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环办[2011]1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落实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配合做好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铅蓄电池企业专项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45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在第二季度内开展一次铅蓄电池企业专项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监督性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排查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组织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监测工作。
二、认真做好监测工作
各地要按照环保部关于此次专项监督性监测工作所要求的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及频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监测方案,按照相关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切实做到严格监测范围和标准,不留死角。
三、做好监测报告编制及数据报送工作
各地环保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本辖区《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并将《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及详细监测数据(数据报送要求格式见《通知》附件),于6月5日前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监测中心站汇总全省监测报告及数据后于6月15日前提交省环保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监测处:宋柏谦 027-87167532
邮 箱:sbq2518@163.com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田一平 027-87875524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