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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连接线公路工程(余夫公路至小曹娥互通段)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甬土资预[2011]29号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你单位送审的关于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连接线公路工程(余夫公路至小曹娥互通段)项目用地的预审材料收悉。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是根据《宁波高速公路网规划》,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提升浙江省中东部地区与杭州湾北部跨海交通而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按照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道路全长约18.96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30.42亿元。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规模基本合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余姚市马渚镇、阳明街道、朗霞街道、泗门镇、小曹娥镇。申请用地总面积58.2047公顷,其中农用地53.2020公顷(含耕地50.8907公顷),建设用地3.3354公顷,未利用地1.6673公顷。该项目用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余姚市规划预留指标中安排,并应在农转用报批前依法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手续。

  三、你单位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需补充的耕地由你单位委托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统筹落实。耕地补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按实全额缴纳,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应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本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在上级下达给宁波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

  五、应依法对项目拟占用土地原所有者和使用者予以补偿,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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