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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4 生效日期: 2011-05-14
发布部门: 咸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咸政办发[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现就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号)有关问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非法集资活动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部门工作职责,立足“打早打小”,认真开展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办事机构,落实和完善保障机制。为统一领导和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力量,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银监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咸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咸阳银监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咸阳银监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金融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把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对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二)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三)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二是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一线把关”职责,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要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要加强对所监管机构和个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对需要经过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市场准入部门、审批注册登记部门和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三、突出重点,形成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合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的要求是: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推动案件查处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为突破口,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逐步建立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处置工作的水平。各县市区要继续健全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及时灵敏的信息报送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做到反应灵敏、密切配合、应对有力。

  (二)以加大监测预警为重点,坚决制止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要认真执行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制度,实行非法集资案件“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案件信息“不隔夜”报告和“即时报备”制度。凡遇有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无论是群众举报,还是新闻媒体披露,或是其他途径获得,都要在第一时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决不能让信息倒流。工作失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进行问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负责领导、工作部门变化情况,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分析资料。

  (三)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处置非法集资的主动权。近年,非法集资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从房地产、金融、工商业等领域和以投资开发、民间借贷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向宏观政策倾斜和社会关注行业渗透,采取变形操作和不当宣传从事非法融资活动。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高度关注社会融资、民间借贷行为,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准确掌握客观情况,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为我市积极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提供决策依据。

  四、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各县市区每年要制定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计划,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群众进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要适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手法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性,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市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做到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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