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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4 生效日期: 2011-05-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1]2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08〕10号)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进行了届满前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储基础设施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增强粮食应急能力,较好地承担了确保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的责任。全省在粮食自给率偏低、产需缺口不断扩大、国内外粮食市场持续波动的复杂形势下,仍然有效保持了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了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多次强台风袭击以及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时期的粮油供应,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同时,部分地区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地方对粮食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粮油储备有待进一步充实,粮食流通基础建设仍需加强,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粮食流通监管力度不强,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任务尚未全面完成等。

  

  二、考核结果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届满前(考核年度为2008、2009年)考核均合格。综合届中(考核年度为2007年)和本次届满前考核总分,排名前5名的市依次为:江门、中山、广州、东莞、惠州市。省政府对上述5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

  

  三、下一步工作

  

  要求当前,我省粮食产需缺口扩大、粮食安全保障任务日益繁重。做好粮食工作,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改进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手抓粮食市场机制的完善,一手抓政府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为基础、政府粮食储备和调控为后盾的粮食流通市场化体制,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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