倾斜。(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为“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工作,2011年起为在岗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适当提高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的生活补贴,2011年起,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以及服务基层项目提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省和设区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90%应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省和设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优先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第三届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2011年“三支一扶”期满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


  (四)继续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把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相结合,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等计划。各地要因地制宜,开辟毕业生到社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

  

  1.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今年新增2500个名额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继续实行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我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

  

  2.招聘50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有空编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实行对每位自愿到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连续发放五年。(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3.招聘500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和高校要对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认真组织“预征工作周”活动。明年是入伍毕业生大规模退役的第一年,要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和专升本升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牵头单位:省征兵办;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

  

  三、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精神,认真做好享受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凭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省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制定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和民间募集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政策。为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出台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综合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各高校要深入挖潜,积极出台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团省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二)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今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扩展到30家,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创业培训任务的,每个省级基地每年补贴3万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予以安排。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到高校开展巡回宣讲。各高校要结合专业教学,广泛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

  

  (三)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台湾人才创业园建立“福建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办公场地、公共行政、成果转化、导师扶持等服务,所需建设经费和创业孵化资金由省财政予以安排。2011年各设区市要建立一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创业项目孵化率较高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奖励补助方案由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另行制定下发)。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平台。加大ybc创业计划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的作用,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各地和高校要依托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广泛挖掘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实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和帮助毕业生实现创业。各高校要积极整合资源,通过企业参与等方式建立创业基地,并进一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年”活动

  

  (一)提升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各高校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毕业生就业求职服务的重点,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并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汇总,及时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发布。加快完成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水平,切实做好网络安全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予以安排。各级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二)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办好春季、夏季全省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行业性、区域性公益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服务。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2011年省级就业公共服务补贴按照实际需要核定后,不足部分由省财政予以追加安排。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的就业推荐队伍为毕业生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的人事代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高校)

  

  (三)加快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11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600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800家;继续实施2011年“三年三万”见习计划,全省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加强对省市两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继续实施2011年省级千名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继续对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

  

  五、重视做好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

  

  (一)建立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实行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回生源地登记,由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专门台帐,建立待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推荐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对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地、各高校要针对女大学生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二)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组织开展“双困”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和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对“双困”毕业生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把离校前三个月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纳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享受对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报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各地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促进就业政策。各高校要摸清底数,确定专人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岗位推荐、提供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努力帮助“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重点帮扶对象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厅、省妇联、省残联,各高校)


  六、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要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生产一线去,到福建建设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高校)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研究探索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各高校要建立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建院校和独立学院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发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的作用,举办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与其他省市和台湾地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各高校)

  

  (三)做好离校前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离校前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在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师范生就业、毕业生入伍预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省财政要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各高校要把职业生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纳入公共必修课程,帮助学生认知职业环境、提升工作能力与求职技巧。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鼓励高校聘请企业家、人力资源专家和就业指导专家,成立大学生就业指导顾问团、组建大学生就业指导专家组,强化对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和求职就业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各高校)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实践与职业培训。加强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落实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都参加过实习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提高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继续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高校)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项目督促检查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制定本地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和高校要从政策制度、基层服务、就业指导、市场信息、管理监测、评价反馈、困难群体帮扶、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抓紧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把毕业生就业作为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和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对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等部门要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服务。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帮扶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八、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与安全稳定工作

  

  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统计分析。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省公务员局汇总。(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高度重视就业安全稳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矛盾;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各高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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