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2011年森林火灾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5 生效日期: 2011-05-25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11]63号
  为提高林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巩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青岛市森林保险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认真做好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承保范围。正常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投保人投保时应将其自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4‰,保险费2元/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造成保险林木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间:一年。

  (四)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

  (五)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森林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商业自营模式。承保公司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六)赔偿处理

  1.免赔。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面积的10%,最高不超过15亩。

  2.计算公式。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1-免赔率)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密度

  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全损时,按保险金额扣除绝对免赔后予以赔偿。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3.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死亡的,可请专家鉴定,或与被保险人协商设立观察期,以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依据计算赔偿。

  三、保费补贴及资金结算

  (一)保费补贴比例

  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财政对投保林农及林业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公益林补贴比例为100%,即由青岛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保险保费。

  (二)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公益林保费采取市级财政统一结算,承保公司应在承保后30日内,向青岛市财政局申请核实,青岛市财政局核实后,10日内将承担的保费补贴一次性拨付给承保公司

  四、操作程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参照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并及时上报情况。

  (二)收集保险资料。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承保公司协助收集投保公益林明细,明细主要内容包括投保亩数、投保公益林品种、投保公益林具体地址等信息。

  (三)签订保险合同。青岛市林业局与承保公司签订协议,分年投保,一年一签。由市林业部门与承保公司统一签订保险合同,承保公司向市林业部门出具分区(市)的保险单。森林火灾赔款由承保公司直接支付市林业局,专项用于公益林受灾林地的造林和抚育。由市林业局责成灾害发生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灾后造林,经市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将保险赔偿金拨付给所在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五、推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配合与协调

  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变化的新形势,研究制订森林保险的政策措施,提出森林保险发展建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调研,动态跟踪检查森林保险的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区)、乡镇林业部门成立专门的森林保险理赔专家小组。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结算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保费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森林保险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承保公司共同制订森林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森林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保险工作监管,切实维护林业保险的市场秩序和广大林农的利益,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

  (二)加强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承保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提供森林保险业务的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做好工作。保险凭证应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信息;承保公司要按保险条款及时进行赔付,不应随意更改理赔标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