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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11]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为切实抓好我市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成 员:郝 勇(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曹锦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黄家列(市监察局局长)

  

  阮跃国(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燕菁(市规划局局长)

  

  朱子鹭(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灿民(思明区政府区长)

  

  张毅恭(湖里区政府区长)

  

  倪 超(集美区政府区长)

  

  郑云峰(海沧区政府区长)

  

  陈 琛(同安区政府区长)

  

  柯志敏(翔安区政府区长)

  

  郭金炼(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房产局郭金炼副局长兼任。

  

  三、各区要相应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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