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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恩施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9 生效日期: 2011-05-09
发布部门: 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14号)要求,决定对2006年制定的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分别由预案制订部门负责组织修订。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修订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在充分征求州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州直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共同修订完善各类预案。预案修订应着重从健全体制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部门应急联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程序、上下级和条块间预案衔接、操作可行性以及应对衍生、次生事故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实和完善。

  

  三、州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要认真对照省政府近期修订下发的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8月15日前报请州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部门应急预案要按照新修订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发布实施,并报州政府备案,此项工作必须于9月15日前完成。州政府应急办将统一编印州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目录,若不按规定报送备案,将不予纳入统一目录,并将此次预案修订工作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预案修订工作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于5月10日前报州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王 闯 电 话:8222183 8231809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恩施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一、总体应急预案

  

  《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州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二、专项应急预案(25项)

  

  (一)自然灾害类(7项)

  

  1、《恩施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州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2、《恩施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州水利水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3、《恩施州地震应急预案》(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4、《恩施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5、《恩施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州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6、《恩施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由州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7、《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州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二)事故灾难类(8项)

  

  1、《恩施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州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2、《恩施州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州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3、《恩施州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由州电力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4、《恩施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州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5、《恩施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州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6、《恩施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由州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7、《恩施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旅游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8、《恩施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4项)

  

  1、《恩施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2、《恩施州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州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3、《恩施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州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4、《恩施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州食品药品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6项)


  1、《恩施州粮食应急预案》(由州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2、《恩施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3、《恩施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外事侨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4、《恩施州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5、《恩施州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6、《恩施州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由州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三、部门应急预案(45个)

  

  (一)自然灾害类(3个)

  

  1、《恩施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农业局制定)

  

  2、《恩施州长江三峡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由州国土资源局制定)

  

  3、《恩施州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州住建委制定)

  

  (二)事故灾难类(17个)

  

  1、《恩施州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州住建委制定)

  

  2、《恩施州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州住建委制定)

  

  3、《恩施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州住建委制定)

  

  4、《恩施州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州住建委制定)

  

  5、《恩施州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沪渝高速鄂西管理处制定)

  

  6、《恩施州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由州公安局制定)

  

  7、《恩施州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农业局制定)

  

  8、《恩施州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州质监局制定)

  

  9、《恩施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林业局制定)

  

  10、《恩施州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州安监局制定)

  

  11、《恩施州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州安监局制定)

  

  12、《恩施州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预案》(由州安监局制定)

  

  13、《恩施州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州安监局制定)

  

  14、《恩施州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州公安局制定)

  

  15、《恩施州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州教育局制定)

  

  16、《恩施州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州安监局制定)

  

  17、《恩施州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州消防支队制定)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9个)

  

  1、《恩施州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由州卫生局制定)

  

  2、《恩施州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由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制定)

  

  3、《恩施州旅游行业防治重大传染病流行应急处置预案》(由州外事侨务旅游局制定)

  

  4、《恩施州民用航空防治重大传染病流行应急处置预案》(由恩施机场公司制定)

  

  5、《恩施州车船交通工具防治重大传染病流行应急处置预案》(由州交通运输局制定)

  

  6、《恩施州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教育局制定)

  

  7、《恩施州防治重大传染病流行应急处置预案》(由州卫生局制定)

  

  8、《恩施州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州卫生局制定)

  

  9、《恩施州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由州工商局制定)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16个)

  

  1、《恩施州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由州发改委制定)

  

  2、《恩施州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由州商务局制定)

  

  3、《恩施州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民宗委制定)

  

  4、《恩施州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州人社局制定)

  

  5、《恩施州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文体局制定)

  

  6、《恩施州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应急预案》(由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制定)

  

  7、《恩施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由州广电局制定)

  

  8、《恩施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文体局制定)

  

  9、《恩施州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保险协会制定)

  

  10、《恩施州证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政府金融办制定)

  

  11、《恩施州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台办制定)

12、《恩施州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州信访局制定)

  

  13、《恩施州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公安局制定)

  

  14、《恩施州防空袭应急预案》(由州住建委制定)

  

  15、《恩施州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州移民局制定)

  

  16、《恩施州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由州物价局制定)

  

  附件2:

   恩施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程序

  


  一、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二)省、州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现实基础、演练情况与历史经验教训;

  

  (四)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五)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六)州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上级与下级预案之间的衔接,条块预案之间的衔接。

  

  二、修订程序

  

  (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班;

  

  (二)结合实战应对和应急演练情况,开展纵、横向调研及专家座谈;

  

  (三)完成预案初稿;

  

  (四)书面征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五)进行修改完善;

  

  (六)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评审稿;

  

  (七)组织预案评审。部门预案评审由部门主持并组织评审,州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专项预案评审由承办单位组织评审,州政府办公室主持评审,并由部门再次征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州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总体预案由州政府应急办提出申请,州政府办公室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主持评审并再次征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三、发布实施

  

  (一)部门预案

  

  1、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2、州政府应急办审核通过;

  

  3、部门行文向州政府备案并发布实施。

  

  (二)专项预案

  

  1、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2、州政府应急办审核;

  

  3、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州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三)总体预案

  

  1、州政府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州政府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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