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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网2011年有序用电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3 生效日期: 2011-05-23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电网2011年有序用电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杭州电网2011年有序用电方案

  


  为做好今年全市电力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确保安全供电、确保有序供电、确保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部门供电、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以及确保落后产能和高耗能企业压负荷工作落实到位(以下简称“五个确保”),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富民强市、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行政手段和经济技术保障并举、移峰填谷和提高用能效率并用,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提前预警、快速响应,做到“五个确保”,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为深入实施六大战略、调整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

  二、供用电形势分析

  据预测,今年夏季全省将出现较大的电力缺口,全省迎峰度夏期间最大供电能力为4670万千瓦左右,缺口为350万千瓦左右,如出现持续38度高温3天以上的极端气候和特殊情况,缺口可能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杭州电网作为浙江电网的受电端,今年夏季的供用电情况将呈现以下特点:

  (一)电源性缺电矛盾突出。

  今年以来,杭州电网用电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1-4月,杭州电网全社会用电量累计达到16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8%。今年夏季网供最高需求预计将达到910万千瓦左右,全社会最高电力负荷将达到970万千瓦左右。如出现持续高温、严重干旱等极端天气,网供最高需求有可能达到930万千瓦,全社会最高电力负荷将达到990万千瓦。受制于浙江电网的供电能力,杭州电网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将出现最大80万千瓦左右的电力缺口。如出现省内大容量发电机组发生故障、天然气气源不足、外购电回购以及日最高气温持续保持在38度以上等情况,杭州电网电力缺口将达到115万千瓦左右,有序用电任务十分艰巨。

  (二)局部区域电网性缺电依然存在。

  夏季高峰期间,杭州电网仍将存在结构性的“卡脖子”现象,造成局部区域电网性缺电。受瓶窑供区500千伏主变和部分220千伏线路断面稳定限额制约以及新安江电厂发电能力限制,市区西部、临安、老余杭等区域将存在最大45万千瓦的供电缺口。受500千伏富阳主变、富阳-云栖220千伏线路断面稳定限额制约,市区西南部、萧山闻堰、富阳亭山和中埠、桐庐乔林和龙隐等区域将存在最大25万千瓦的供电缺口。受半山燃机发电能力限制,乔司供区供电能力不足,市中心大部、下沙、余杭临平等区域将存在最大45万千瓦的供电缺口。同时,杭州电网将有23座220千伏主变负载率超过70%,30座110千伏主变负载率超过80%。

  (三)灾害性天气等引起的事故停电风险加大。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各种灾害性、异常性天气明显增多。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杭州属于气象灾害偏重年份,易发生极端气候事件。同时,高铁建设、城市扩张等大量市政设施建设,也加大了杭州电网遭受外力干扰的风险。这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对杭州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构成极大的威胁,在电网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大面积停电。

  综上所述,2011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杭州电网出现较严重的电源性电力缺口将成定局,结构性、灾害性停限电现象有可能发生。

  三、工作原则

  (一)确保安全原则。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二)确保重点原则。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党政重要机关、部队、金融机构、医院和学校等重要单位的用电,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以及重点企业的生产用电。

  (三)分级控制原则。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落实预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用电缺口分6个等级进行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方案。

  (四)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指标包干、切块下达、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省网可供电力负荷按预定方案分配至各区县(市)政府、供电局,各区、县(市)政府再将指标分解至乡镇、街道。由各级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有序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公开透明原则。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应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区、县(市)和所属乡镇的用电指标,以及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轮休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六)指标严控原则。要层层签订有序用电工作责任状,严格各区、县(市)有序用电工作责任,严肃用电指标控制纪律,对超用指标的政府和单位采取“今超明还”的措施。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是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协调小组要根据杭州电网和市区负荷预测及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三电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经委:负责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协调工作,对供电线路轮休方案、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方案、事故限电预案等进行审核,并组织落实有序用电重要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供用电形势及有序用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电力局:协助做好市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制定并执行有序用电方案。

  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有序用电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并加强检查和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有序用电期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市建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施工单位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旅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宾馆、饭店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贸易局: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商场、超市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地铁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施工用电管理,根据有序用电要求,合理调整用电结构。

  (三)监督检查组。

  成立市、区(局)、乡镇(街道)三个层面的有序用电监督检查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1.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负责检查考核各区政府、供电局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督查全市各用电单位有序用电情况。

  2.由区政府和供电局成立检查组,负责检查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并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理。

  3.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检查组,负责检查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预控措施。

  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缺电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以下预控措施:

  1.组织277家高能耗生产企业在6月-9月安排不少于20天的集中检修;9月15日前关停列入国家淘汰计划的6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和设备;12月15日前关停列入省、市淘汰计划的14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和设备。具体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2.组织非连续性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线路轮休日”制度,并在正常生产日控制晚高峰用电。由市电力局负责,梳理确定线路轮休日企业名单,发至各区(县、市)政府,并在有关报纸上定期刊登。

  3.6月底前完成市区900家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接入电力负控监控平台的安装建设,五县(市)要参照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电力局予以配合支持。

  4.组织地方热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厂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顶峰发电;组织水电厂加大夏季蓄水力度,随时做好顶峰发电准备工作。对顶峰发电的企业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市经委、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电力局配合实施。

  5.组织实施取水、翻水计划,有效避开“三峰”用电。具体工作由市农办、城管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6.在用电晚高峰来临且用电趋紧时,按计划停用城市景观照明和商场、商店的招牌、广告等用电。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落实。

  7.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的空调启动时间。由市电力局制定错时启动方案,市贸易局等单位配合实施。

  8.机关、学校、银行、证券公司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综合写字楼带头开展节约用电工作,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具体工作由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负责督查。

  9.对双路电源供电用户合理分配用电负荷。具体工作由市电力局、企业共同负责落实。

  10.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避开用电高峰。具体方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11.有效调控新增用电,新投运项目接电必须经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供电部门方可接入。

  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5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公布后,未经相关节能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以及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项目,6月1日起一律停止供电。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市经委、发改委、电力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预警及响应。

  1.针对电源性缺电的预警及响应。

  (1)应对短时、突发性缺电。

  按原定的6轮错避峰方案组织企业机动让电,当用电缺口大于90万千瓦时,再组织一批机动负荷企业让电。

  (2)实施缺口预警。

  针对常态化的电源性缺电情况,实行预警制。采用a-f级错避峰预警。

  (3)预警响应方案。

  a级预警响应:用电缺口20万千瓦以下,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线休日”制度,企业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5%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的空调启动时间。

  ④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b级预警响应:用电缺口在20-40万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线休日”制度,企业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10%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线休日”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在允许用电的5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④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的空调的启动时间。

  ⑤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c级预警响应:用电缺口在40-60万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线休日”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15%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线休日”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在允许用电的5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④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⑤商场、宾馆、写字楼等的空调负荷压降1/3。

  ⑥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⑦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亮灯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需由亮灯办报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

  d级预警方案:用电缺口在60-80万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20%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用电的4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④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实行“停四开三”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两天。在允许生产的3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⑤商场、宾馆、写字楼等的空调负荷压降1/3。

  ⑥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⑦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亮灯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需由亮灯办报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

  e级预警方案:用电缺口在80-100万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

  ②所有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25%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用电的4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④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实行“停四开三”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两天。在允许生产的3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⑤商场、宾馆、写字楼等的空调负荷压降1/3。

  ⑥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⑦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亮灯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需由亮灯办报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

  f级预警方案:用电缺口在100-120万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

  ②所有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30%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用电的3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④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实行“停四开三”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两天。在允许生产的3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⑤商场、宾馆、写字楼等的空调负荷压降1/3。

  ⑥按调度指令,全部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⑦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亮灯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需由亮灯办报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

  ⑧地方小水电全出力顶峰发电。

  2.电网性缺电应急措施。

  (1)加强电网补强和负荷转移工作。精心安排电网的运行方式,针对电网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快实施迎峰度夏输变电建设项目;优化配电网络,通过线路割接、负荷转移等方法,尽力减缓电网瓶颈制约。

  (2)暂停相应区块内新上业务扩充工程的通电工作。

  (3)确定区块内的机动让电单位。

  (4)各区政府、供电局要对“卡脖子”区块内电力供需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最大电力缺口和最大可错、避负荷,并按照“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的原则排出区块范围内超载线路和超载主变对应线路用户的错避峰方案。

  (5)当电力缺口超过最大可错避峰负荷时,启动拉分(支)线方式,直至对有关主(干)线采取事故拉电措施。

  3.电网主输变电设施出现事故或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严格执行浙江电网《事故拉电序位表》,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紧急通告,最大程度避免拉限电带来的损失。

  (三)实行负荷预警与信息报告。

  由市电力局负责负荷预警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报告。在启动有序用电预案时,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或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供用电情况及对策措施。

  对于各类缺电影响以及启动各类有序用电方案时,市电力局应及时通过现场管理系统等技术平台发布有关信息。

  (四)加强科学调度,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确保用电高峰期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面对今年再度出现的电力严重短缺情况,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按照“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的原则,与企业签订让电协议。各单位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有序用电措施的执行力度,做好分区、分片、分线的现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有效落实错避峰措施,避免直接拉线路,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有序供应。

  (六)高度重视电力重要用户的安全管理。

  做好电力重要用户安全管理,相关政府部门、供电局要督促重点生命线工程、重要部门(单位)以及重要宾馆、高层住宅,生产易燃、易爆或剧毒产品的特殊企业和其他中断供电将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等事故的重要用户配备自备电源,制定停电应急保安措施,加强对应急硬件设备的自查和维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加强沟通和宣传。

  加强对今年供用电形势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有序用电工作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正确、客观地宣传2011年的用电形势,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有关有序用电、让电于民、支持企业的各项举措,取得广大电力用户的理解与支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强化全社会的节电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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