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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2 生效日期: 2011-05-12
发布部门: 咸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咸政办发[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咸阳市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咸阳市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促进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中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完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目标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治理“小金库”工作,着力解决对工作不重视、走过场及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阶段(截止2011年5月底)

  凡列入治理“小金库”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全面复查由各县市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各单位(包括企业)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各级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要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6月1日前报送市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阶段(截止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机构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督导工作,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面不低于5%。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治理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县市区的督导抽查将予以重点关注;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各县市区治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各成员单位参与共同开展。重点抽查要与举报核查工作相结合,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我市组织的督导抽查,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共同实施。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要逐级上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并于2011年8月1日前报送市治理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止2011年8月底)

  对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级治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坚决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市治理办。

  (四)机制建设阶段(截止2011年11月底)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一方面,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2011年12月1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办。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总结、评价和验收,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治理办将对各县市区治理工作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全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市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治理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市县两级治理机构要按照中省要求,继续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查处各部门让下属单位或以其他途径代存代管资金,坚决杜绝利用“小金库”乱发津补贴的行为。

  (二)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各级治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各阶段的治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安排部署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安排部署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工作,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向各级治理机构报送治理工作情况及报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治理工作领导责任,把治理“小金库”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积极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层层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正面宣传的同时,及时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在适当时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突出重点,强化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总结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部署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把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各部门于12月1日前将《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7)上报市治理办。
(五)坚持政策,严格责任追究。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县市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六)源头防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 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略)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略)

  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略)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略)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略)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略)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略)

  8、填表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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