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调研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6 生效日期: 2011-05-26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培训[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全面总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92号)等文件实施以来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分析农民工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现行有关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的政策法规,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问题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

  

  二、调研内容

  

  填写《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表》(附件2);调查了解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近期和中长期主要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调研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三、调研对象和工作安排

  

  调研采取各地自行组织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象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驻地煤矿安监机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轻工、建材、机械等农民工就业人数较多、职业危害比较严重或事故风险较大行业(领域)的企业。调研时间为6月份。具体安排如下:

  

  1.自行调研。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调研时间安排和内容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调研。

  

  2.实地调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4个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分别对广东上海江苏山东河南四川6个省(市)进行调研。

  

  四、调研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听取所到地区安全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农民工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控等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工作制度等相关材料。

  

  2.深入基层,随机抽查。按照调研内容,采取针对性调研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调研,特别要对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的内容进行重点调研,并认真组织填写。调研组在每个省(市)至少应选择有代表性的2个市(地)、不同行业大中小企业1-2家、农民工培训机构1家进行调研。

  

  3.实地座谈,现场询问。结合现场调研,通过与企业、培训机构负责人以及农民工代表座谈的方式,广泛听取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问卷调查、现场提问等方式,深入了解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现状、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4.督促整改,推动工作。各调研组要把调研工作与督导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农民工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督促各地和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上新水平。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精心制定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深入研究。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调研组要在摸清农民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的同时,重点了解各地已出台的农民工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查找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从全局高度提出具有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的,有关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的具体政策措施及建议,形成有数据、有典型、有实例支撑的高质量调研报告。

  3.严格时限,及时报送。对于自行调研的地区,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调研工作时间安排,于6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随同附件1和附件2一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高泉,010-64463082〈带传真〉,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实地调研的地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调研方案、日程安排及人员名单由各调研组另行通知。

  

  4.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各调研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吃工作餐,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座谈发言要谈感受、谈看法,考察要看现场、看典型;座谈考察均要反映工作特点、难点。

  

  附件:1.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基本情况表

  

  2.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表

  

  3.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调研报告参考提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统计截止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企业类型
企业
数量
从业
人员
总数
农民工
总数
已培训农民工
总数
参加
工伤
保险
农民工数
劳动合同
文化程度
年龄
2010年工伤死亡及职业病人数
1年以上
1年以下
未签订
文盲
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以上
16-25岁
26-35岁
36-45岁
46岁
以上
死亡
新增职业病
其中:农民工
死亡
新增职业病
煤矿
国有重点
                                       
地方国有
                                       
乡镇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生产
                                       
经营
                                       
烟花爆竹
生产
                                       
经营
                                       
建筑施工
                                       
冶金
                                       
建材
                                       
轻工
                                       
机械制造
                                       


  说明:本表中“从业人员总数”项为在岗所有从业人员总数;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农民工总数”项为在岗农民工总数;“已培训农民工总数”指在职且已参加首次培训(前4个行业指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建筑施工行业指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的培训,其他行业指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的农民工总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数”项为在岗农民工中已办理工伤保险的人数。

  

  附件2: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统计截止日期:2010年12月31日

  
类别
名称
发布文号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备注
教育培训
省 级
1.   
       
2.   
       
地市级
1.   
       
2.   
       
县市级
1.   
       
2.   
       
职业健康
省 级
1.   
       
2.   
       
地市级
1.   
       
2.   
       
县市级
1.   
       
2.   
       
工伤保险
省 级
1.   
       
2.   
       
地市级
1.   
       
2.   
       
县市级
1.   
       
2.   
       
其 他
省 级
1.   
       
2.   
       
地市级
1.   
       
2.   
       
县市级
1.   
       
2.   
       


  说明:以上如行数不够,请插入空行补充填写;请附相关文件复印件。

  

  附件3:

   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调研报告参考提纲

  


  一、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情况

  (一)农民工基本情况。

  1.行业分布。了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轻工、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比例,掌握农民工总体分布情况。

  2.文化程度。了解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受教育情况。

  3.年龄结构。分析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年龄结构,了解农民工从业现状。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情况。

  1.劳动合同。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比例及期限;就业流动性。

  2.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分析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了解农民工培训覆盖率。

  3.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情况。农民工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现状、职业危害检测、个体防护、职业健康体检和档案管理、农民工加入工会以及职业健康权益维护等情况。

  4.工伤或其他商业保险。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的比例;工伤保险费提取事故预防资金的办法;工伤保险用于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治疗的情况。

  5.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分析近年来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其分别占事故总数、死亡人数的比例趋势,职业病多发行业农民工职业病情况。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控主要措施及成效

  全面回顾总结本地区“十一五”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要求,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工作情况。特别要注意总结本地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92号)、《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在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职业病防控等方面的新进展、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
三、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深刻分析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产生原因。比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农民工用工管理和工伤保险,农民工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统计、责任追究制度,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障能力,农民工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条件及职业危害,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四、近期和中长期目标任务

  简要阐述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或今后10年,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主要是存在哪些不利因素和机遇,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农民工工作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任务,构建农民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比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完善以及作业环境改善等方面均应提出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五、解决农民工安全生产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业病预防和事故统计口径、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具体措施办法建议。

  (二)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从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内容纳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范畴,相关培训纳入农民工职业培训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企业自主培训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岗前安全技能和职业病防治培训机制;规划编制全国统一、通谷易懂的培训教材;加大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治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三)设立重要行业劳务公司或分包商的安全准入标准和安全信誉评级制,提高其安全保障能力。

  从重点监管行业劳务公司或分包商的安全准入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四)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事故预防作用,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等提供支持。

  从明确工伤保险费提取事故预防资金的比例、支出内容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改善农民工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条件。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维权意识。

  (七)加强农民工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

  六、调研报告总体要求

  一是要简明扼要。文字简练,语言流畅。二是要突出重点。侧重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大而全。三是要有数据、典型和实例支撑。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要具体而透彻,防止空话套话;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防止抽象化、概念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