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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3 生效日期: 2011-05-13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人口办流管函[201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实现全国“一盘棋”目标,现将《2011年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实现2011年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以全员人口数据库为依托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实现信息两级管理;修订完善接口标准,加快两级系统对接进程,确保信息交换的效率和质量;大力推进网络化协作,提高流动人口信息互通和共享水平;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同步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国家和省级网络层级监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督导,以信息化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到2011年底,80%的省实现省级系统与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对接,国家系统(托管省)或省级系统(对接省)的县级应用达到100%,乡级应用达到90%以上,省际间重点服务管理信息提交量大幅提升,协查信息反馈率平均达到80%以上,网络化协作中信息接收率平均达到65%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采取的主要措施。

  1、完善标准,加强对接管理和指导。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会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国家系统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现行接口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提升两级系统的互联互通水平。制定两级系统对接工作时间表(详见附件),组织现场对接调试,建立对接联系人制度,加强指导力度。自7月份起国家将组织对已实现对接的省逐一进行验收,验收不达标的省要继续完善省级系统的各项功能,确保对接的质量。

  2、加强交流培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一期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化工作培训班,培训省级师资,重点突出网络化协作功能应用等内容。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会同发展规划与信息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分地区组织流动人口信息化交流研讨活动,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讨措施,补好“短板”,切实提高各地信息化工作水平。坚持按月通报国家系统应用情况和各省对接工作进展,并通过调研,加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提高通报的指导作用。

  3、完善功能,建立网络层级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国家系统,研发和完善系统层级监管功能,合理设置各级访问权限。国家系统设置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实时监管功能,对各地的信息交流和信息质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4、加强保障,加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会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针对国家系统扩建内容及省级对接接口组织进行安全测评和整改,确保国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省级人口计生委采取的主要措施。

  1、按期保质实现对接。除个别省(区)外,尚未实现对接的省(区、市)要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系统对接时间表,制定本省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组织技术力量,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改造本省系统,完成接口研发、两级系统联调、历史数据迁移、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本省系统与国家系统的对接。

  2、强化应用,全面提升网络化协作工作水平。要加强对基层应用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应用覆盖面,将国家或省级系统的网络化协作功能作为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服务管理对象基本情况的主要核实渠道。要针对区域间网络化协作的时效性,加强对各地网络化协作工作的检查,实现两地流动人口信息的高效协同互动。

  3、完善系统,加强层级监管功能。要做好省级系统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交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研发或完善省级系统层级监管功能,明确各级监管职责,督促各地落实信息的接收和反馈,切实提高接收率和反馈率。
4、保障安全,加强信息安全措施。要全面做好省级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防护,落实各项信息安全制度与措施,对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与国家系统接口程序进行安全自查和整改,切实提高系统安全性。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各地要把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一盘棋”工作总体设计和人口信息化建设整体布局中。要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完善信息采集与录入、信息安全与标准化、层级监管与考核评估等制度,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调研,分类指导。各地要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调研,认真研究解决部分地区系统应用比例低、重点信息反馈率低、网络化协作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完善系统功能和业务规则、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人员培训、加强监管和通报等方面,切实加大力度,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

  (三)优势互补,协同推进。各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展规划、信息中心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妥善处理好近期应用与远期需求、信息化工作全局推进与流动人口工作信息应用、流动人口信息网上管理与流动人口实际管理和服务维权等关系。积极推进形成政府部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同步维护机制。

  各地要及时总结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将取得的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报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附件:2011年部分省与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对接工作时间表
 
时间
现场对接调试
对接上线应用
4月
北京
 
5月
海南
陕西甘肃宁夏
6月
天津黑龙江青海
北京辽宁江苏海南
7月
江西
天津
9月
内蒙古广东新疆
黑龙江江西青海
10月
广西
 
11月
  广东新疆
12月
  内蒙古广西


  注:两级系统现场对接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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